清水河縣2013年公開招考聘用幼兒教師簡章
根據《清水河縣2013年公開招考聘用幼兒教師工作實施方案》,現將招考工作的有關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考聘用計劃
我縣計劃招考聘用幼兒園教師30名(其中定向招考“六類服務基層項目”人員8名,蒙漢兼通人員2名)。
二、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有志于從事幼兒教師職業(yè),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思想品德良好,具備幼兒教育教學基本功;
2、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guī)定的相應學歷,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yè)生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幼師專業(yè)畢業(yè)生;
3、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報考者聘用后,應在一年內取得教師資格證書,如果未取得教師資格證自然解聘);
4、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
5、專業(yè)要求:幼教專業(yè),學前教育專業(yè),師范類院校音樂教育、美術教育和小學教育專業(yè)(“六類服務基層項目”和“蒙漢語兼通”人員不限專業(yè));
6、戶籍要求:具有清水河縣戶籍(“六類服務基層項目”和“蒙漢語兼通”人員不限戶籍);
7、年齡要求:2013年應屆畢業(yè)生不限年齡,往屆畢業(yè)生年齡要求1977年8月28日之后出生;
8、根據《內蒙古自治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內人社發(fā)〔2012〕166號),確定一定比例的崗位用于定向招聘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六類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確定一定比例的崗位定向招聘蒙漢語兼通人員。
“六類服務基層項目”指: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嘎查村任職計劃、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高校畢業(yè)生社區(qū)民生工作志愿服務計劃、農村牧區(qū)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面向中小企業(yè)和非公有制企業(yè)選拔儲備高校畢業(yè)生計劃。
報考定向招聘“六類服務基層項目崗位”的人員,要求必須是截止2013年9月1日在內蒙古自治區(qū)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凡是截止2013年8月28日被正式錄用到機關或聘用到事業(yè)單位工作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不能再報考定向招聘“六類服務基層項目”的崗位。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公務員、事業(yè)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人員;
3、現役軍人、服務未滿五年(2008年8月28日后錄用,含試用期)的新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4、應聘到崗位后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應聘的人員;
6、2014年及以后畢業(yè)的在讀大學生、研究生。
三、實施步驟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辦法。
報名時間:2013年8月29日—9月2日(周六日不休息)。
報名地點:清水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
2、報名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畢業(yè)證原件、復印件;
(2)二代身份證原件、復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5張;
(3)報考者須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查詢網址:http://www.chsi.com.cn)或提交學籍檔案原件;
(4)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5)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6)報考定向招聘“六類服務基層項目崗位”的人員須提供服務項目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或服務項目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或服務起始日期)、考核合格(或考核初步意見)的證明;
報考者要詳細、準確、真實地填寫《清水河縣2013年公開招考聘用幼兒教師報名登記表》(以下簡稱《報名登記表》)、《清水河縣2013年公開招考聘用幼兒教師考生考試誠信承諾書》(以下簡稱《承諾書》),符合減免條件的考生還需填寫《減免考務費申請表》。請報考人員按要求登錄清水河縣政府網站下載有關表格,如實填寫后報名。報名要求提供的資料請?zhí)崆皽蕚,以免延誤報考。報考人員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帶報考資料報名。
報考者在報名時提供的個人電話要在整個招考聘用過程中保持暢通,以便于通知。
3、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縣幼兒教師招考聘用工作領導小組抽組專人(紀檢監(jiān)察、公安、教育、人社部門工作人員)組織實施。
資格審查時審查填報信息與所持證件是否一致、對于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導致報名資格失真的,不予報考。
審查后審查人員要簽注審查意見,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而未通過審查的人員,應說明理由。
經資格審查合格后,報考人員到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領取時間通過清水河縣政府網、張貼公告的形式公告,逾期未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4、報名費每人20元,筆試考務費每人50元。2012年高校畢業(yè)生收取一半報名和考務費,2013年應屆畢業(yè)生免收報名和考務費,低保家庭子女及殘疾人子女憑民政部門或殘聯有關證明可免繳報名和考務費,筆試缺考人員不再退費。
(二)筆試
1、筆試由縣幼兒教師招考聘用工作領導小組委托國家認證的考試機構統(tǒng)一命題、統(tǒng)一制卷、統(tǒng)一考試、統(tǒng)一閱卷,筆試滿分為100分;
2、招聘計劃數與實際報考人數開考比例應達1:3方可開考,未達到開考比例要求的,由幼兒教師招考聘用工作領導小組調整計劃;面向“六類服務基層項目”和“蒙漢兼通”人員招聘崗位如未達到開考要求,由招考聘用工作領導小組調整其招聘計劃,再次組織報名;
3、筆試內容:綜合知識。綜合知識范圍包括教育法律法規(guī)常識,幼兒教育學、幼兒心理學基本原理,教師的基本素質和基本能力;
4、報考蒙漢語兼通崗位的人員,筆試必須用漢文試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報考其他崗位的人員,筆試可以用蒙古文作答。
同一科試卷只能用一種文字答卷,對同一科試卷出現兩種及以上文字的按零分處理;
5、筆試成績加分:根據內蒙古自治區(qū)統(tǒng)一要求,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報考人員在筆試成績加2.5分。其筆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為:
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2.5分
6、筆試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7、筆試成績、進入試講人員名單在清水河縣政府網、人社局門口予以公布。
(三)試講
1、試講由縣幼兒教師招考聘用工作領導小組委托國家認證的考試機構組織實施,標準按呼和浩特市教師招考評分標準進行。根據筆試成績,按招聘計劃數與進入試講人數1:2的比例確定試講人員名單,最后一名因成績出現并列而超過1:2比例的,全部進入試講。
試講成績滿分100分,試講成績當場公布。
報考蒙漢兼通崗位的人員,試講必須用漢語回答。報考其他崗位的人員,試講可以用蒙古語回答。試講時不按規(guī)定語言回答的按零分處理。
2、試講時間、地點在清水河縣政府網和人社局門口予以公布,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參加試講者,視為自動放棄,缺額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3、考試總成績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40%+試講成績×60%;
考試成績一般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如出現成績并列,順序保留下一位小數。同一崗位招聘計劃內最后一名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的,全部進入體檢。
試講成績、考試總成績及進入體檢和考核人員名單在清水河縣政府網、人社局門口一并公布。
(四)體檢和考核
1、按照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計劃招聘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核的人選;
2、體檢工作由教育局組織實施,體檢項目或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和《關于對<關于明確公務員錄用體檢中肝臟生化標準的請示>答復的函》(國公考錄函〔2010〕13號)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進入體檢范圍的報考者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體檢,無正當理由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資格,按考試總成績依次遞補;
3、考核工作由教育局具體實施,按照德才兼?zhèn)涞臉藴,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進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核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能力素質、工作或現實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等情況,并形成書面考核材料。報考人員應在20日內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檔案及相關材料,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依次遞補。
(五)公示和聘用
1、對體檢和考核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清水河縣政府網、人社局門口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jiān)督舉報,期限為7天。監(jiān)督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xù);對有嚴重問題并查實的,取消其聘用資格,按相應程序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對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經公示確定的擬聘用人員,分別由縣編辦、人社局、財政局辦理有關手續(xù)。
(1)擬聘用人員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到,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資格,所空缺崗位不再進行遞補;
(2)對與事業(yè)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或與企業(yè)簽訂勞動合同尚在合同期內的擬聘用人員,如原所在單位不同意與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依次遞補。
2、新聘人員實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待遇標準按照事業(yè)單位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監(jiān)督監(jiān)察
招考聘用工作實行回避制度。整個招考聘用工作期間,縣紀檢監(jiān)察部門負責全程監(jiān)督,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監(jiān)督。招考聘用工作人員和報考人員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與處理,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執(zhí)行。
按照“誰審查、誰負責”的要求,對報名資格審查要高度負責,對因資格審查不嚴而發(fā)生的問題,一經發(fā)現要嚴肅查處。
監(jiān)督舉報電話:7932738(紀委監(jiān)察局)
7912118(人社局)
五、建立報考人員考試誠信檔案
為強化報考人員的誠信意識,杜絕考試替考、舞弊等違紀行為,確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進行,報考人員在考試報名前須簽訂《承諾書》,并建立報考人員考試誠信檔案。
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考聘用工作全過程,任何階段發(fā)現報考人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其相應資格。對違反規(guī)定的已受聘人員,一經查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清水河縣幼兒教師招考聘用
工作領導小組
2013年8月22日
教師試題推薦:中小學幼兒教師招聘考試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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