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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屏山縣縣城學校教育發(fā)展需要,經研究,需面向縣內公開選調在編在職教師充實到教師隊伍,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名額及崗位
宜賓市三中屏山縣岷江實驗中學校:44名。
屏山縣金江初級中學校:9名。
屏山縣謝家壩小學校:10名。
宜賓市中山街小學屏山學校:6名。
屏山縣君山路小學校:10名。
屏山縣學苑街小學校:2名。
屏山縣和平街小學校:4名。
屏山縣文清小學校:12名。
屏山縣聚福路幼兒園:1名。
屏山縣金沙江幼兒園:8名(和平街分園8名)。
屏山縣岷江幼兒園:17名(A區(qū)2名,君山路分園15名)。
各選調崗位詳見《屏山縣縣城學校2024年公開選調縣內在編在職教師崗位表》(以下簡稱《崗位表》)附件1)。
二、選調原則
堅持德才兼?zhèn)、注重實績的原則;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堅持依法辦事、規(guī)范操作、公平公正的原則。
三、選調對象范圍及基本條件
(一)對象及范圍
屏山縣內在編在職教師(縣城學校在編教師除外),共123名。具體崗位詳見《崗位表》。
(二)基本條件
1.選調人員在編制學校最低服務期已滿。
2.報考者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政治思想表現好,熱愛教育事業(yè),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2)遵守憲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愛崗敬業(yè),恪守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
(3)年齡要求詳見《崗位表》,具有與設置崗位相匹配的學歷和教師資格證書,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年度考核結果近三年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4)須從事與選調學段和學科相一致的教學工作至少3年,不得跨編制學段報考。
(5)幼教、小學所有學科、初中語文學科需普通話二級甲等及以上,其余二級乙等及以上。
(6)有以下條件之一的,年齡可放寬到50周歲。
①近五年獲得市級黨委或人民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市級拔尖人才、優(yōu)秀人才示范崗、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名師、名校長、優(yōu)秀教師、優(yōu)秀青年教師、優(yōu)秀鄉(xiāng)村教師、優(yōu)秀班主任等榮譽。
②市級及以上骨干教師。
③近五年市級賽課二等獎以上(含二等獎)及省級賽課獲獎者。
(7)具備相應選調崗位要求的資格和條件(詳見《崗位表》)。
(8)年齡、工作經歷、任教學科年限、服務期等計算截止日期為2024年8月31日(例:“年齡:40周歲及以下”,指截至2024年8月31日未滿41周歲,以此類推)?h內單設中學、鄉(xiāng)鎮(zhèn)中心學校副校級及以上干部人員報名須經縣教育體育局同意后方可報考。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人員。
(2)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
(3)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4)有違反有關規(guī)定,與崗位不相稱的行為、習慣等不適宜報考的人員。
四、開考比例
選調崗位最低開考比例1:2,以資格審查通過的人數為準。未達到相應比例的,調減相應崗位名額或取消該選調崗位。
五、選調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
本次選調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所有考生限報1個崗位(詳見《崗位表》)。
(1)報名時間:2024年7月15-16日 9:00-12:00,14:30-17:00。
(2)報名地點:各選調學校。
(3)報名需交驗以下材料:
①資格材料復印件:《屏山縣縣城學校2024年公開選調縣內在編在職教師報名登記表》→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教師資格證→普通話等級證→近3年(不含2023-2024學年)任教、學段學科和年限材料→職稱資格證→聘用合同(續(xù)聘合同)。(補充說明:1.《附件2》須經所在編制單位核實,在編制單位意見欄注明“上述內容屬實、同意報考”,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2.任教學段、學科和年限材料:提供能證明從事與選調崗位教學工作的相關證明材料,可自選1至2種材料,如每學年的年度考核表、教學質量獎文件、獲獎證書或文件等。)
②業(yè)績材料復印件:《屏山縣縣城學校2024年公開選調縣內在編在職教師業(yè)績考核評分表》(附件3)→縣級及以上榮譽稱號→縣級及以上教學質量獎→獲優(yōu)秀的年度考核表(確認備案表)→骨干教師(文件或證書)→民族鄉(xiāng)鎮(zhèn)工作經歷(聘用合同或續(xù)聘合同或教學質量獎文件)。
③相關證書原件。報名時均須交驗所有證件和證書原件。
④一寸近期免冠藍底證件照片1張。背后寫上姓名和報考崗位名稱。
由學校出具的材料須簽注經辦人姓名、時間、蓋公章,多頁材料須蓋騎縫章。憑提供材料審查資格,報名時間截止不再補收材料。經報名工作人員資格初審合格簽字確認后予以登記報名。
2.資格審查
由縣教育體育局和用人單位對報考人員是否符合報名條件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整個招聘全過程,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不符合選調資格條件的,取消選調資格。
(二)選調考核
選調考核采用面試(試講)+業(yè)績考核(具體內容見公告)方式進行,面試工作由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指導,縣紀委監(jiān)委派駐縣教育體育局紀檢監(jiān)察組監(jiān)督,縣教育體育局牽頭組織實施。
1.面試時間和地點
面試時間:2024年7月20日(暫定,具體以面試通知單為準);
面試地點:見面試通知單。
2.面試內容和形式
面試采取“試講”的方式進行。試講內容為每個選調崗位公布的教材中隨機抽取(由屏山縣教育和體育局現場提供)。試講準備時間15分鐘,模擬課堂教學10分鐘。面試成績總分為100分。面試成績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5分,未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不得進入下一選調環(huán)節(jié)。
3.面試成績計算方法
面試成績總分為100分,由7名面試評委打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剩余分數相加后除以有效評委人數(5人)所得出的平均分數為該考生的面試成績,面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遲到、棄考考生面試成績計零分。
4.總成績計算方法
選調總成績=面試成績分×85%+業(yè)績考核成績分×15%。
5.選調總成績公示3天。若因個人原因放棄選調的,必須由本人在公示日期截止前親自將書面的《放棄選調承諾書》遞交屏山縣教育和體育局人事師訓股,同時納入考試誠信名錄,5年內不得報考城區(qū)選調和流動。
(三)公示及聘用
1.確定擬選調人員。根據選調名額,按選調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擬選調人員。若選調總成績出現相同分數,則以“面試成績分,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面試成績總分,面試最高分、面試次高分分數及個數”按從高到低順序依次確定擬選調人員。
2.公示。對考核合格的擬選調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在公示期內,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問題不予受理。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經查實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選調資格;對有嚴重問題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選調。取消選調資格或辦理聘用手續(xù)前自愿放棄選調資格的,按選調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公示結束后,擬選調人員一律不得放棄聘用資格。
3.聘用。按現行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辦理聘用手續(xù)。聘用人員根據選調學校崗位競聘方案,參加崗位競聘。
六、紀律與監(jiān)督
(一)本次選調參照人事考試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對違法亂紀、弄虛作假的報考人員,一經發(fā)現,即取消選調資格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二)參加面試的各類工作人員須嚴格遵守考試規(guī)則,認真履行工作職責,不得擅離崗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在面試工作中無論是考官、工作人員或考生有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一經查實,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試違規(guī)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川人發(fā)〔2003〕56號)等規(guī)定進行處理。
七、其他事項
(一)報考人員及時關注網上公告,確保聯系方式正確、暢通。若因無法與報考人員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負責。報考相關信息將在宜賓人事考試網(http://www.ybrsks.com.cn),屏山縣人民政府官網(http://www.ybps.gov.cn/)和“屏山教育”微信公眾號發(fā)布。
(二)本方案由屏山縣教育和體育局、屏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咨詢電話:屏山縣教育和體育局0831-5722272
屏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31-5629365
監(jiān)督電話:屏山縣紀委監(jiān)委派駐縣教育體育局紀檢監(jiān)察組0831-5721610
八、相關附件
附件: 1.屏山縣縣城學校2024年公開選調縣內在編在 職教師崗位表
2.屏山縣縣城學校2024年公開選調縣內在編在職教師報名登記表
3.屏山縣縣城學校2024年公開選調縣內在編在職教師業(yè)績考核評分表
4.屏山縣縣城學校2024年公開選調縣內在編在職教師考核教材范圍
5.屏山縣縣城學校2024年公開選調縣內在編在職教師業(yè)績考核計分辦法
屏山縣教育和體育局
屏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