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教師招聘 合肥市關于全面實施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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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中提出的全面推進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任務要求,根據《安徽省教育廳安徽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安徽省財政廳關于推進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導意見》(皖教師〔2017〕5號)和《關于全面貫徹落實<安徽省教育廳安徽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安徽省財政廳關于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皖教秘師〔2019〕70號)精神,現(xiàn)就我市全面實施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加強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全面落實中小學教職工“以縣為主”管理體制,加強縣(市、區(qū))域內中小學教師的統(tǒng)籌管理,按照“總量控制、統(tǒng)籌調配、競聘上崗、合同管理”的原則,促進縣(市、區(qū))域內師資均衡配置,大力推進教育公平,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主要任務
推進“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強化縣(市、區(qū))域統(tǒng)籌管理,完善學校治理結構,落實學校用人自主權,建立健全縣(市、區(qū))管教職工編制、人員經費、崗位設置、交流輪崗,校管崗位聘用、績效工資分配、考核獎懲的新機制,為校長教師合理交流輪崗提供制度保障。
三、實施范圍
各縣(市、區(qū))域內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小學校在編在崗教職工。
四、改革內容
(一)完善縣(市、區(qū))域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管理機制。統(tǒng)一城鄉(xiāng)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堅持控制總量、盤活存量、提高編制使用效率,按照“標準統(tǒng)一、動態(tài)調整、余缺調劑”的基本思路,建立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管理新機制。機構編制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以縣(市、區(qū))為單位,動態(tài)核算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建立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周轉池制度,采取區(qū)域統(tǒng)籌、保障急需、用后返還、動態(tài)流轉的管理辦法,用于保障臨時急需和階段性用編需求?h(市、區(qū))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按照班額、生源等情況統(tǒng)籌分配各學校教職工編制,實行動態(tài)調整,報同級機構編制和財政部門備案后實施。每年6月底前,縣(市、區(qū))教育部門要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提出本域內各校編制動態(tài)調整方案,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備案,實行實名制管理。各地制定編制動態(tài)調整方案時要統(tǒng)籌考慮新任教師公開招考、定向培養(yǎng)鄉(xiāng)村教師、“三支一扶”和公費師范生等人員就業(yè)。
(二)完善中小學教職工崗位統(tǒng)籌管理機制?h(市、區(qū))域內中小學根據編制、財政部門備案后分配到中小學的具體編制數量,按照相關規(guī)定制定崗位設置方案,明確各學校專業(yè)技術崗位數。
縣(市、區(qū))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教育部門按照“統(tǒng)一標準、崗位統(tǒng)籌、分類核定、職數統(tǒng)管”的原則,采取區(qū)分學段、打包核定的辦法,將縣(市、區(qū))域內同類型學校專業(yè)技術崗位進行整合,分別對照現(xiàn)行中小學專業(yè)技術崗位結構比例控制標準,統(tǒng)一核定縣(市、區(qū))域內中小學崗位總量,打破崗位資源校際壁壘,實行集中管理,統(tǒng)籌使用。建立縣(市、區(qū))域內中小學教師分布和崗位職數使用情況臺賬,實現(xiàn)縣(市、區(qū))域內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與崗位聘任的有機結合。
每年8月31日前,縣(市、區(qū))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核定中小學專業(yè)技術崗位總量內,根據教職工編制、人員結構、教育教學改革需要等情況擬訂具體分配意見,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后實施。
在縣(市、區(qū))域編制和崗位總量范圍內,全面實施中小學教職工聘用制度,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分學段分校分片區(qū)統(tǒng)籌組織聘用,對落聘人員在縣(市、區(qū))域內進行交流或輪崗,有效盤活教師資源。
(三)完善義務教育教師交流輪崗制度。各縣(市、區(qū))要按照教師交流輪崗有關要求,全面推行義務教育學校教師交流輪崗制度,對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由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有計劃地組織交流輪崗。每年6月底前,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根據中小學教師結構狀況、教學實際需要等,提出教師交流方案,商同級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同意后組織實施。輪崗交流一般安排在暑期進行,原則上8月20日前完成輪崗交流工作。教師交流工作完成后,教育行政部門應在10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每年8月31日前,教育行政部門應將教師交流輪崗情況報同級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每年9月30日前,機構編制部門要完成更新完善編制實名制人員信息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時辦理人員交流(調動)、聘用備案、工資、社會保險等手續(xù),明確交流教師與交流學校的人事關系,簽訂聘用合同,并作為崗位等級晉升的依據。中小學校應依法簽訂聘用合同,加強教師的使用和日常管理。
(四)完善教師專業(yè)技術職務評聘管理機制。各縣(市、區(q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崗位空缺情況,確定年度教師專業(yè)技術職務評審計劃,嚴格控制評聘數量,指導中小學做好教師考核評價、評先評優(yōu)、職稱評聘、工資分配等管理工作。
全面落實中小學教師聘用制度,做好聘用合同的簽訂和聘后管理。加強教師考核,實行師德考核“一票否決”,并將考核結果作為調整崗位、工資以及續(xù)訂聘用合同的依據,對不能完成工作任務的人員要進行低聘或轉崗到其他崗位。低聘或轉聘崗位的教師,按照“以崗定薪、崗變薪變”的原則,以新聘崗位按規(guī)定確定工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