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西上猶縣補充緊缺學科教師招聘公告
一、招聘學科及名額:(35名)
上猶中學高中教師(15名):語文3名、數學4名、英語3名、物理1名、化學1名、生物1名、政治1名、歷史1名;
縣城初中教師(20名):語文6名、數學4名、英語4名、物理3名、化學1名、政治1名、歷史1名。
二、招聘原則
1.公平、公正、公開、競爭;
2.擇優(yōu)招聘。
三、招聘條件
1.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愛崗敬業(yè),為人師表,教書育人,服從分配。
2.學歷及專業(yè)條件
要求為近三年畢業(yè)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即2016、2017、2018屆畢業(yè)生),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畢業(yè)生,要求專業(yè)對口或相近;
(2)師范類本科畢業(yè)生,要求專業(yè)對口。
3.教師資格證條件
取得與所報考崗位學科相符的教師資格證或已通過與所報崗位學科相符筆試、面試且取得筆試面試合格證,符合認定相應層次教師資格條件。
4.年齡條件
①本科畢業(yè)生年齡為25周歲以下(即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畢業(yè)生年齡在28周歲以下(即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上猶縣在編在崗教師(含特崗教師三支一扶教師)不能報名。
四、招聘程序
(一)組織報名
1.報名采取現場報名和網絡報名二種方式,每人限報一個學科崗位。
(四)面試(總分100分)
筆試工作結束后,根據考生筆試成績依崗位從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末位同分者一并列入)。如因報名人數不足或考生缺考、作弊取消面試資格等致實際面試人員未達到比例,不能形成競爭關系(入闈面試人數等于或少于計劃招聘人數)的,其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及以上,方可進入體檢、考核(政審)環(huán)節(jié)。
1.面試地點:贛南師范大學
2.面試時間:2018年5月31日
3.面試(無生模擬課堂)內容
所報學科(專業(yè))中我縣現行教材的內容。
4.面試(無生模擬課堂)方法
①抽簽確定面試的課時內容及面試的順序。
②在規(guī)定時間內集中、封閉、獨立備課。
③在候考室等候,按確定的順序展示無生模擬課堂。
④每人展示無生模擬課堂的時間控制在10分鐘內,既可以是一節(jié)課的濃縮,也可以是一節(jié)課的前10分鐘部分。
⑤參加應試者不得將任何資料和通訊工具帶入試場。
⑥考生面試時應按以下句式進行自我介紹:“我是xx號考生,我面試的是xx科目xx內容”,不得說出自己的真實姓名。
5.面試計分辦法
分文理二個評議組,每組設組長1人,評議員5人,聯(lián)絡員1人,組長和聯(lián)絡員不參與評分。評議員由領導小組臨時確定聘請。計分方法:
①評議員獨立對應試者分別進行評分。
②采用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取其余3個有效分的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的辦法,評定應試者的成績。
③評議員對應試者當場評分,評分結果交評議組長當場統(tǒng)計,并由聯(lián)絡員及時公布。
④當末位入闈體檢人員出現同分情況時,采取末位同分者加試的方式確定。
(五)組織體檢
1.時間:2018年6月1日
2.要求:根據面試成績等額確定入闈體檢人員,并在指定的縣級以上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標準為《江西省申報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未在規(guī)定時間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缺額按面試成績進行遞補。
(六)確定擬聘人員
經體檢合格者,確定為擬聘人選,考核、公示無異議后報縣人民政府批準聘用。
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協(xié)議、填寫《贛州市事業(yè)單位聘用工作人員登記表》、《贛州市事業(yè)單位聘用人員備案名冊》報市人社局備案。
五、待遇
1.按規(guī)定參加基本養(yǎng)老、醫(yī)療等保險;聘用人員按《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內。試用期間研究生直接享受轉正定級工資待遇。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轉正定級手續(xù)。
2.研究生須與用人單位簽訂服務期為五周年以上的服務協(xié)議。
3.根據中共上猶縣委上猶縣人民政府《印發(fā)〈關于加強人才引進管理、深化人才發(fā)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上發(fā)[2017]18號)精神,本科生、碩士生可按有關政策租住人才住房并享受租房優(yōu)惠(承租人才、財政、用人企業(yè)或單位按50%、25%、25%的比例負擔房租),分別租住5年、3年后可按核定價購買。全日制碩士以上學歷人員,每人1000元/月人才特殊津貼,從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當月起開始發(fā)放(實行年度考核制度,對考核“不合格”、“基本稱職”及以下人員,第2年起停發(fā));發(fā)放住房補貼5萬元(工作滿2年后縣財政給予一次性補貼5萬元,工作未滿5年離職需退回縣財政5萬元)。
上猶縣師資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2018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