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豐都縣城區(qū)及周邊學?颊{教師簡章
為優(yōu)化充實縣城區(qū)及周邊學校師資力量,滿足教育教學需要,根據(jù)《豐都縣暑假教師調配工作辦法》及有關操作規(guī)則要求,經縣教工委、縣教委研究,并報請縣委、縣政府同意,決定面向全縣中小學符合條件的在編在崗教師,通過考試和考核,考調縣城區(qū)及周邊學校教師,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考調學校及崗位指標
豐都中學、豐都二中、豐都縣實驗中學、職教中心、平都中學、濱江中學、名山街道中學、融智學校、琢成學校、雙路鎮(zhèn)中學、水天坪學校(原興義鎮(zhèn)中學及水天坪小學)、第一小學、濱江小學、特殊教育學校、示范幼兒園、機關幼兒園、中稅學校、名山街道中心校、高家鎮(zhèn)中心校、興義鎮(zhèn)中心校、雙路鎮(zhèn)中心校(各中心校教師指本部)共考調教師144名。具體崗位指標見《2017年豐都縣城區(qū)及周邊學?颊{教師崗位及指標》(附表1)。
二、考調原則及方式
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zhèn)涞挠萌藰藴,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三、考調對象及條件
(一)報考人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豐都縣內學校在編教師。
2.在縣內農村學校服務期滿三年,調動一個單位后需在新單位工作滿兩年(不含機構改革分流人員)。有特定服務期限人員需在服務期滿后方可申請考調。
3.近2年繼續(xù)教育合格,近2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檔次(試用期年度考核檔次除外)。
4.中學教師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聘為中級及以上職稱者可放寬至?飘厴I(yè)),小學教師具有專科及以上學歷。
5.報考中學教師崗位的必須取得初級中學及以上層次的教師資格,報考小學教師崗位的必須取得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
6.近四學期(2015年秋至2017年春)考核積分平均名次居所在學校參評專任教師的前50%名次之內,音樂、體育、美術、書法、科學、信息技術等學科教師可放寬到60%名次之內。如果2017年春學校積分考核工作未完成,則采用2015年2月至2017年1月之間四學期積分考核的結果。(其間若遇產假,其產假當期積分可不予計算,向前追溯一學期計算四學期考核積分平均名次)
平均名次的計算:四學期名次之和除以四學期參評人數(shù)之和。50%或60%名次的認定:參加考調人員系教師,參評人數(shù)為除去中層及以上干部的專任教師;參加考調人員系學校中層及以上干部,參評人數(shù)為專任教師和中層以上干部人數(shù)之和。計算結果的位次在50%或60%內,符合報考積分要求。
7.報考語文學科的教師普通話水平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報考其余學科的教師普通話水平達二級乙等及以上。
8.報考者所任教學科應與所報考崗位學科相同或報考資格所認定文憑中所學專業(yè)與所報崗位學科相同或相近。
9.中學教師只能報考中學教師崗位,小學教師只能報考小學教師崗位。
10.屬于考調學校的不能參加考調。(2015年9月后因完小降格為中心校教學點而調整到高家鎮(zhèn)中心校、雙路鎮(zhèn)中心校和興義鎮(zhèn)中心校的教師視作在教學點工作,可以報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許參加考調: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3.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4.因違反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考調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
5.有重要任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xù)處理的人員;
6.在涉及國家安全、重要機密等特殊職位上任職或離上述職位不滿解密期限的人員;
7.其他有關情形。
四、報名方式
本人申請單位同意,采用同崗位類別及同學科申報方式報名,即每位符合報考條件的教師對某一崗位類別某一學科崗位報名考試,報名表上的“報考崗位及學科”應填成“初中物理”等樣式。初中語文、數(shù)學、英語學科及小學語文學科因人數(shù)較多,需分成兩個組,報名表上的“報考崗位及學科”上應表達其分組情況,如報考初中(二)組的語文應在“報考崗位及學科”填寫成“初中語文(二)”。
各考調崗位擬考調人數(shù)與實際報名人數(shù)比例須達到1:2方能開考,未達到該比例的,相應遞減擬考調崗位人數(shù)至規(guī)定比例,不能遞減的,則取消此次考調。
五、組織方式
考調工作的筆試、面試由縣教委、縣人力社保局共同組織。
六、考調方式
考調工作重在考查教師的業(yè)務能力,且適合教學崗位的教師。為此,針對報考人數(shù)分別確定考調方式。
(一)報考人數(shù)少于25人時(含25人),只采用面試方式進行,所有報名人員進入面試。按報考學科及崗位要求,根據(jù)面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考調對象。
(二)報考人數(shù)多于25人時,通過筆試+面試的方式考調。凡通過筆試+面試的方式考調的(筆試、面試的時間、地點見準考證),面試人選按擬考調人數(shù)與面試人數(shù)1:2的比例,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若最后一名面試人選筆試成績出現(xiàn)并列時,則并列進入面試。實際參加面試人數(shù)與擬招聘崗位人數(shù)比例達到1:1而未達到2:1的,凡筆試成績達到60分的均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
筆試成績及進入面試人員名單于筆試后次日(如達不到筆試人數(shù)要求,于2017年7月24日)在“豐都縣政府公眾信息網”(網址www.cqfd.gov.cn)上進行公示。
(三)筆試。報考中考學科(語文、數(shù)學、英語、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考調崗位的,初中教師考較高難度的中考模擬題,小學語文、數(shù)學、英語學科教師考小學高年級題目及教育法律、教材教法、教育理論的理解和運用;報考其余學科崗位的,考試內容為所考調崗位專業(yè)知識及教育法律、教材教法、教育理論的理解和運用。
(四)面試。面試采用現(xiàn)場備課、上課方式進行(音樂、美術、體育、信息技術教師崗位面試內容含綜合技能測試,其上課占面試成績的60%,技能測試占面試成績的40%)。
2012年1月以來在市教育主管部門及市教育科學研究院主辦的市級賽課活動中獲得一等獎的教師取得面試資格后,在其實際面試成績中加2分計算面試成績。(報名提供獲獎證書原件或文件,并交復印件)
(五)考調人員確定。
1.筆試和面試成績滿分均為100分,其中需要通過筆試+面試方式進行考調的,按筆試成績占30%、面試成績占70%計算總成績(考生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shù))。根據(jù)報考學科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選崗位確定考調對象。當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時,則依次按學歷、面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若仍相同,則組織加試,以加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
2.經考察合格者,按有關程序辦理正式調動手續(xù)?颊{教師必須服務期滿6周年,方可再次申請調動、辭職或轉行(調出教育系統(tǒng)外),否則按相關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
3.考察對象因復查資格條件不符,或者自愿放棄,在進入面試人員中按報考崗位學科根據(jù)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選崗。
七、報名和考試有關注意事項
1.報名時間:2017年7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逾期不再受理)。
2.報名地點:縣教委六樓會議室。
3.領取準考證時間、地點:2017年7月22日下午2:30-6:00,縣教委六樓會議室或人事科413辦公室。
4.考試時間、地點:根據(jù)報名人數(shù)是否需要組織筆試確定考試時間,考試時間及地點在準考證上公布。
5.報名時須交《2017年豐都縣城區(qū)及周邊學?颊{教師報名表》、近期一寸免冠相片2張,普通話等級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專技職務聘任審批表(或者專技職務聘任文件)、年度考核登記表(復印加蓋單位公章)、繼續(xù)教育證書、畢業(yè)證書、身份證等復印件各1份(并交驗上述原件)。
八、紀律與監(jiān)督
2017年豐都縣城區(qū)及周邊學?颊{教師工作在縣人事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人社部門全程參與并監(jiān)督。各相關中小學校要張貼簡章并利用QQ群、微信群、短信等方式進行廣泛宣傳,讓教職工熟悉報考條件,如實提供證明材料,相關負責人要嚴格資格審查。報考人員在參加考調過程中有違反公開考調規(guī)定、弄虛作假、考試作弊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由組織人事部門取消其考調資格,并將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單位,5年內不得再次參加考調考試,并視其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關人員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忌鷧⒓用嬖嚭鬅o故放棄考調的,將其計入個人信息,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考調考試。
考試總成績及擬調動人員名單將“豐都縣政府公眾信息網”(網址www.cqfd.gov.cn)上進行公示,舉報電話:70714042(紀監(jiān)科)、70700807(人事科)。
九、本簡章由豐都縣教育委員會、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表:1.2017年豐都縣城區(qū)及周邊學?颊{教師崗位及指標
2.2017年豐都縣城區(qū)及周邊學?颊{教師報名表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