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象山區(qū)2017年度特崗教師招聘資格復審的通知
根據自治區(qū)教育廳《關于做好2017年特崗教師招聘工作的通知》(桂教特崗〔2017〕1號)規(guī)定,現將2017年度桂林市象山區(qū)特崗教師招聘資格復審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的對象
網上報名(象山區(qū)特崗崗位)資格審查通過的報考人員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時間:2017年6月27-28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地點:象山區(qū)教育局(雉山路19號象山區(qū)教育局一樓教室),聯系電話0773-2150555。
三、資格復審時考生需提交材料
⒈資格復審時考生需提交如下材料:
(1)在網上下載打印《廣西特崗教師招聘報名信息表》一份(貼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要求與網上報名時上傳的照片一致);
(2)身份證復印件(提交原件審核);
(3)畢業(yè)證復印件(提交原件審核),應屆生還沒取得畢業(yè)證,需提交學校蓋章的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或學校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提交原件審核);
(4)教師資格證,應屆生暫不作要求,通過考試合格并已提交材料尚未拿到證書者,需提交合格證書及政務中心受理單(提交原件審核);
(5)往屆生有一定教育教學實踐經驗的證明材料,應屆生不作要求;
(6)專科生提交所學專業(yè)屬于師范教育類的證明材料,本科生不作要求;
⒉資格復審時,考生提供的各項信息與證件材料必須齊全、完整、真實、有效,且復印件與原件相符。報考者的證件及材料不全、不真實或與報考崗位所必須的條件不相符的復審不予通過。
四、其他說明
1.進入資格復審的報考者須按本《通知》要求攜帶全部報名手續(xù)材料原件按時到現場驗證復審,逾期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按自動放棄處理,所有責任由報考者承擔。
2.報考者本人因故不能到現場進行驗證的,要向復審單位說明理由,經復審單位同意后,可以委托代理(提交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件)。
桂林市象山區(qū)教育局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