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宏財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17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幼兒教師簡章
為改善盤縣學前教育條件,推進幼兒師資隊伍建設,經(jīng)盤縣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亦資街道中心幼兒園(盤州宏財明馨幼兒園)、翰林街道中心幼兒園幼兒教師及保育員54名。為確保招聘工作的順利完成,特制定《貴州宏財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17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幼兒教師招聘簡章》(以下簡稱《招聘簡章》)。現(xiàn)將有關招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則及程序
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政審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核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招聘工作按照擬定招聘計劃、發(fā)布招聘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政審、公示、聘用的程序進行。
二、招聘崗位及人數(shù)(詳見附件1)
(一)招聘幼兒教師36名,其中亦資街道中心幼兒園(盤州宏財明馨幼兒園)18名、翰林街道中心幼兒園18名。
(二)招聘保育員18名,其中亦資街道中心幼兒園(盤州宏財明馨幼兒園)9名、翰林街道中心幼兒園9名。三、招聘對象、范圍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范圍
1、幼兒教師
(1)幼兒教師招聘對象:學歷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學歷;專業(yè)為學前教育、幼兒教育專業(yè),音樂、美術、舞蹈等專業(yè),并取得幼兒教師資格證書的應往屆畢業(yè)生。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9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獲得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及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人員,年齡放寬到40周歲(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保育員
(1)招聘對象:女性,高中文化以上,本地戶籍。相貌端正,遵紀守法,具有較強的親和力,會說普通話,有良好的語言溝通能力。
(2)年齡20—35歲,身心健康(經(jīng)縣級以上醫(yī)院檢查無傳染病、高血壓、心臟病、精神方面疾病等)。
(3)有幼兒園工作經(jīng)驗者優(yōu)先考慮。
(二)基本條件
1、思想素質(zhì)好,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zhì),有較強的責任心和事業(yè)心。
2、具有崗位所必需的執(zhí)業(yè)資格和其他任職資格條件。
3、性格開朗、思維清晰、反應敏捷,具有較強的綜合協(xié)調(diào)能力、溝通能力和分析能力。
4、工作認真、熱愛幼教事業(yè)、責任感強、品行端正、勤奮敬業(yè),有吃苦耐勞的精神。
5、身體健康,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yǎng)的人員。
(二)曾被原單位開除或辭退的人員。
(三)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人員。
(四)在各單位招考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五)各類肝病或傳染病患者、病毒攜帶者;精神病患者或有精神病史者;患有其他不宜從事幼兒教育或保育員崗位疾病者。
(六)不符合招考職位要求的有關條件的人員。
五、福利待遇
(一)教師。試用期間2500元/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3500元/月+績效(統(tǒng)一購買五險一金)。
(二)保育員。試用期間1500元/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2500元/月(統(tǒng)一購買五險一金)。
六、幼兒教師報考程序
(一)報名方式,F(xiàn)場報名,不能參與現(xiàn)場報名的可通過發(fā)電子郵件的方式報名(郵箱:2877487791@qq.com)。(二)報名時間。2017年1月9日至2017年1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內(nèi)。
(三)報名地點。貴州省六盤水市盤縣紅果竹海西路宏財商業(yè)廣場11樓聚道公司。聯(lián)系電話:0858-3107967。
(四)報名所需資料。
1、幼兒教師提交資料。(1)完整填寫《貴州宏財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17年幼兒教師、保育員招聘報名表》;(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其復印件1份;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提供大學生就業(yè)推薦表;(3)本人近期一寸藍底彩色免冠照片5張。
注:2017年畢業(yè)的應屆畢業(yè)生需在2017年7月30日以前提供畢業(yè)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原件,若到期不能提供的,視為不合格,取消聘用資格。
2、保育員提交資料。(1)完整填寫《貴州宏財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17年幼兒教師、保育員招聘報名表》;(2)畢業(yè)證書、有效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1份;(3)本人近期一寸藍底彩色免冠照片5張。
(五)資格審查。采取現(xiàn)場審查的方式進行。資格審查由公司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牽頭,按照報名條件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網(wǎng)上報名的人員,須于2017年1月15日前攜帶報名所需材料原件到指定的報名地點進行資格審查。
報名人數(shù)與計劃招聘人數(shù)達不到2:1比例的,按報名人數(shù)與招聘計劃數(shù)2:1比例相應削減招聘計劃數(sh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