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瀍河回族區(qū)公開招聘區(qū)屬教師實施方案
更新時間:2016-09-08
為滿足瀍河回族區(qū)教育工作需要,經瀍河回族區(qū)委、區(qū)政府研究同意并報洛陽市人社局、洛陽市編辦批準,決定面向社會為瀍河回族區(qū)屬學校公開招聘教師21名。依據《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第6號令)和《洛陽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實施辦法的通知》(洛政辦〔2006〕100號)、《河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guī)程的通知》(豫人社〔2015〕55號)的有關規(guī)定,現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組織領導
本次考試招聘工作在瀍河回族區(qū)委、區(qū)政府的領導和瀍河回族區(qū)紀委(監(jiān)察局)的監(jiān)督下,由瀍河回族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瀍河回族區(qū)教育局共同組織實施。由瀍河回族區(qū)公開招聘領導小組具體組織,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
二、報考條件
(一)資格與條件
1.具有現代教育理念,熱愛教育事業(yè),品德高尚,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2.年齡要求:截止2016年6月30日,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出生年月:1986年7月1日及以后至1998年7月1日以前),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1981年7月1日及以后至1998年7月1日以前)。
3.學歷要求:
小學教師職位:現未就業(yè)的具有全國普通高等院校國家計劃內統(tǒng)一招收的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含經我國駐外使領館和教育部承認的國外高校大專及以上學歷。
4.教師資格要求:
應具有與報考職位層次、專業(yè)相應的教師資格(具有高層次教師資格的,可報考同專業(yè)低層次學段)。
(二)報考人員除具備上述資格條件外,還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到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的;
2.曾被開除公職、開除學籍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4.有國家助學貸款違約等不良信用記錄的;
5.曾在公務員招錄、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人員5年內不得參加本省內各級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的;
6.現役軍人;
7.其它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的。
三、聘用職位、專業(yè)及聘用計劃
小學聘用教師職位21名;語文教師15名;數學教師6名。
四、招錄辦法和程序
(一)報名與資格初審
1.報名辦法:報考人員采取個人網上提交報名信息、上傳照片、繳費的方式進行,不接受現場報名。每人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報名網址:洛陽人才網考試中心專區(qū)(http://www.lyhero.com/exam)。
2.網上提交信息時間:2016年9月11日9:00至9月12日17:30。網上繳費時間:2016年9月11日9:00至9月13日17:30。
3.報考資格審查
報名申請被接受的人員,可于提交報名申請1日后登錄原報名網站,查看是否通過報考資格初審。通過報考資格初審的人員,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提交信息截止時間(9月12日17:30)之前,未進行審查或未通過審查的人員,可以改報其他職位,提交信息截止時間(9月12日17:30)之后,所有報考人員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報考資料不全或電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報考人員應及時補充或更換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審查。
4.通過報考資格初審的人員,每人每科繳納考務費30元,兩科共60元。網上繳費可使用銀聯在線支付系統(tǒng)支持的銀行卡或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的工商銀行卡。未按期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5.打印準考證。網上報名、繳費成功的報考人員,在2016年9月22日9:00至9月24日11:00在報名網站上自行打印筆試準考證。
6.具體網上報名操作方法到報名網站查看。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報名、繳費的,報名系統(tǒng)將自動關閉,不再補報。
7.農村絕對貧困家庭和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zhèn)家庭人員報考的,可免交考務費。擬免交考務費的報考人員將資料提交至洛陽市瀍河回族區(qū)九都東路18號院5樓人社局515房間,提交資料時間:2016年9月11日至9月13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提交資料內容: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及戶口本;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及戶口本。
8.各職位報名人數與聘用計劃的比例不低于4:1。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專業(yè),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核減后仍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取消該職位招聘計劃,報考該職位人員,退還已交考務費。
9.本次招聘,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考試聘用的全過程。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資格審查時簽訂誠信承諾書。凡發(fā)現報考人員與擬聘用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