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
1.筆試:實行閉卷考試,測試內容為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基礎知識和公共基礎知識,滿分100分。其中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50分,教育基礎知識30分,公共基礎知識20分。
2.筆試成績加分: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的考生在筆試成績加權前加2.5分。
3.筆試結束后,按照各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與參加面試人數(shù)1∶3的比例,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擬進入面試范圍人選,末位出現(xiàn)成績并列的考生全部進入面試。
4.資格復審:進入面試的考生攜帶報名時所需的相關證件原件進行資格復審,因資格復審不合格、規(guī)定時間內不參加資格復審等情況致使面試名額空缺的,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進行資格復審,遞補只進行一次。
5.面試:面試形式、時間、地點及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6.總成績計算方法:(筆試成績+加分)×40%+面試成績×60%。
7.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同一崗位計劃招聘的最后一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且都進入體檢與考察將超出招聘計劃數(shù)的,將組織加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