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根據《自治區(qū)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全區(qū)事業(yè)單位自主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寧人社函〔2020〕65號)等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就海原縣2022年事業(yè)單位自主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
(二)德才兼?zhèn)、以德為?
(三)專業(yè)匹配、人崗相適。
二、招聘計劃及崗位條件
2022年我縣事業(yè)單位計劃面向社會自主公開招聘碩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員24人,其中教育系統(tǒng)9人,衛(wèi)生系統(tǒng)6人,其他事業(yè)單位9人,具體招聘崗位、資格條件及有關事項詳見附件《2022年海原縣事業(yè)單位自主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一覽表》。
招聘公告在寧夏人事考試中心(https://www.nxpta.com)、寧夏公共招聘網(http://www.nxjob.cn/)、寧夏高層次人才工作網(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和海原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hy.gov.cn/)發(fā)布。
三、應聘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職業(yè)道德,能夠履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義務;
4.年齡在35周歲以下指1986年5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2022年海原縣事業(yè)單位自主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一覽表》中招聘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仍在懲戒期的;
5.在事業(yè)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且被記入誠信檔案庫目前仍在懲戒期的;
6.已招聘的特崗教師;
7.定向培養(yǎng)人員服務期未滿或正在定向培養(yǎng)學習的;
8.現(xiàn)役軍人;
9.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人員;
10.與招聘事業(yè)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者,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財務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11、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本次招聘采取網絡報名方式進行,報名時間為2022年5月31日(星期二)8:30至6月7日(星期二)18:30,報名時間以收到郵件時間為準。
應聘者將本人有效身份證及崗位所需的報名表、電子照片、戶口簿、學歷證、學位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資格證等所需各類材料掃描件建立壓縮包(以“姓名+應聘崗位”命名)發(fā)送指定郵箱,并打電話確認招聘單位是否收到報名材料。留學歸國人員符合崗位資格條件報考的,還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二)資格審核
應聘人員嚴格按照招聘崗位的條件報名,要對網絡報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在報名結束后匯總報名人員信息,在組織面試前再次復核應聘人員資格。資格審查嚴格按照公布的招聘條件進行,準確把握審查標準,統(tǒng)一審查尺度。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如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不符合報考條件者,隨時取消招聘資格。崗位要求的學歷及學位證書截止時間為2022年7月31日。資格審核合格的面試人員名單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在海原縣人民政府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不再遞補。
(三)考試
1、崗位資格審查合格人數(shù)達到25人以上增加筆試環(huán)節(jié),筆試的考試范圍、形式提前在海原縣人民政府網站公告并通知應聘者,筆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
2、資格復審合格人數(shù)25人及以下,考試直接采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方式由招聘單位根據實際和崗位需要確定。面試時間、地點、人員名單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面試前一周在海原縣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布,并通過打電話、發(fā)信息等方式,通知取得面試資格的應聘者參加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面試形式等。
3、面試成績即為考試成績。面試滿分為100分,各崗位面試成績達不到60分的,取消其應聘資格。所有成績均保留小數(shù)點后面兩個數(shù)字?荚嚳偝煽兂霈F(xiàn)并列時,當場組織面試人員進行加試,最后按崗位招聘人數(shù)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四)體檢
1.體檢工作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公立醫(y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和行業(yè)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邀請并接受同級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體檢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
2.應聘者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經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可以申請1次復檢,復檢應安排在不低于原體檢醫(yī)療機構級別的其他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3.應聘者要認真完成全部體檢項目,如在規(guī)定時間不按要求完成體檢項目的,視同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4.體檢費用由應聘者承擔。申請復檢的應聘者,應另外承擔復檢相關費用。
(五)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的用人標?重點考察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中對應聘者的報考資格進行復審。
3.考察中發(fā)現(xiàn)因個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誠信記錄的;不具備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報考相關情形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進入事業(yè)單位工作情形的,經招聘單位主管部門上報海原縣事業(yè)單位自主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研究后,取消應聘資格。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或者涉嫌違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可暫緩作出考察結論。自暫緩作出考察結論之日起90日內,上述調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終結的,一般應終止招聘程序。必要時,經海原縣事業(yè)單位自主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研究批準,可以延長30日。
(六)公示及聘用
1.根據考試、體檢、考察結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確定擬招聘人員公示名單后,在海原縣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對反映的問題經查實影響聘用的,取消招聘資格。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內)不報到的,取消招聘資格。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由海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規(guī)定辦理招聘手續(xù)。
2.招聘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確立人事關系,并按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
3.聘用人員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五、崗位遞補
(一)遞補情形
在體檢、考察、公示及聘用階段因應聘者自愿放棄出現(xiàn)的空缺崗位,從報考同一崗位且面試成績達到60分以上應聘者中,根據考試成績按規(guī)定依次遞補。
(二)不遞補情形
1.資格審查合格的考試人員名單公示公告發(fā)布后至面試結束,出現(xiàn)的空缺崗位不再遞補。
2.應聘者體檢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應聘資格,出現(xiàn)的空缺崗位不再遞補。
3.公示及聘用階段因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或不符合聘用條件,核實后取消聘用資格,出現(xiàn)的空缺崗位不再遞補。
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聘用批復文件印發(fā)之日起,出現(xiàn)的空缺崗位不再遞補。
六、其他事項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項或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海原縣事業(yè)單位自主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二)在招聘組織實施過程中,將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要求,落實防疫措施,必要時將對有關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整,并及時在海原縣人民政府網站發(fā)布補充公告或通知,請廣大應聘者予以關注、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招聘過程中如出現(xiàn)提供虛假資料、冒名頂替等行為,一經發(fā)現(xiàn),取消應聘資格。應聘者報名時所留電話應保持暢通,因電話不暢通導致無法通知相關事宜的,責任由應聘者承擔。
(四)招聘相關工作人員、應聘者在辦理自主公開招聘相關事項時需要回避的,應按照《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guī)定》相關要求提出回避。
(五)自主公開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自主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5號)及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招聘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制作也不提供復習資料,不舉辦輔導班。
(七)報考人員請密切關注海原縣人民政府網站有關招聘考試、資格審查、聘用等相關通知。
七、舉報電話
0955-4011954、4011528
附件1:2022年海原縣事業(yè)單位自主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一覽表.xls
附件2:2022年海原縣事業(yè)單位自主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doc
附件3:寧夏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專業(yè)(學科)參考目錄.doc
海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