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經研究,北海海事法院決定招聘12名聘用制書記員(其中院本部10名,貴港法庭2名)。
一、招聘原則
1.民主公開原則;
2.公平競爭原則;
3.擇優(yōu)錄用原則。
二、招聘條件
(一)聘用制書記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2.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法律專業(yè)優(yōu)先;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7年6月1日至1999年5月31日期間出生);
4.熟悉計算機中文錄入;
5.認真細致,踏實肯干,具有較強的責任心;
6.身體健康;
7.招聘為貴港法庭聘用書記員的需在貴港市區(qū)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收:
1.曾受過刑事處罰或治安處罰以及紀律處分的人員;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得出結論的;
3.違反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4.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三、報名
報名人員請下載填寫《北海海事法院聘用制書記員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彩色免冠一寸照片3張,連同身份證、畢業(yè)證復印件交北海海事法院政治部,也可傳真。填報信息務必真實,如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一經核實,取消聘用資格。
報名截止時間:2017年6月10日。
四、資格審查和考試
1.對人選進行資格審查,確定考試人選;
2.組織人選進行計算機中文錄入考試(測試應聘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以輸入完整的內容、準確的漢字數量進行記分,聽打要求60字/分鐘以上);
3.根據計算機錄入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
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檢和考察
1.根據綜合成績確定考察和體檢人選;
2.組織人選進行體檢,對體檢合格者進行考察。
六、簽訂聘用合同
根據考察情況擇優(yōu)確定接收人選,組織人選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聘用合同后派遣至我院工作,派遣期2年,試用期2個月,一經錄用須在我院工作兩年以上。工作表現(xiàn)優(yōu)秀的,派遣期滿后可以續(xù)簽合同。
七、工資待遇及其他
聘用制書記員薪資標準為每人每月2700元(不含“五險一金”及派遣管理費用),合同期內工作每滿一年工資增長50元,試用期工資每月2200元。單位提供就餐、辦公設備、差旅費等必要保障,不提供住宿。。
八、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部門:北海海事法院政治部
通信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179號,郵編536000
聯(lián)系電話:0779-3238865、3239039,傳真:3238860
北海海事法院
2017年5月24日
附件:北海海事法院招聘聘用制書記員報名登記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