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經(jīng)長沙市人民政府批準,長沙市公安局決定公開招聘600名警務輔助人員,根據(jù)《長沙市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長沙市公安系統(tǒng)共計劃招聘警務輔助人員600名。具體的招聘職位、人數(shù)、資格條件等詳見《長沙市2017年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職位表》。
二、招聘條件
(一)年滿18周歲(本公告計算的截止日期為5月15日,具體年齡要求見招錄職位表);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職責的能力;
(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五)具備所在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六)招聘合格后,服從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條件:
(一)曾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受過行政拘留、勞動教養(yǎng)的;
(三)曾因違反警務輔助人員相關管理規(guī)定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其他不符合警務輔助人員報考的情形。
三、報考和資格復審
本次招聘工作實行網(wǎng)上報名、網(wǎng)上打印準考證。
(一)報考時間和方式。
招聘考試采取網(wǎng)絡報名的方式。網(wǎng)絡報名時間為2017年5月21日9:00至5月27日17:00。本次網(wǎng)上報名的同時進行網(wǎng)上資格初審,初審截止時間為2017年5月28日12:00。
報名網(wǎng)站為長沙人才網(wǎng)(http:// www.cshr.com.cn),報考人員登陸本網(wǎng)站“長沙市2017年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系統(tǒng),填寫《長沙市2017年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上傳本人近期免冠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大小為10-20KB,像素高寬為170×130)。
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報名與參加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二)報考要求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報名,報名時應仔細閱讀本公告及相關職位的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考試承諾書,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禁止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報考人員的審查包括報名時資格初審、筆試前資格復審、聘用時資格終審,并貫穿聘用工作全過程。網(wǎng)上報名結束后,請自行下載并打印《長沙市2017年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
(三)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時間:2017年6月4日至6月5日(每天8:30—12:00 14:00—17:00)
2、資格復審地點:長沙市人才市場(賀龍體育館南門)。
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證件(身份證、畢業(yè)證等)原件、《長沙市2017年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或全日制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所在學校蓋章的就業(yè)推薦表等材料。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報考職位條件和要求的,資格復審機關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考試的資格。凡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
(四)網(wǎng)上打印準考證
通過網(wǎng)上報名和筆試前資格復審的報考人員,請于2017年6月14日9:00至6月17日17:00自行在報名網(wǎng)站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四、考試內(nèi)容、時間和地點
(一)筆試
1、筆試內(nèi)容: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2、筆試時間:2017年6月18日上午 9:00-11:00
3、筆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
參加筆試人員須攜帶本人證件(身份證、準考證)原件。
筆試成績查詢時間暫定于2017年6月24日至26日,考生可在報名網(wǎng)站查詢。對筆試成績有異議者可在6月27日上午(9:30——11:30)到長沙市公安局507辦公室遞交書面查分申請(攜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并附復印件)。
(二)面試
面試時間和地點參見面試通知(領取面試通知時間請關注報名網(wǎng)站)。
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招聘計劃1:2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面試參照結構化面試,設2道考題,時間為5分鐘。
當出現(xiàn)報考人員因特殊原因放棄面試資格的情況,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對參加面試的人員未達到面試比例又無遞補對象的,經(jīng)長沙市公安局批準,面試對象可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對面試時形不成有效競爭的職位,報考人員的面試成績應不低于當場(同一場次、同一個面試考官組、同一套面試題本)面試人員的平均分。
(三)成績合成
綜合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筆試、面試、綜合總成績均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第三位小數(shù)按四舍五入法處理。
綜合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確定排名順序。
五、體檢和體能測評
面試結束后,根據(jù)綜合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職位計劃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和體能測評的人選(領取體檢和體能測評通知的時間地點請關注報名網(wǎng)站)。
體檢參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和《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執(zhí)行。報考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時,可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對可以復檢的項目申請復檢。復檢內(nèi)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能測評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fā)【2011】48號)要求執(zhí)行。體能測評項目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凡不參加體檢和體能測評以及不在規(guī)定時間按要求完成體檢和體能測評的報考人員,不得進入考察環(huán)節(jié)。凡在體檢和體能測評中弄虛作假,或者有意隱瞞影響聘用的疾病的考生,取消其體檢和體能測評資格,并根據(jù)違紀事實做出處理。
六、考察
參照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及相關政策和擬聘用職位的要求,采取各種形式,對考察對象進行全面考察。
七、公示與聘用
在體檢、體能測評和考察環(huán)節(jié)或聘用審批后因各種原因出現(xiàn)職位(計劃)空缺時,按綜合成績排名依次進行遞補。
體檢、體能測評和考察結束后,長沙市公安局將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報名網(wǎng)站上公示。同時公布舉報電話,公示時間為7天。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的問題經(jīng)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規(guī)定簽訂勞動合同。反映的問題對聘用有影響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當出現(xiàn)報考人員體檢、體能測評或考察不合格或放棄的情況,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八、紀律與監(jiān)督
相關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將全程監(jiān)督招聘工作。對違反公開考試招聘紀律、弄虛作假的報考人員,一經(jīng)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
九、相關待遇
聘用人員的工資福利、裝備配置、教育培訓及日常管理所需經(jīng)費等由財政全額保障,按規(guī)定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十、本次招聘工作所有公告以長沙人才網(wǎng)和長沙市公安局網(wǎng)站發(fā)布為準,不再另行通知,請大家密切關注相關網(wǎng)站。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招聘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除交體檢醫(yī)院的體檢費外不收取任何費用。目前社會上出現(xiàn)的假借招聘機構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wǎng)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wǎng)卡等,均與招考機構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十一、本次招聘政策由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長沙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長沙市公安局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