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南石頭街道城市管理工作,現(xiàn)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從事城市管理輔助工作人員, 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和人數(shù)
公開招聘城管協(xié)管員2名,主要從事轄區(qū)內的城市管理輔助工作。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服務意識和樂于奉獻的精神,思想政治素質好,遵紀守法。
(三)熱愛工作,服從招聘單位的工作崗位安排;身體健康,能夠適應在艱苦條件下工作的需求。
(四)年齡45周歲以下。
(五)具有國家承認的高中或中專以上學歷。
(六)戶籍在海珠區(qū)的退伍、復員軍人優(yōu)先聘用。
(七)有駕駛執(zhí)照的優(yōu)先聘用。
(八)未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未曾被開除公職;未有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未有參加***或其它邪教組織經歷;未有從事過危害國家安全活動;道德品質上未有劣跡行為。
三、工作內容
1、轄區(qū)內的城市管理日常性的管理工作。
2、其他事項。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招聘程序
(一)發(fā)布招聘方公告。
(二)報名方式:
1、報名時間:2016年11月9日至2016年11月18日上午8時30分至11:30分,下午2:30至5:00止(假日時間除外)。
2、報名地點:南石頭街道黨政辦(海珠區(qū)工業(yè)大道中展業(yè)街20號三樓305,電話:020-34175337)。
3、報名要求:報名者須持本人身份證、工作(學習)簡歷、學歷(位)證書、戶口簿、《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結婚證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在校驗后退還本人)。填寫《南石頭街道公開招聘人員報名登記表》(見附件),并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2張。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面試或聘用資格。
(三)面試
報考人員通過資格審查,方可參加面試。
1、考試時間、地點:以通知為準。
2、面試:由本街道分管領導、黨政辦、城管執(zhí)法隊、協(xié)管隊組成面試考核小組,對參加面試人員的綜合知識和能力水平進行考評。
(四)體檢
按招聘職位擬聘用人數(shù)和考試綜合成績高低順序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zhí)行(體檢費用自理)。
五、錄用手續(xù)和待遇
招聘的人員由街道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guī)定簽訂勞動合同。工資待遇5.5萬元/年(含單位及個人繳交的五險一金,稅前工資約3390元/月),街道按政策規(guī)定為錄用人員辦理社保、醫(yī)保及住房公積金等。錄用者試用期1個月,試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錄用資格。試用期工資不低于廣州地區(qū)最低工資標準。
附件:南石頭街道公開招聘人員報名登記表
廣州市海珠區(qū)人民政府南石頭街道辦事處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