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海滄區(qū)道交辦現面向社會招收2名非在編工作人員。招聘簡章如下:
一、招考崗位與名額
1、綜合崗位2名:主要負責車輛和駕駛人安全監(jiān)管、運輸企業(yè)安全監(jiān)管、基層農村交通管理、宣傳教育交通安全的提升工程,道路通行保障和城市交通管理的提升工程,以及負責起草一些綜合性的材料。
2、招聘人數、招聘崗位及招聘條件詳見《廈門市海滄區(qū)公開招考非在編人員崗位信息表》(附件1)
二、報考條件
1、基本條件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
(2)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團隊精神,身體健康,品行端正,作風正派,待人熱情,吃苦耐勞,服從組織安排。
(3)有一定的溝通協調和組織管理能力;有良好的服務意識。
2、崗位要求
(1)性別男性,廈門戶籍,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具有較強的文字表達能力。
(2)熟悉業(yè)務,35周歲以下(計算至報名截止時間)。
三、招考辦法、程序及時間安排
1、發(fā)布招聘信息。將公開招聘非在編人員信息在海滄區(qū)政府網(www.haicang.gov.cn)、海滄區(qū)人才網(www.hcrc.com.cn)上發(fā)布。
考試、體檢、公示等與招考工作有關的信息,將及時在海滄區(qū)政府網發(fā)布,請報考人員及時關注,不另行通知。
2、報名:本人須至現場報名,報考者可直接從網站下載《報名表》(附件2),也可至報名點領取。通過報名后不得更改,并以所報考崗位參加面試。
(1)報名時間:2016年8月15日—8月17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報名地點:海滄區(qū)道交辦(海滄區(qū)興港路1899號海滄交警大隊三樓);聯系人:郭秀君 聯系電話:6588935 ,13599918554。
(3)報考方法:報名時需提交《報名表》一式兩份、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資歷證明、曾獲獎勵等相關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及近期免冠彩照2寸照片4張。
報考人員報名時須認真閱讀崗位招聘資格條件,確認自己符合擬報崗位條件方可報名,并須對本人的報名資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的,一經核實,立即取消其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3、資格審查:本次招考報名時根據崗位所需條件及材料接受報名,考試前對考生資格初審,在體檢前對擬進入體檢的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如經審查不符合應聘條件的人員,取消其體檢資格。
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報考者報名時需確認自己符合所報崗位要求的條件,所提供的有關證件和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如有虛假,一經發(fā)現,立即取消其考試及聘用資格。
四、招考時間與方式
主要采取面試的方式進行。
1、考試時間:具體時間、地點另行公布。考生持身份證參加。
2、考試方式: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專業(yè)能力,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合格線75分,按崗位擬聘用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檢人員。
按崗位擬聘人數1:1比例進入面試的人員面試成績合格線80分。面試當場評分,面試結束后,即公布該崗位成績。
五、體檢與考核
1、體檢。由招考單位組織,參加體檢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按照體檢通知要求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放棄資格。
與體檢合格標準不符的部分項目,一般安排當日復檢或當場復檢,要求當日復檢或當場復檢的項目在體檢時告知。體檢結果由招考單位通知。考生對非當場復檢或非當日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提出復檢,由招考單位的主管部門另行指定醫(yī)院復檢一次,以復檢的結果為準。復檢時不得告知復檢項目。自行體檢的結果一律無效。
體檢標準參照人事部、衛(wèi)生部《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zhí)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2、考核。用人單位派出考核組到擬聘用人員的工作單位、村(居)委會或居住地派出所,對其進行全面考核。
體檢或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單位決定是否從本崗位考試成績達到合格線以上人員中按成績排名依次遞補(僅遞補一次)。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考核資格的,或因故退出,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資格,由用人單位綜合考慮考試等情況,決定是否遞補。
六、公示
根據崗位要求以及考試、體檢、考核結果,擇優(yōu)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海滄區(qū)政府網及招聘單位公示3天。
七、聘用與待遇
對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根據海滄區(qū)非在編工作人員聘用的相關程序辦理有關手續(xù)。首期合同期滿后,將根據聘用工作人員在合同期內的表現及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續(xù)聘。
八、崗位信息表中有關問題的說明
1、表中學歷要求“XX”含XX及以上學歷,如“本科”含本科及以上學歷。
2、表中“年齡”欄內所列年齡指該年齡以下,如“35”系指“35周歲及以下”。表中年齡和工作年限計算至報名截止時間,即,2016年8月15日,如:“35”系指1981年8月15日(含)以后出生。
3、表中專業(yè)要求按“福建省機關事業(yè)單位招考專業(yè)指導目錄(2016年)”中的專業(yè)分類執(zhí)行。報考者報名時要如實(只字不差)填寫所學專業(yè),所學專業(yè)以畢業(yè)證書上注明的專業(yè)為準,境外院校(含境內外院校聯合辦學由境外院校頒發(fā)證書,下同)所學專業(yè)以學歷認證報告上注明的為準。
將專業(yè)條件設置為“××類”的招聘崗位,報考者所學專業(yè)須符合《專業(yè)指導目錄》中“××類”下所列專業(yè);將專業(yè)條件設置為具體專業(yè)名稱的,報考者所學專業(yè)須符合所列專業(yè)。
4、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或國外學歷(位)報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臺灣地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相關證明;擁有雙學歷(位)的報考人員可以選擇符合招聘崗位設置的專業(yè)條件的學歷(位)報考,但用于報考的學歷(位)證書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fā)展中心出具的學位《認證報告》等相關證明。
持上述學歷報考人員最遲應于考核階段提供書面認證報告,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取消聘用資格。
5、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是指經教育部門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執(zhí)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統(tǒng)一招生計劃、通過統(tǒng)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按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yè)、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
九、其它事項
1、本次招聘的人員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內,試用期根據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2013年以來在各類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不得報名。
3、本招聘簡章及未盡事宜由區(qū)道交辦負責解釋。
海滄區(qū)道交辦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