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工作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的有關規(guī)定,經(jīng)中共甘肅省委組織部同意,甘肅省人民檢察院面向全省公開遴選20名工作人員,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崗位設置
省檢察院機關工作人員20名。其中,綜合管理崗位工作人員4名、財經(jīng)審計崗位工作人員1名,案件辦理崗位工作人員15名。
二、遴選范圍
全省黨政機關在編在崗公務員。
三、報名條件
(一)資格條件
報名人員除《公務員法》和《檢察官法》規(guī)定的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學士以上學位;
2.行政職級為正科級及以下;
3.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8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者或在市縣檢察機關工作表現(xiàn)突出,被省檢察院授予“十佳”榮譽稱號的,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1973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基層工作經(jīng)歷和2年公務員工作經(jīng)歷;
5.綜合管理崗位工作人員應具有較強的政策理論水平和文字綜合能力,是所在單位重要文件、文稿的主要起草者,應具有連續(xù)3年以上專門從事文字工作的經(jīng)歷;
6.財經(jīng)審計崗位工作人員應熟悉財經(jīng)審計業(yè)務工作,具有連續(xù)3年以上財經(jīng)審計工作經(jīng)歷,并具有相關從業(yè)資格和職稱;
7.案件辦理崗位工作人員須取得國家司法考試A證或具有省檢察院檢察官任職資格,在紀檢監(jiān)察、公安、法院、檢察院等單位參與查辦過重要案件,組織協(xié)調能力和案件突破能力較強,應具有連續(xù)3年以上專門從事辦案工作的經(jīng)歷;
8.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9.身體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遴選: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專門機關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的;
3.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與原單位簽訂最低服務年限未滿的,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4.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選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 報名時間:2013年11月8日至11月1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報名地點:省檢察院機關(蘭州市城關區(qū)雁南路1號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學院1樓大廳)。
3.報名材料。
報考者需提供下列報名材料:
(1)《甘肅省人民檢察院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報名表》(一式2份)(可登陸甘肅組工網(wǎng)、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ǎng)、省檢察院“檢察新視野”網(wǎng)站下載),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同級組織人事部門印章;
(2)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通過國家司法考試資格證和會計資格證,獲得獎勵的證書材料等,以上材料均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3)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加蓋組織人事部門印章);
(4)近期免冠二寸藍底彩色照片5張;
(5)報考綜合管理崗位的需提供參與起草的公文、領導講話、調研報告、省級以上刊物公開發(fā)表的文章等文字材料3-5篇;報考案件辦理崗位的需提供參與辦理的案件證明。文字材料與辦理案件證明由所在單位審核蓋章。
4.資格審查。
按照遴選范圍和報名條件,由省檢察院政治部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在11月20日前電話通知領取準考證。報名者應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資格。
(二)筆試
1. 筆試主要測試報考者的政策理論水平、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和文字材料寫作水平等綜合能力,滿分為100分;
2.筆試時間:見《準考證》;
3.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三)面試
1.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
2.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主要測試應試者的儀表舉止、綜合分析、邏輯思維、語言表達、臨場應變等能力,滿分為100分;
3.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4.面試結束后,統(tǒng)計并公布綜合成績。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四)考察
根據(jù)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每個崗位按1:1.5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由省檢察院政治部統(tǒng)一派出考察組,到考察對象所在單位進行全面考察,并對報考資格進行復核審查?疾旃ぷ鹘Y束后,由省檢察院黨組根據(jù)考察情況按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員。
(五)體檢
體檢標準按《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如在體檢環(huán)節(jié)出現(xiàn)不合格者,按照總成績和考察情況依次遞補。體檢合格人員,由省檢察院黨組會研究決定后公示。
(六)公示
對擬遴選人員在甘肅省人民檢察院和考生原單位同時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對反映的問題,由省檢察院派人進行調查核實,對不符合條件的考生取消遴選資格,情節(jié)嚴重者通報相關單位。
(七)辦理調動手續(xù)
公示期滿合格的,對公示合格人員進行為期3個月的試用,試用期滿合格的,報省委組織部辦理調動手續(xù)。
五、其他事項
1.遴選到省檢察院機關的工作人員,其配偶的工作調動、住房及子女就學等問題由本人自行解決;
2.為保證公開遴選工作的嚴肅性、公開性和透明度,公布舉報、監(jiān)督電話,歡迎社會各界監(jiān)督。
舉報、監(jiān)督電話:0931-2369191 2369194
聯(lián)系電話:0931—2369056 2369059
甘肅省人民檢察院
201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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