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關于規(guī)范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珠人社〔2012〕207號)等有關規(guī)定,經區(qū)委區(qū)政府同意,現公開招聘32名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人數及薪酬待遇
聘用人員為事業(yè)編制,享受相應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范圍、對象及資格條件
1、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3)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或技能條件;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2、招聘對象
招考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和社會上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2015年國內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須于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其他報考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即2015年3月23日)前取得相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
3、具體職位條件詳見附表。
4、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得報考。
5、年齡及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2015年3月31日。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個人報名—資格審核—筆試—面試—體檢—組織考察—擬聘人選公示—聘用。具體程序如下:
(一)報名及資格審核。
1、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和郵寄報名的方式。
2、報名時間及地點:
(1)報名時間
現場報名:2015年3月23日至3月25日,8:30—12:00,14:30—17:30。
郵寄報名:受理報名材料截止時間為2015年3月25日17:30時(以郵件送達簽收時間為準,請在郵件封面注明報考單位和崗位代碼)。
(2)報名地點、郵寄地址和聯系電話:本次招聘的報名工作由各用人單位負責,具體報名地點、郵寄地址和咨詢電話見附表。
(3)每個考生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在報名工作結束后,將進行重復報名甄別,一經發(fā)現同一考生報考了兩個或以上職位的,將嚴肅處理。
3、報名材料:
(1)珠海市金灣區(qū)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原件一份(見附件,報名者須在“承諾人簽名”處親筆簽名,未簽名的不予受理);
(2)個人近期同底大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張(其中1張貼報名表上);
(3)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各1份;
(4)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各1份(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提供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復印件;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還須于2015年3月23日前取得相應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教育部門的學歷學位認證及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并提交復印件);
(5)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復印件(勞動合同或社保清單,以及其他佐證材料,沒有要求工作經歷的崗位不用提供);
(6)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證明的復印件。
(7)職位要求的其他證書、證明等復印件。
(8)電子版的個人信息采集表(必須如實填寫,如填寫有誤后果自負,請根據報考的職位發(fā)送至附件3中對應的電子郵箱,請勿重復發(fā)送。采集表和郵件名稱請采用以下格式:報考崗位代碼+姓名+身份證后6位)。
(9)國有單位正式員工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提供工作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以上各類證書、證明等報名材料報名時均提交復印件,報名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其中現場報名的在報名時提交原件查驗,郵寄報名的在領取準考證時提交原件查驗。
4、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由各招考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如報名材料不齊或不符合報名資格的不予參加筆試。參加考試人員名單于2015年3月27日24:00前在金灣區(qū)政府網站公布,領取準考證的時間定于3月28日15:00—18:00(地點另行公布)。
5、筆試開考比例。每一職位招聘人數與符合條件報考人數的比例達到1:5時開考,否則將不予開考或按比例核減招聘計劃。
(二)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主要測試應聘者的綜合知識、業(yè)務水平以及適應職位要求的素質與能力。
1、筆試(滿分100分,合格線60分)。采取閉卷考試形式進行。筆試定于2015年3月29日進行,具體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筆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筆試成績及面試人員名單在金灣區(qū)政府網站公布。
2、面試(滿分100分,合格線60分)。
面試對象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按所報職位招錄人數1:3比例從筆試合格考生中確定,筆試合格考生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數確定面試對象。
面試方式,具體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
3、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按下列公式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考試總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
(三)體檢、考察、公示和聘用。
1、體檢
根據總成績合格者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職位與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名單。體檢標準按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執(zhí)行。體檢合格的,確定為考察人選。
2、考察
按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fā)〔2010〕276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疾旌细竦,確定為擬聘人員。
3、公示
在區(qū)政府網站上對擬聘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4、聘用
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招聘結果經主管部門認定后,辦理人事調動、聘用等手續(xù),有關工資待遇按金灣區(qū)有關標準執(zhí)行。
5、試用期
應屆畢業(yè)生的見習期按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實行一年見習期,社會人員的試用期為6個月。
四、其他事項
(一)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全過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應聘或聘用資格;已辦理聘用手續(xù)的,予以解聘,且雙方互不作任何補償:
1、報考材料弄虛作假的;
2、經審核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
3、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
4、擬聘人選公示的結果影響聘用的;
5、未在規(guī)定的報到時間內報到的;
6、見習期或試用期表現不合格的;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準聘用的。
(二)因以上情形取消聘用資格的,可在總成績合格人員中依次遞補。
(三)其他未盡事宜,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招聘工作由區(qū)紀委全程監(jiān)督。監(jiān)督或投訴電話:0756—7263833(區(qū)紀委)、0756—7263996(區(qū)人社局)。
附件:
1、2015年金灣區(qū)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rar
2、2015年珠海市金灣區(qū)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表.rar
4、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目錄(2015年版).rar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