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宜賓市江安縣人才市場招用交通運輸管理輔助人員公告
因工作需要,經(jīng)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用交通運輸管理輔助人員,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自愿報名,考試和考核相結合的辦法擇優(yōu)聘用。
二、招聘名額、性質(zhì)及條件
(一)招聘名額和性質(zhì)
1.此次公開招用共10名。各崗位招用名額和要求詳見附件。
2.此次招用所有崗位不是機關事業(yè)單位編制內(nèi)工作人員,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管理。
(二)招聘基本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2.遵紀守法、作風正派,無違法犯罪前科;
3.具有能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自愿接受單位管理,遵守工作相關法規(guī)制度的規(guī)定。
5.符合相關崗位報考條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治安和刑事處罰人員;
(2)有違法、違紀或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道德敗壞等不良行為的;
(4)在各級公開招聘招考中違規(guī)違紀在禁考期內(nèi)的;
(5)其他不宜從事相應崗位工作的。
三、報名
(一)報名時間:2014年7月30日至2014年8月7日工作時間(節(jié)假日不接受報名)。
(二)報名地點:江安人才交流培訓服務中心(原機關食堂四樓)。
(三)報名所需資料:報名者須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含有效臨時身份證)、戶籍簿、畢業(yè)證原件復印件各1份、同底版1寸免冠正面證件照片2張、《報考信息表》1份、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違紀行為證明。
(四)報名現(xiàn)場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后繳納50元筆試費。
四、考試
(一)筆試
筆試科目《公共知識》,筆試成績100分,保留小數(shù)點后2位。考試時間、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領取筆試準考證時間為2014年8月8日。
筆試資料:2014年宜賓事業(yè)單位考試筆試復習資料[公共基礎知識]
(二)面試
根據(jù)筆試成績按招聘崗位名額與考生人數(shù)的比例1:2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順序依次確定面試人員,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一并進入面試,筆試缺考人員不能進入面試。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形式,面試成績100分,保留小數(shù)點后2位。
面試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單》。
總成績計算方法為: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保留小數(shù)點后2位。
五、體檢、考察考核與聘用
(一)體檢:
1.體檢人員確定。根據(jù)招聘崗位及名額按照總成績等額確定體檢人選,面試缺考人員不能確定為體檢人選,總成績相同的按照筆試成績高優(yōu)先,筆試成績相同的退伍軍人優(yōu)先、同為退伍軍人的中共黨員優(yōu)先、同為中共黨員的具有C1以上駕駛證優(yōu)先確定體檢人選。
2.體檢:體檢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在二級及以上醫(yī)院進行,參照《公務員體檢標準》執(zhí)行。崗位表有特殊體檢要求的,從其規(guī)定。
(二)考察考核:用人單位根據(jù)相關要求條件對體檢合格的人員進行考察考核。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受過刑事或治安處罰、參加邪教組織以及具有不得報考的情形等。
因體檢、考察考核不合格出現(xiàn)的缺額,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三)聘用:考察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并辦理相關聘用手續(xù)。
六、聘期及待遇
(一)聘期管理:此次招聘崗位首次聘用期限為2年(含試用期1個月),試用期不合格或在聘期內(nèi)違反單位管理規(guī)定,單位予以解聘。首次聘期滿后經(jīng)用人單位考核合格,報請相關部門批準后可以續(xù)聘。
(二)薪酬待遇:總收入=基本工資+考核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七、紀律、監(jiān)督與注意事項
(一)考生在考試期間聯(lián)系方式要保持暢通,凡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未領取有關資料,未按有關規(guī)定參加筆試、面試、體檢、考核的,均視為自動棄權。
(二)報考者要對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凡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環(huán)節(jié)中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和違反招聘紀律的,一律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
(三)招聘工作的相關信息、通知在江安縣政府政務外網(wǎng)、宜賓三江人才網(wǎng)、江安縣黨政網(wǎng)和江安縣人才市場公布,請考生自行關注和查詢。
政策咨詢電話:0831-2620738、2631916
八、本公告由江安縣人才市場負責解釋。
附件:2014年公開招用交通運輸管理輔助人員崗位表
報名表點擊下載
2014年7月30日
附件:
2014年公開招用交通運輸管理輔助人員崗位表
序號 |
招聘單位 |
崗位名稱及性質(zhì) |
招聘范圍 |
名額 |
最大年齡(周歲) |
最低學歷 |
專業(yè)及其他條件 |
1 |
江安縣 道路運輸 管理局 |
輔助 管理 人員 (一) |
江安籍 |
7 |
35周歲以下(報名第一日已滿18歲且未滿36歲)。 |
大專及以上(退伍軍人可放寬到高中) |
專業(yè)不限。男,身高1.65米以上,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無生理缺陷。
|
2 |
江安縣 道路運輸管理局 |
輔助 管理 人員 (二) |
江安籍 |
3 |
35周歲以下(報名第一日已滿18歲且未滿36歲) |
大專及以上(退伍軍人可放寬到高中) |
專業(yè)不限。女,身高1.55米以上。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無生理缺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