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長興縣水利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外工作人員4名,具體招聘事項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名額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外工作人員4名。
1.電工1名。
2.水利建設管理3名。
二、招聘條件和范圍
1.思想政治素質好,責任心強,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
2.招聘崗位、學歷、專業(yè)技術職稱、年齡等具體要求詳見附件1。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為公開報名、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
其中電工崗位不進行筆試,直接參加面試。
1.公開報名
報名方式:現(xiàn)場報名
報名地點:長興縣行政中心C座409室
報名時間:2014年5月12日---2014年5月14日(上午:8:00 -11:30,下午:2:30-5:30)。
報名材料:報名人員每人限報一個招聘崗位。報名時須提交報名表(詳見附件2)、本人身份證、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工作年限證明、學歷(學位)證書、就業(yè)推薦表和就業(yè)協(xié)議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并交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張。
2.資格初審
報名結束后,根據(jù)招聘條件與報名人員提供的材料,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報名人員應確保提交的材料真實性,凡弄虛作假者,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報名資格。通過資格初審的報名人員,憑本人身份證領取筆試準考證,領取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筆試
筆試內容:為崗位專業(yè)知識,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應聘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4.資格復審
入圍面試的人員應參加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應聘人員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完整。資格審查將貫穿公開招聘的全過程,如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證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與應聘該崗位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參加面試。本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
資格復審前,若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將在該職位參加筆試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
5.面試
水利建設管理崗位根據(jù)各招聘崗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不足1:3的,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面試對象。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通知發(fā)出后出現(xiàn)自動放棄情況的,人員不再遞補。
采用結構化面試,面試采用100分制,去掉一個最高分和最低分,計算平均得分;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不滿60分的為不合格,不再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考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為:總成績=筆試成績/2+面試成績/2(計算到小數(shù)點后2位,尾數(shù)四舍五入)。
電工崗位報名人員均參加面試,面試采用100分制,去掉一個最高分和最低分,計算平均得分;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不滿60分的為不合格,不再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6.體檢、考察
筆試面試后,依據(jù)總成績,再按各職位擬錄用人數(shù)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對象。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為先。體檢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wèi)生廳轉發(fā)人事部、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手冊(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手冊(試行)>》執(zhí)行。體檢費用自理。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體檢結束后,按職位擬錄用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由各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考察,考察標準和程序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fā)【2008】58號)辦法執(zhí)行。
放棄體檢、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在辦理錄用手續(xù)前放棄錄用資格的,征求招聘主管部門同意后,在相應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
7.公示
根據(jù)考生總成績、體檢、考察情況確定擬聘用對象,并通過長興人事人才網(wǎng)(http://www.zjcxrc.gov.cn/main)向社會公示7天。
8.聘用及相關待遇
公示期滿,對擬聘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jīng)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擬聘用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內不合格者,解除勞動合同。
五、紀律與監(jiān)督
(一)本次公開招聘有關信息指定在長興人事人才網(wǎng)(http://www.zjcxrc.gov.cn/main)公布,招聘擬錄用人員名單在該網(wǎng)站公布,請應聘者自行留意。
(二)對招聘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長興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yè)單位管理科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聯(lián)系電話0572-6025574。
(三)對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人員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執(zhí)行。
六、其他事項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長興縣水利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72-6256339
聯(lián) 系 人:小許
編委辦監(jiān)督電話:0572-6256109
縣紀委監(jiān)督電話:0572-6037848
長興縣水利局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