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5年公開招考公務員資格復審、考察及聘任等事項的公告
為做好資格復審、考察及聘任等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深圳市2015年公開招考公務員公告》以及深圳市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資格復審及考察
資格復審、考察將由招考單位及其主管單位、區(qū)(含新區(qū),下同)公務員主管部門(以下統(tǒng)稱主管部門,各主管部門聯(lián)系方式見附件1)通知體檢合格的考生及體檢時已懷孕的考生參加?忌鷳粗鞴懿块T要求,參加資格復審、考察并提供有關資格復審、考察所需證明材料以及申報聘任所需材料見附件2、3、4、5.
資格復審主要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提交的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遵守計劃生育政策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xiàn),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疾熘饕烧锌紗挝患捌渲鞴懿块T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有關規(guī)定,采取個別談話、座談、查閱檔案資料、與考生面談、到考生曾工作或學習過的單位進行延伸考察等方式進行。
考生在資格復審、考察過程中有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或其他妨礙資格復審、考察工作正常進行行為的,將被取消復審、考察及聘任資格;情節(jié)嚴重的,將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資格復審、考察不合格的將不予聘任。自動放棄資格復審、考察資格的考生,應向主管部門提交有本人簽字的書面放棄聲明。
考生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至2015年5月31日止仍未參加所報考職位的資格復審、考察,或者至2015年6月30日止未提交《考生申報聘任所需材料清單》(見附件2)所列材料或提交材料不齊的,主管部門可按其自動放棄復審、考察及聘任資格處理。其中,國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及尚未被畢業(yè)院;蚋叩冉逃鞴懿块T就業(yè)派遣的國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往屆畢業(yè)生(以下統(tǒng)稱為應屆畢業(yè)生)參加所報考職位的資格復審、考察截止時間可放寬至2015年7月15日。
對于因遞補而列為資格復審、考察對象的考生,需在體檢合格后60日內參加資格復審、考察并按照要求提交有關材料,否則主管部門可按自動放棄復審、考察及聘任資格處理。
二、公示及聘任審批
資格復審、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名單將分批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公示7天。
公示期滿,對有投訴且經查實有嚴重問題的,不予聘任;對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任,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任;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任的,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正式受理聘任審批。聘任審批結果由主管部門反饋擬聘人員。
在資格復審、考察或公示環(huán)節(jié),因自動放棄或不合格等情況出現(xiàn)空缺職位的,于2015年9月30日前可進行遞補,但需由主管部門向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遞補意見,逾期將不再遞補。
三、報到及后續(xù)手續(xù)辦理
(一)報到。
經審批同意聘任的人員應在同意聘任后30日內(應屆畢業(yè)生在獲得學校派遣之日起30日內)持報到材料向各招考單位書面申請預報到(申請書格式見附件6)。屬社會人員的考生的報到材料為本人有效的干部行政介紹信、戶口遷移證等人員調配有關證明材料,屬應屆畢業(yè)生的考生的報到材料為本人有效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畢業(yè)生就業(yè)報到證、戶口遷移證。報到材料齊全的由招考單位反饋預報到通知書,并由其主管單位通過公務員管理子系統(tǒng)申報人員報到相關信息,經擬聘人員核對無誤并簽字確認后,由主管單位按規(guī)定向市、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公務員報到手續(xù)。
新招聘公務員的試用期起始時間、聘任合同起始時間和起薪時間均以辦理報到之日起計算。報到之日按照下列辦法確定:1.市直機關的新招聘公務員以主管單位到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報到備案的時間作為報到之日;2.區(qū)直機關和各街道辦事處的新招聘公務員為應屆畢業(yè)生的,以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到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報到備案的時間作為報到之日,其他人員以所在單位到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報到備案的時間作為報到之日。
對經審批同意聘任的人員,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在規(guī)定時間到各招考單位預報到的,可按未到崗工作處理,并由主管部門提出取消聘任。因未到崗工作被取消聘任的人員,3年內不得再報考廣東省公務員。
(二)訂立聘任合同。
新招聘公務員應在同意聘任之日起60日內與用人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深圳市行政機關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的通知》(深府辦〔2013〕16號)、《中共深圳市委組織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fā)深圳市聘任制公務員聘任合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深人社規(guī)〔2014〕18號)以及《深圳市2015年公開招考公務員公告》等有關規(guī)定訂立聘任合同。應屆畢業(yè)生無法在同意聘任之日起60日內訂立聘任合同的,應當在獲得學校派遣之日起30日內訂立聘任合同。
新招聘公務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無正當理由拒不簽訂聘任合同的,用人機關將停發(fā)其工資;經督促后,在超過規(guī)定時間的30日內仍不簽訂聘任合同的,視為主動解除聘任關系,按解除合同辦理有關手續(xù)。
(三)其他相關手續(xù)辦理。
新招聘公務員應當在訂立聘任合同之日起30日內,按照用人機關要求將本人的人事、學籍等檔案轉移到指定檔案保管部門。非深圳戶籍新招聘公務員還應當在訂立聘任合同之日起30日內,將本人戶籍從其他地區(qū)遷入深圳市。
新招聘公務員未按上述要求辦理相關手續(xù)的,由用人機關責令限期糾正,并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處分。
四、試用期管理
新招聘公務員的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深圳市行政機關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的通知》(深府辦〔2013〕16號)、《中共深圳市委組織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fā)深圳市新招聘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深人社規(guī)〔2014〕9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附件:1.資格復審及考察聯(lián)系方式
2.考生申報聘任所需材料清單
3.個人信息采集表
4.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
5.聘任公務員(參照管理人員)審查表
6.聘任制公務員(參照管理人員)預報到申請書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