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根據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人事部第7號令)、《湖南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湘人社發(fā)〔2014〕67號)和《關于做好艱苦邊遠地區(qū)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實施意見》(湘人社發(fā)〔2014〕64號)和《湖南省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有關規(guī)定,為滿足全省各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下同)錄用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下同)的需要,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實施湖南省2015年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劃
全省共計劃招考公務員7234名,其中省直機關(含省垂直管理單位)868名、市縣鄉(xiāng)黨政群機關4847名、法院系統(tǒng)620名、檢察院系統(tǒng)389名、選調生510名。各招錄機關具體招考職位、人數(shù)、資格條件等詳見招考職位表(附件2)。相關事宜可通過以下公務員考試錄用官方網站查閱:
湖南領導人才網(http://www.hnleader.gov.cn);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http://www.hnrst.gov.cn);
湖南省公務員局網(http://www.hnsgwyj.gov.cn);
湖南人事考試網(http://www.hunanpta.com);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及人事考試網。
省公務員局、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為本次招錄開設“2015年公務員招錄服務專題”網頁。
二、報考條件
(一)報考公務員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在1979年3月20日至1997年3月20日期間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以上學位2015屆畢業(yè)研究生(非在職)以及定向招錄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qū))主任的職位,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4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報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司法警察,下同)職位的,年齡按照《關于調整公安機關和監(jiān)獄及勞動教養(yǎng)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要求執(zhí)行;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符合招考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報考人員的畢業(yè)證、留學歸國人員學歷認證和招考職位要求的其他證書必須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
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對有疑義的國民教育學歷(學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對有疑義的黨校學歷(學位),以省委組織部協(xié)調相關業(yè)務主管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
報考人員的專業(yè)應嚴格按照畢業(yè)證書填寫。所學專業(yè)已列入《2015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指導目錄》(附件3)、但未列入招考職位專業(yè)的,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學專業(yè)未列入《2015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指導目錄》的,省直職位由省直招錄機關認定,市州及以下職位由招錄機關提出意見,報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特別提示:請報考人員下載《2015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指導目錄》,對應找到本人專業(yè)名稱與專業(yè)代碼,準確填寫本人報名信息,以便準確選擇合適的職位。
7.具備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1)選調生的選調對象、條件、計劃詳見《湖南省2015年選調生選拔計劃及相關工作要求》(附件1)。
(2)招考職位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鶎庸ぷ鹘洑v,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各類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以及自主創(chuàng)業(yè)的經歷;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不具有公務員身份)的經歷;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全日制高校畢業(yè)生在校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3)招考職位要求四項目人員的,報考人員必須為在湘(含在外省服務的湘籍人員)服務期滿兩年、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服務期滿三年、考核合格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已考錄為公務員的四項目人員,不能報考定向招錄四項目人員的職位。
(4)招考職位要求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qū))主任的,報考人員必須為在任的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qū))主任,且連續(xù)任職3年以上。各級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正式工作人員在農村或社區(qū)中兼任職務的不得報考。
(5)招考職位有地域要求的,報考人員或其配偶的戶口在公告發(fā)布之日(2015年3月13日)或高考時應在所要求的行政區(qū)域。
(二)不得報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尚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4.現(xiàn)役軍人;
5.2013年1月1日以后錄用的公務員(含現(xiàn)已離職人員);
6.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讀的非2015屆畢業(yè)生(在讀的全日制非2015屆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學歷報考,其他情形依此類推);
7.錄用后與招錄機關約定了最低服務年限未滿的公務員,及基層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工作招錄的公務員和試點班學員;
8.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以上與基層工作經歷、四項目人員服務期限、任職、現(xiàn)役、辭退等有關的條件,均以2015年8月31日為截止時間,年限按足年足月計算。
三、報考辦法
(一)網上提交報名信息
1.提交報名信息的時間和網站
提交報名信息時間為2015年3月20日9:00至3月26日17:00。
在此期間,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職位的人員登錄“湖南領導人才網”進行網上報名。報考其他職位的人員直接登錄湖南人事考試網“湖南省公務員考試報名服務平臺”報名,也可通過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或湖南省公務員局網的報名鏈接登錄“湖南省公務員考試報名服務平臺”報名。
2.需要提前資格審查的職位
報考定向招錄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qū))主任職位的人員,需由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書面推薦,經縣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資格審查通過后,再進行網上提交報名信息。
3.網上提交報名信息注意事項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報名時,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并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附件4),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報考人員和有關單位、人員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實的,取消本次報考資格。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有關規(guī)定給予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本次考試不組織全面網上資格審查,網上報名系統(tǒng)對報考人員資格進行部分項目的自動篩選審查。在筆試后、面試前進行現(xiàn)場全面資格審查。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招考公告和職位表,誠信報考符合條件的職位,并對自己的選報負責任。對招考職位的專業(yè)、學歷、學位、基層工作經歷以及其他條件等有疑問的,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錄機關聯(lián)系。省直招錄機關聯(lián)系方式詳見省直機關招考職位表,市級及以下招錄機關聯(lián)系方式見各市州公務員考試錄用官方網站。
網上提交報名信息期間,每天發(fā)布一次各職位報考人數(shù)信息。在此期間,報考人員可以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
(二)報名確認
1.確認時間和網站
報名確認的時間為2015年3月31日9:00至4月4日17:00。報考省直單位的人員請登錄“湖南人事考試網”,報考法院系統(tǒng)和檢察院系統(tǒng)的人員請登錄“湖南領導人才網”,報考選調生、市州及以下機關的人員請登錄報考單位所在市州人事考試網進行確認。
2.上傳照片
報名確認時,報考人員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電子照片(35×45mm,藍底證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在上傳照片前,請到湖南人事考試網下載照片審核處理工具,預先使用該軟件進行照片審核處理,只有通過審核處理后新生成的報名照片才能被網報平臺識別。
3.繳費
根據我省財政、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公務員錄用考試考務費每人每科50元。
4.注意事項
報名確認時,報考人員不得更改個人信息和報考職位。
報考人員必須進行網上報名確認。未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報名確認和繳費的報考人員視為放棄報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憑《低保證》、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縣級政府民政部門或扶貧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可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xù)。全省辦理減免考務費用手續(xù)時間統(tǒng)一為2015年4月3日9:00-17:00。減免考務費用的報考人員在網上確認后(上傳照片后,請不要進行網上繳費),可就近到省、市州人事考試部門辦理減免考務費和報名確認手續(xù),聯(lián)系方式詳見《公務員考務咨詢電話、確認網址、費用減免工作聯(lián)系表》(附件5)。
(三)筆試最低開考比例
一般職位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為1∶5。法醫(yī)職位、監(jiān)獄與戒毒單位醫(yī)學類職位,法院審判業(yè)務(含執(zhí)行人員、審判法官助理、執(zhí)行法官助理,下同)、檢察院檢察業(yè)務(含偵查,下同)職位,以及艱苦邊遠地區(qū)基層公務員等招考職位,筆試最低開考比例可以為1∶3。公安機關面向公安學類畢業(yè)生招錄的人民警察職位,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為1∶2。具體筆試最低開考比例以招考職位表為準。
對報名人數(shù)未達到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的職位,相應核減招錄計劃。核減后仍無法達到最低開考比例的職位,予以取消,該職位報考人員可申請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或退還報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