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余姚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根據(jù)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浙江省各級機關201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發(fā)〔2012〕347號)、寧波市委組織部、寧波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fā)寧波市各級機關201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甬人社發(fā)〔2012〕492號)精神和省、寧波市的統(tǒng)一部署,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組織實施2013年全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下同)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劃
2013年全市各級機關計劃考試錄用公務員122名,其中,市級機關94名,鄉(xiāng)鎮(zhèn)機關28名。上述計劃中含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14名;從選聘到我市村(社區(qū))任職高校畢業(yè)生(以下簡稱大學生“村官”)中,考試錄用各級機關公務員22名;從優(yōu)秀村(社區(qū))干部中考試錄用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公務員4名。具體招考單位、職位、人數(shù)和報考資格條件等詳見附件1-3。
二、招考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考的范圍和對象
1、具有寧波市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13年1月4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下同)。
2、寧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應屆畢業(yè)生(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在寧波,下同)和戶口已遷至寧波(以2013年1月4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且在寧波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寧波生源2013年應屆畢業(yè)生。
3、研究生畢業(yè),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學歷或研究生學歷報考,戶口不限。
4、上述人員可以在寧波市范圍內跨縣(市)區(qū)報考。上述人員中屬于2013年應屆畢業(yè)的,須在2013年9月30日前提供相應的學歷證書(研究生還應提供相應的學位證書)。
5、市級及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面向大學生“村官”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具體對象為:余姚市行政區(qū)域內,任職滿2年及以上(任職時間的認定從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至2013年1月4日止),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且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以及任職滿2個聘期、歷年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且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人員。
6、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面向優(yōu)秀村干部考試錄用公務員的范圍和對象為:余姚市行政區(qū)域內,現(xiàn)任村黨組織、村委會(以下簡稱“兩委”)正職連續(xù)任職時間滿2年及以上的人員;現(xiàn)任村“兩委”委員及以上職務連續(xù)任職時間滿3年及以上的人員。報考人員任職時間的認定截止2013年1月4日。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擔任村(社區(qū))干部的時間,不能計入任職時間。
7、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面向優(yōu)秀社區(qū)干部考試錄用公務員的范圍和對象為:余姚市行政區(qū)域內,現(xiàn)任社區(qū)黨組織、居委會(以下簡稱“兩委”)正職連續(xù)任職時間滿2年及以上的人員。報考人員任職時間的認定截止2013年1月4日。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擔任社區(qū)(村)干部的時間,不能計入任職時間。
8、截止2013年1月4日,具有公務員身份累計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人員、現(xiàn)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3年應屆畢業(yè)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3年應屆畢業(yè)的專升本、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9、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原為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公務員期限內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10、村(社區(qū))干部在任村(社區(qū))“兩委”委員及以上職務期間,受過處分或在任上述職務期間對本村(社區(qū))發(fā)生重大責任事故負有責任的,不能報考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面向優(yōu)秀村(社區(qū))干部招考的職位。
11、屬于《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fā)〔2008〕58號)第十二條規(guī)定九類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報考各級機關公務員;屬于《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浙公通字〔2008〕60號)第十條規(guī)定的十三類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報考公安系統(tǒng)人民警察。
12、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錄用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二)招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公務員法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并符合上述招考范圍和對象規(guī)定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77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間出生),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及以上應屆畢業(yè)研究生(非在職)年齡18至40周歲(1972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間出生)。
2、報考人員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且符合報考職位所需的學歷和專業(yè)要求(報考人員畢業(yè)證書上的學歷和專業(yè),必須與招考職位的學歷和專業(yè)要求相符)。其中,報考法院、檢察院機關法學、法律專業(yè)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法律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
3、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面向優(yōu)秀村(社區(qū))干部招考的具體條件為:
(1)現(xiàn)任村(社區(qū))“兩委”正職的,年齡在18至40周歲(1972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間出生)。村“兩委”正職學歷要求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或高中及以上學歷;社區(qū)“兩委”正職學歷要求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
(2)現(xiàn)任村“兩委”其他職務的,年齡在18至35周歲(1977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
4、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18至30周歲(1982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間出生)。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及以上應屆畢業(yè)生(非在職)報考上述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為18至35周歲(1977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間出生)。報考上述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體能測評達標。
5、部分招考職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各類企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農村、縣級及以下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或曾在軍隊團級及以下單位服役、自謀職業(yè)、個體經營累計2年及以上的經歷。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基層時間計入基層工作經歷。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經歷、服務期、任職期的計算統(tǒng)一截止到2013年1月4日。
6、資格復審時,報考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的,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取得A類或B類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參加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達到A類或B類合格分數(shù)線的人員,也可以報考。留學人員須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出具委托培養(yǎng)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7、資格復審前,中小學教師應書面報告所在學校,若未按要求書面報告的,由本人與學校協(xié)商解除聘用關系后再按規(guī)定時間辦理錄用報到手續(xù)。
8、在2013年2月28日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yè)證書的人員,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三、報考程序
(一)各級機關面向社會招考的采用網絡方式報名
1、注冊及報名
時間:2013年1月4日0時—1月10日24時。
網址:http://gwy.zjhrss.gov.cn/(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
報考人員上網注冊個人信息后,選擇職位報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在此期間招錄機關不作資格初審,報考人員可更改報考職位。
1月7日0時—1月10日24時,報考人員可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登錄后查詢報名不足1:8比例的職位。每30分鐘系統(tǒng)自動更新數(shù)據(jù)1次。
2、資格初審
時間:1月11日0時—1月16日24時。
招錄機關對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職位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將說明理由。在此期間報名系統(tǒng)不對報考人員開放。
3、查詢并再次報名
時間:1月17日0時—1月20日24時。
已報名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在再次報名之日起2天內完成,初審的截止時間為1月22日24時。
4、繳費確認
時間:1月17日0時—1月27日12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進行網上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放棄報名。
凡持有中國工商銀行的所有銀行卡,以及加入銀聯(lián)的中國農業(yè)銀行、中國建設銀行、招商銀行、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中國光大銀行、深圳發(fā)展銀行、廣東發(fā)展銀行、興業(yè)銀行的銀行卡均可通過網銀支付,也可以通過支付寶支付。
5、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2013年3月10日9時—3月16日24時。
已完成繳費確認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下載打印準考證。
(二)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面向優(yōu)秀村(社區(qū))干部招考的采取組織推薦及現(xiàn)場報名方式
1、推薦、報名和繳費。符合條件的村(社區(qū))干部于2013年1月15日—1月17日到所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領取黨委(黨工委)出具的《從優(yōu)秀村(社區(qū))干部中考試錄用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報名推薦表》,1月18日持此推薦表、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任職文件復印件以及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張,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保慶路128號)現(xiàn)場報名并接受資格審查,合格者繳納考試費。
2、領取準考證。已繳費人員于2013年3月12日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取準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