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省法院系統(tǒng)捆綁職位進入面試范圍考生資格審查和二次報名有關事宜的公告
為做好2014年度省法院系統(tǒng)捆綁職位及省法院司法警察職位進入面試范圍考生的資格審查和二次報名工作,現(xiàn)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格審查和二次報名的范圍
報考省法院系統(tǒng)捆綁職位及省院司法警察職位進入面試范圍的考生(具體名單詳見附表)。
捆綁職位包括審判人員(A)、審判人員(B)、審判人員(C)、審判人員(D)、審判人員(E)、審判人員(F),刑事審判人員、刑事審判人員(A)、刑事審判人員(B)、刑事審判人員(C)、刑事審判人員(D)、刑事審判人員(E)、刑事審判人員(F),法官助理(A)、法官助理(B)、法官助理(C)、法官助理(D)、法官助理(E),刑事法官助理(A)、刑事法官助理(B)、刑事法官助理(C)、刑事法官助理(D)。
二、資格審查和二次報名的安排
1、時間:2014年7月26日(周六)7時30分,資格審查和報名職位為:
審判人員(A)、審判人員(B)、審判人員(C)、審判人員(D)、審判人員(E)、審判人員(F)、刑事審判人員(A)、刑事審判人員(B)、刑事審判人員(C)、刑事審判人員(D)、刑事審判人員(E)、刑事審判人員(F)、刑事法官助理(A)、刑事法官助理(B)。
2014年7月27日(周日)7時30分,資格審查和報名職位為:
法官助理(A)、法官助理(B)、法官助理(C)、法官助理(D)、法官助理(E)、刑事法官助理(C)、刑事法官助理(D)、刑事審判人員、省法院司法警察。
2、地點:哈爾濱市南崗區(qū)嵩山路27號(省法院院內(nèi))。
3、攜帶材料:筆試準考證、身份證、畢業(yè)證(統(tǒng)招碩士研究生須攜帶本科、研究生的畢業(yè)證和學位證)、司法考試證等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社會在職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名的相關證明。統(tǒng)招和非統(tǒng)招的應屆畢業(yè)生,都必須持畢業(yè)證書到場。報考省法院的考生,需提供2年基層工作經(jīng)歷證明。
4、考生開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有困難的,可以在體檢或考察階段提供。
三、資格審查和二次報名的方式和要求
今年捆綁職位考生的資格審查和二次報名一次性完成。
1、資格審查和二次報名必須由考生本人親自到現(xiàn)場。
2、考生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之前到達報名地點,遲到者無論筆試成績高低均按到達時間為序安排到后面資格審查和二次報名。如報名結束時仍未到現(xiàn)場報名者,將被取消報名資格。
3、報名方式:考生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進行資格審查和二次報名。每個職位以面試限定名額為限,即,該職位達到1:3比例后,報名額滿,不再接受選報。同一崗位考生筆試成績名次并列的,現(xiàn)場抽簽決定報名順序。
4、為保證二次報名工作順利進行,原則上每個考生選報具體崗位的時間不超過3分鐘。
5、選報職位只能一次性完成,不允許更改。
6、考生要嚴格遵守報名工作紀律,自覺服從工作人員的管理,依照工作人員要求的程序和步驟,依次逐人選報職位。
7、報名結束后,考生按照面試準考證確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面試。
考生看到此公告后,請主動與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電話聯(lián)系,以確認資格審查和二次報名事宜,不按時參加者,后果自負。
聯(lián)系電話:0451—823923540451—82392364
0451—82392263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
省法院系統(tǒng)捆綁職位及省法院司法警察職位參加現(xiàn)場確認考生名單.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