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運城市行政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山西省行政機關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實施方案》的有關要求,運城市行政機關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工作定于2014年7月21日—24日進行,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從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考生中依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人選。若最低合格分數線內人數未達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
公安類職位從體能測評合格人選中按照計劃錄用人數的3倍,依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選。如體能測評合格人數與計劃錄用數達不到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一)時間:2014年7月21日—24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各職位資格復審時間安排及人員名單見附件一。
(二)地點:運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二樓會議室(運城市中銀大道19號)
三、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材料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必須由本人持相關證件(證明)材料按本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并如實提供以下證件(證明)、材料的原件及A4紙復印件(1份):
1、筆試準考證;
2、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包括戶口簿或生源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遷出證明;
4、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未領取畢業(yè)證和學位證的應屆畢業(yè)生應提供畢業(yè)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學時間、學歷、所學專業(yè)證明);
5、已就業(yè)人員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注明為本單位人員,同意報考);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未就業(yè)人員需提供人事檔案托管機構相關證明(注明未就業(yè),檔案存放在本單位)
6、職位要求獲得相關執(zhí)(職)業(yè)資格證書、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或等級證書的,需提供相應的資格(等級)證書原件及A4紙復印件(1份);
7、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8、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或應屆畢業(yè)生職位的考生,須登陸山西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附件二)。其中服務地考核意見欄,由所在地服務單位和縣級主管部門分別蓋章;派出部門意見欄,應由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門加蓋公章(其中大學生“村官”由市、縣兩級組織部門審核蓋章;“教師特崗計劃”項目人員由省教育廳蓋章;“三支一扶”項目人員由團省委或省人社廳蓋章;“西部計劃”項目人員由團省委蓋章);
9、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報考服務基層專門職位或應屆畢業(yè)生職位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退伍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已就業(yè)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
10、招錄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項
1、考生本人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持相關證件材料(證明)參加資格復審。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職位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的,不得參加面試。
2、本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
3、資格復審開始前,若取得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請與運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考試錄用科聯(lián)系。聯(lián)系電話:0359-2223266
4、面試時間請考生隨時關注山西人事考試網上公告。
運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