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法制局2014年公開遴選公務員公告
汕頭市法制局為主管市政府法制工作的正處級市政府工作部門。因工作需要,現(xiàn)向全市公開遴選公務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職位及名額
汕頭市法制局辦公室科員1名。
二、遴選范圍
中央及省駐汕單位、汕頭市市直及市轄各區(qū)(縣)及以下機關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三、遴選人員資格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品行端正,勤奮敬業(yè),工作能力強;
(二)已進行公務員登記且在編在崗滿2年的科員級及以下人員(含試用期,工作年限計算截止至2014年6月3日);
(三)公務員(工作人員)試用期滿后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四)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4年6月3日之后出生);
(五)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學類專業(yè)本科以上學歷并取得法學學士以上學位,所學專業(yè)要求為法學類(專業(yè)代碼:A0301,B0301),專業(yè)和代碼參照《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目錄(2014年)版》;
(六)身體健康。
四、遴選工作程序
(一)報名辦法
1、報名時間:2014年6月9日至23日,報名截止時間:6月23日下午5:00。
2、報名地點:汕頭市法制局辦公室(市躍進路28號市政府大樓12樓1210房,聯(lián)系電話:0754-88988672、13929685433)。
3、報名方式:采取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個人直接到市法制局辦公室報名。報名人員登錄汕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http://hrss.shantou.gov.cn/)或汕頭市法制局網(wǎng)站(http://fzj.shantou.gov.cn/)下載并填寫《汕頭市法制局2014年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表》,經所在單位審核并加具同意報考的意見。
報名時須提供如下資料:《汕頭市法制局2014年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表》2份;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公務員身份和職務證明材料(任職文件或工作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公務員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復印件(須加具與原件相符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
(二)資格審核
汕頭市法制局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核,將資核審核結果通知報名人員,并向合格人員發(fā)放準考證。
報名人員提交的報名申請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名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報名資格。
(三)筆試和面試
1、筆試
筆試定于2014年7月5日,具體時間、地點以準考證通知為準。筆試科目為申論,主要測試應試者的理論政策水平、工作經驗及綜合調研、文字表達能力。滿分為100分,合格線60分。
2、面試
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按遴選職位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如筆試成績合格人數(shù)低于1:3的比例,按照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人數(shù)進行面試。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試面試人員的能力素質、個性特征和職位適應程度等,滿分為100分。
(四)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后,按照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出總成績,總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排名,并將總成績及名次通知各位面試對象。然后按照總成績由高到底的順序等額確定體檢人選,并在汕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http://hrss.shantou.gov.cn/)或汕頭市法制局網(wǎng)站(http://fzj.shantou.gov.cn/)發(fā)布通知。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采用《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察人選。
考察堅持德才兼?zhèn)洹⒁缘聻橄、注重實績,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道德修養(yǎng)、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
(五)公示和轉任
根據(jù)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確定擬遴選人員。在汕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http://hrss.shantou.gov.cn/)或汕頭市法制局網(wǎng)站(http://fzj.shantou.gov.cn/)進行公示(公示時間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遴選的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轉任手續(xù)。
因下列情況導致遴選崗位出現(xiàn)空缺的,由市法制局黨組會議集體研究,根據(jù)報考人員的考試總成績的名次,依次遞補擬遴選人員:
1、報考人員體檢不符合要求的;
2、公示期間反映的問題影響遴選的;
3、擬遴選人員放棄的;
4、導致遴選職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注:本公告解釋權歸市法制局所有。
附件:1、汕頭市法制局2014年公開遴選公務員職位表.rar
3、《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目錄(2014年)版》.rar
汕頭市法制局
20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