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局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各位考生:
根據《湖北省2014年度省市縣鄉(xiāng)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要求,現(xiàn)將省工商局資格復審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
資格復審定于2014年5月22日--5月25日,具體時間為上午8:2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全省工商系統(tǒng)共計931名考生(具體情況見附件)參加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工作按照考生序號分時段進行,具體情況如下:
5月22日上午復審序號1-126號考生(職位代碼2003002001001-2003002005004),下午復審序號127-237號考生(職位代碼2003002005005-2003002006017),5月23日上午復審序號238-356號考生(職位代碼2003002006018-2003002006046),下午復審序號357-470號考生(職位代碼2003002006047-2003002007024),5月24日上午復審序號471-599號考生(職位代碼2003002007025-2003002010008),下午復審序號600-719號考生(職位代碼2003002010009-2003002013003),5月25日上午復審序號720-841號考生(職位代碼2003002013004-2003002015006),下午復審序號842-931號考生(職位代碼2003002015007-2003002018001)。
二、資格復審地點及乘車路線
湖北省工商接待中心(省工商局院內)6樓大會議室。地址:武漢市武昌區(qū)東湖路145號,可乘坐14、402、411、552、578、701、709、810路車在蔡家嘴站下車(東湖賓館對面)。
三、考生須提供以下資料
(一)所有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尚未發(fā)放畢業(yè)證、學位證書的2014年高校畢業(yè)生由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相關證明。正式錄用審批前,考生須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
(二)在職人員還須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在職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和選調生,還須提供所在單位或公務員主管部門出具的試用期已滿、無約定或已滿約定最低服務年限且單位同意報名的證明。選調生無論報考任何職位,均應具備兩年及以上鄉(xiāng)鎮(zhèn)(街道)基層工作經歷,鄉(xiāng)鎮(zhèn)(街道)工作經歷必須是行政關系和實際工作都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不包括掛職和借用工作時間),須提供由縣(市區(qū))黨委組織部門出具的工作證明。
(三)報考定向招錄“四項目人員及退役的大學生士兵”職位的,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工作”項目的要提供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出具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參加“三支一扶”項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監(jiān)制)原件及復印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湖北省委出具的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證明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及復印件;退役的大學生士兵須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退役證明和本人退役證。
(四)留學回國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門學歷認證和使領館開具的證明材料。
(五)考生還需提供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如兩年基層工作經歷證明、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計算機或外語等級證書等。
(六)考生要將身份證、準考證、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以及報考職位所需材料(單位證明、兩年基層工作經歷證明、個人能力和業(yè)績等)按順序進行裝訂。
四、其他
凡未在規(guī)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主動放棄資格復審、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同職位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請各位考生保持通訊暢通?忌ㄓ嵎绞阶兏,請及時告知省工商局人事處。
聯(lián)系電話:027—86783020
附件:湖北省工商系統(tǒng)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rar
湖北省工商局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