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聊城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1、哪些人員可以報考公務員?
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和《2014年聊城市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中規(guī)定的職位資格條件者,均可報考相應職位的公務員。
2、哪些人員不能報考公務員?
下列人員不能報考公務員: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錄紀律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4)現役軍人;
(5)在讀非應屆畢業(yè)生;
(6)具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在讀非應屆畢業(yè)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參加報考。
3、已經具有公務員(參照公務員)身份的人員能報考嗎?
在我省縣(市、區(qū))及以下機關(含省垂管部門縣以下單位)工作滿5年(含試用期)或工作滿2年并獲得過年度考核優(yōu)秀等次的縣(市、區(qū))及以下機關公務員可以報考上級機關公務員職位,其他公務員(包括中央國家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外省各級機關的公務員和參公單位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4、“在我省縣(市、區(qū))及以下機關(含省垂管部門縣以下單位)工作滿5年(含試用期)或工作滿2年并獲得過年度考核優(yōu)秀等次的縣(市、區(qū))及以下機關公務員可以報考上級機關公務員職位”應如何理解?
(1)關于“5年”和“2年”的界定系指公務員自到單位報到之日起至2014年5月29日止,足年足月累計時間為5年或2年。其中,年度考核優(yōu)秀等次必須是在公務員崗位獲得的;
(2)“報考上級機關公務員職位”的界定系指鄉(xiāng)鎮(zhèn)機關公務員可以報考省、設區(qū)的市、縣(市、區(qū))級機關符合條件的公務員職位;縣(市、區(qū))機關(含街道辦事處)公務員只能報考省、設區(qū)的市級機關符合條件的公務員職位;
(3)上述所提“公務員”均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
5、報考公務員對回避有什么要求?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有應回避親屬關系公務員所在的同一機關或單位。根據《公務員回避規(guī)定(試行)》,應回避的親屬關系是指:(1)夫妻關系;(2)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3)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6、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可以報考面向社會招考職位嗎?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可以報考面向社會招考職位,但必須符合招考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7、有的地方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與主管部門簽訂的聘用合同(協(xié)議書)規(guī)定服務期為3年,而在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實際服務期滿2年時,有關部門即出具了“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應如何處理?
未完成聘用合同(協(xié)議書)規(guī)定的服務期限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不得報考定向考錄職位。
8、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服務期內被借調到縣級以上(含縣級)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借調期間是否計入服務基層人員的服務年限?
若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服務期內被借調到縣級以上(含縣級)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滿1個月及以上的,借調(幫助工作)時間不計入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服務年限,在考察時可以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合同或協(xié)議約定的服務地服務時間累計不滿一個合同期的,不享受定向考錄優(yōu)惠政策,不得報考定向考錄職位。
9、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服務期內就讀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業(yè)單位工作,應如何處理?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服務期內就讀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業(yè)單位工作的,應及時予以解聘,其在合同或協(xié)議約定的服務地工作時間累計不滿一個服務期的,不享受定向考錄優(yōu)惠政策,不得報考定向考錄職位。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未經縣級以上主管部門批準長時間不在崗的,應根據情況確定為考核不合格或予以解聘,不享受定向考錄優(yōu)惠政策,不能報考定向考錄職位。
10、2014年聘用、續(xù)聘合同或協(xié)議到期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能否報考定向考錄職位?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聘用、續(xù)聘合同或協(xié)議書規(guī)定的服務期限在2014年到期的,可以報考定向考錄職位。
11、哪些人員可以報考選調生職位?
具有大學本科畢業(yè)以上文化程度、年齡在32周歲以下(1981年5月29日以后出生),2011年以前(含)選調到我省基層,現在縣(市、區(qū))以下機關單位工作的選調生,經縣(市、區(qū))委組織部推薦、市委組織部審定,同時符合報考職位專業(yè)條件(其間職務提拔在試用期內的,不得報考)或具有職位所在部門工作經歷,身體健康的,可以報考選調生職位。
12、初任法官、檢察官報考條件中“從事法律工作滿2年,其中具有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的從事法律工作滿1年。”“2年”和“1年”如何計算?
“從事法律工作滿2年,其中具有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的從事法律工作滿1年”中“2年”和“1年”的計算方法是,截止到2014年5月29日,報考人員從事法律工作的時間足年足月累計為2年或1年。
13、初任法官、檢察官職位報考條件中“從事法律工作”如何界定問題?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工作委員會對《法官法》、《檢察官法》中“從事法律工作”的解釋,“從事法律工作”主要包括從事國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審判、檢察工作;公安、國家安全、監(jiān)獄管理、勞動教養(yǎng)管理工作;律師;法律教學研究工作;黨的政法委員會以及政府部門中的法制工作等。
14、留學回國人員報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考簡章》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學歷認證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等,必須在2014年5月29日前取得,在面試前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錄機關審查。
15、“應屆畢業(yè)生”如何界定?
《招考簡章》和本指南中提到的“應屆畢業(yè)生”,系指納入全國統(tǒng)一招生、國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應屆畢業(yè)的學生。
16、對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證書獲得時間有什么要求?
2014年應屆畢業(yè)生的學歷及學位證書必須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報考人員的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必須在2014年5月29日前取得。
17、“基層工作經歷”如何界定?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并需提供相應的工作經歷證明;鶎雍蜕a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入學前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yè)生,如果符合職位規(guī)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要求的職位。
18、“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中的“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2年”如何計算?
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的界定如下: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的起始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y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yè)項目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的起始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yè)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的起始時間從工作協(xié)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3)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其基層工作經歷的起始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4)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的起始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5)自主創(chuàng)業(yè)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xù)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的起始時間自營業(yè)執(zhí)照頒發(fā)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yè)形式初次就業(yè)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yè)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中“2年”的計算方法是:截止到2014年5月29日,報考人員在基層工作的時間足年足月累計為2年。
19、如何界定報考人員所學專業(yè)?
以報考人員所獲畢業(yè)證上注明的專業(yè)為準。
20、報考人員在網上提供的照片有什么要求?
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時提供的照片,必須是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并且與進入面試后資格審查所提供的照片同一底版。
21、開設高級技工、技師班的我省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有哪些?
我省開設高級技工、技師班的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共有68所,分別是:山東勞動技師學院、山東技師學院、濟南市技師學院、濟南鐵路高級技工學校、濟南交通高級技工學校、山東藍翔高級技工學校、山東冶金技師學院、青島市技師學院、平度市高級技工學校、四方機車車輛高級技工學校、青島海洋技師學院、青島市石化高級技工學校、山東水利技師學院、山東煤炭技術學院、淄博市技師學院、棗莊市技師學院、山東化工技師學院、滕州市高級技工學校、棗莊礦業(yè)集團高級技工學校、東營市技師學院、勝利石油高級技校、山東省城市服務技術學院、山東龍口礦業(yè)集團高級技工學校、煙臺技師學院、煙臺工貿技師學院、山東港口工程高級技工學校、煙臺機械工程高級技工學校、龍口市高級技工學校、山東工業(yè)技師學院、濰坊市技師學院、濰柴高級技工學校、諸城市高級技校(濰坊市技師學院諸城分院)、山東民族技師學院、兗礦集團技師學院、濟寧市技師學院、濟寧市第二高級技校(鄒城)、兗州市高級技工學校、泰安市高級技工學校、岱岳區(qū)高級技工學校、山東醫(yī)藥技師學院、肥城市高級技工學校、東平縣高級技工學校、山東肥礦技師學院、新礦集團高級技校、威海市技術學院、威海市技師學院、文登市高級技工學校、威海機械工程高級技工學校、山東華夏高級技工學校、威海市高級技工學校、日照市技師學院、萊蕪技師學院、臨沂市技師學院、魯南技師學院、山東省交通技師學院、山東省煤炭技師學院、山東公路技師學院、山東華宇技師學院、德州市技師學院、山東工程技師學院、聊城市技師學院、濱州市技術學院、濱州技師學院、濱州市高級技工學校、魯中高級技工學校、菏澤市技師學院、菏澤市交通高級技工學校、菏澤市高級技工學校。
22、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怎樣辦理減免手續(xù)?
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考生不實行網上繳費,請按《簡章》規(guī)定的日期、地點和程序辦理現場確認和減免手續(xù)。確認和辦理減免手續(xù)時,區(qū)別下列情況應攜帶有關證明材料:一是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應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二是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應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核發(fā)的《山東省特困家庭畢業(yè)生就業(yè)服務卡》。
23、報考人員能否使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報名?
報考人員必須使用二代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4、報考人員可以報考幾個職位?
報考人員在全市范圍內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25、報考人員是否可以更改報考職位?
用人部門在對報考人員報考信息進行資格審查之前,報考人員可以更改報考職位。
沒有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在2014年6月1日16:00以前,可以改報其他部門或該部門的其他職位,但系統(tǒng)自動禁止該報考人員再次報考曾被拒絕的職位。
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系統(tǒng)自動禁止該報考人員改報其他職位。
26、如何確定自己所報考的職位使用哪類試卷?
這次考試申論試題按報考職位工作性質進行分類,其中:各級機關中履行司法、行政執(zhí)法、法制工作職責,以及為社會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務的職位,使用A類試卷;履行財務管理、審計、經濟管理等工作職責的職位,使用B類試卷;除上述職位以外的履行綜合管理以及機關內部管理等職責的職位和鄉(xiāng)鎮(zhèn)機關的招考職位,使用C類試卷。
招考職位使用哪類試卷,招考簡章職位表中會有明確標注。
27、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有疑問的,如何咨詢?
對《招考簡章》中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請與用人部門直接聯(lián)系。各用人部門咨詢電話可以在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網站公布的招考職位表中查詢。
28、筆試結束后,如何確定自己是否進入面試?
筆試閱卷工作結束后,成績會在報名網站公布,并同時公布筆試合格分數線。面試人員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中,根據錄用計劃和報考職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數按以下比例確定:相同職位錄用計劃在10人以下的為1:3;10人(含)以上的為1:2。筆試合格人數出現空缺的職位,取消錄用計劃;達不到計劃錄用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員。
29、進入面試的報考人員需向用人部門提交哪些證明材料?
進入面試的報考人員,在面試人員名單確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門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張(須與網上報名的照片同一底版)。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
(1)非應屆畢業(yè)生報考的,應提交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專科畢業(yè)生還需提供戶口簿)、報到證(未就業(y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提供),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須在2014年5月29日之前取得);有工作單位的還應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介紹信(經用人部門同意,也可以在體檢和考察前提供);《簡章》中注明要求基層工作經歷的,需提供所在單位的證明信(證明信中需注明參加工作時間。截止到2014年5月29日,報考人員在基層工作時間足年足月累計為兩年)。在我省縣(市、區(qū))及以下機關(含省垂管部門縣以下單位)工作滿五年(含試用期)或在工作滿兩年并獲得過年度考核優(yōu)秀等次公務員報考的,需提交公務員登記表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加蓋縣組織或人社部門印章)。其中獲得年度考核優(yōu)秀等次并累計工作兩年以上報考的,還須提交由縣(市、區(qū))組織人社部門審核備案為優(yōu)秀等次的《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原件和復印件。
(2)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報考的,應提交二代身份證、學校核發(fā)的就業(yè)推薦表或畢業(yè)證。
(3)報考定向考錄職位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進入面試的,除出具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二代身份證、畢業(yè)當年就業(yè)主管機構簽發(fā)的報到證和與主管部門簽訂的聘用合同等相關證明材料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項目的人員出具縣以上組織人事部門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人員出具山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簽發(fā)的《招募通知書》和縣以上組織人事部門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人員要出具共青團山東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共青團中央統(tǒng)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上述由組織人事部門和團省委出具的考核認定證明材料,應明確說明其在“選聘到村任職”、“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時的工作表現、思想政治表現,以及報到時間、服務期到期時間(時間具體到月份),其中,因借調(幫助工作)到縣級以上(含縣級)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滿1個月及以上的時間應單獨標明,不計入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服務年限。
(4)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簡章》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等,必須在2014年5月29日前取得。
(5)報考法院審判執(zhí)行業(yè)務部門工作人員和檢察院檢察業(yè)務部門工作人員職位的,資格審查時除攜帶報考公務員應提交的材料外,還應攜帶國家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尚未頒發(fā)證書的,應當提供司法局出具的證明文件。報考初任法官、檢察官職位需提交的材料另行規(guī)定。
(6)報考鄉(xiāng)鎮(zhèn)機關相關職位的我省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高級班畢業(yè)生進入面試的,要出具畢業(yè)證書、二代身份證、戶口簿等證明材料,已與用工單位簽訂就業(yè)(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或勞動合同的,要出具用工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經用人部門同意,也可在體檢和考察前提供)。
(7)招考簡章中招考職位注明的其他材料。
30、體檢依照何標準進行?如對體檢結果有疑問,是否可申請復檢?
體檢按照原人事部、原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原人事部辦公廳、原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7〕2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原衛(wèi)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原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發(fā)〔2013〕26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體檢、考察的人員確定后,由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相關文件規(guī)定的標準組織體檢。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
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體檢實施機關應盡快安排考生復檢。體檢實施機關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1次,費用由申請方負擔,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公安、監(jiān)獄、戒毒系統(tǒng)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以及檢驗檢疫、安監(jiān)等部門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錄用公務員,有關體檢項目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規(guī)定進行檢查。該特殊標準未作規(guī)定的職位或項目,其公務員錄用的體檢標準仍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31、如何辦理報到手續(xù)?
收到《錄用通知書》后,擬錄用人員須攜帶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材料,在《錄用通知書》規(guī)定的報到截止時間前辦理報到手續(xù)。已參加工作或簽約其他單位的人員,應在報到前與原單位協(xié)商解除勞動關系;不能按時畢業(yè)并取得報考職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畢業(yè)證書)及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錄用資格。
32、填寫《報名登記表》應注意什么事項?
考生在網上報名時,符合招考職位表中規(guī)定的其他報考資格條件的,應在備注欄進行如實填寫。填寫《報名登記表》必須真實、全面、準確。主要信息填報不實的,按弄虛作假處理;信息填報不全導致未通過用人部門資格審查的,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負。
33、報考人員提供虛假申請材料如何處理?
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報考人員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并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出具虛假材料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34、違紀違規(guī)報考人員如何處理?
報考人員應當嚴格遵守關于公務員考錄的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和有關要求,自覺服從公務員主管部門、人事考試機構和用人部門的統(tǒng)一安排。對違紀違規(guī)的報考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根據有關規(guī)定給予責令改正、取消本次報考資格、考試成績無效、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不予錄用、取消錄用等相應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5、公務員考試是否有指定的教材和培訓班?
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指定任何單位(包括院校、科研機構、黨校、行政學院)和個人編寫有關公務員考試的教材,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舉辦有關公務員考試的培訓班。特別提示:社會上凡稱與本次公務員考試有關的培訓班、輔導網站、上網卡和考試教材、輔導用書等,誤導報考人員,均與公務員主管部門無關。提醒廣大考生提高警惕,防止上當受騙。
36、關于《2014年聊城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的適用范圍
《2014年聊城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僅適用于此次2014年度聊城市公務員招考。本指南及《招考簡章》中所稱公務員均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