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省金華市磐安縣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體檢須知及誠信表
體檢須知
為了準確反映受檢者身體的真實狀況,請注意以下事項:
1.均應到指定醫(yī)院進行體檢,其它醫(yī)療單位的檢查結果一律無效。
2.嚴禁弄虛作假、冒名頂替;如隱瞞病史影響體檢結果的,后果自負。
3.體檢表上貼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張,并加蓋公章。
4.本表第二頁由受檢者本人填寫(用黑色簽字筆或鋼筆),要求字跡清楚,無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實、逐項填齊,不能遺漏。
5.體檢前一天請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飲酒,避免劇烈運動。
6.體檢當天需進行采血、B超等檢查,請在受檢前禁食8-12小時。
7.女性受檢者月經(jīng)期間請勿做婦科及尿液檢查,待經(jīng)期完畢后再補檢;懷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醫(yī)護人員,勿做X光檢查。
8.請配合醫(yī)生認真檢查所有項目,勿漏檢。若自動放棄某一檢查項目,將會影響對您的錄用。
9.體檢醫(yī)師可根據(jù)實際需要,增加必要的相應檢查、檢驗項目。
10.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安排當日復檢。
11. 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安排當場復檢。對當日復檢和當場復檢的項目為最后結論,不得復檢。
12.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nèi),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體檢實施單位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7日內(nèi)決定是否復檢。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13.如對體檢結果有疑義,請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體 檢 誠 信 表
體檢編號:
姓 名 |
性 別 |
出生年月 |
照 片 | ||||||
民 族 |
婚姻狀況 |
籍 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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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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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業(yè) |
工作單位 (畢業(yè)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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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職位 |
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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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本人如實詳細填寫下列項目 (在每一項后的空格中打“√”回答“有”或“無”,如故意隱瞞,后果自負) | |||||||||
病名 |
有 |
無 |
治愈時間 |
病名 |
有 |
無 |
治愈時間 | ||
高血壓病 |
糖尿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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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心病 |
甲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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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心病 |
貧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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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心病 |
癲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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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肌病 |
精神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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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氣管擴張 |
神經(jīng)官能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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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氣管哮喘 |
吸毒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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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氣腫 |
急慢性肝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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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化性潰瘍 |
結核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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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硬化 |
性傳播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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胰腺疾病 |
惡性腫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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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慢性腎炎 |
手術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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腎功能不全 |
嚴重外傷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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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締組織病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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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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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檢者簽字: 體檢日期: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