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清遠市201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對象資格審核的通知
各招考職位入圍面試資格審核的考生: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公務員局《關于做好我省201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體檢、考察和審批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fā)[2013]66號)、《關于劃定我省201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分數線的通知》(粵人社發(fā)[2013]85號)和《廣東省201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精神,現就我市2013年考錄公務員面試對象報考資格審核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面試對象的確定
按照《廣東省201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面試對象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按所在職位招錄人數3倍比例從筆試合格考生中確定(本地工人農民選拔項目按職位招錄人數5倍的比例確定)。筆試合格考生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數確定面試對象。
按照《關于劃定我省201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分數線的通知》(粵人社發(fā)[2013]85號):2013年廣東省清遠市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最低入圍分數線為90分;筆試和面試匯總后合格分數線為51分。
面試和體檢時間、地點和面試場次具體安排另行在本網站通知,不再進行電話通知,請資格審核合格的考生密切留意本網站的后續(xù)公告。
二、面試對象報考資格審核工作
面試對象按下列類別提供相應材料,于2013年5月16 日9:00時至16:00時到清遠國際會展中心一樓南大廳(清遠市新城人民一路)參加面試資格審核。
各職位考生參加資格審核,須現場提交《報名登記表》(A4紙,必須雙面打印,一式二份),及以下材料:
1、2013年應屆畢業(yè)生持準考證、居民身份證、學生證、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和其它材料參加報考資格審核;
2、其他人員持準考證、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其它材料參加報考資格審核;
3、在國有單位就業(yè)的在職人員,須提供工作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4、留學歸國人員報考,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并提供我駐外使館開具的證明材料;
5、報考要求具有專業(yè)技術資格、執(zhí)業(yè)資格、外語、計算機水平等職位的考生,須提供相應的證書或證明材料;
6、報考職位明確要求“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報考人員,須提供相應的證書或證明材料;
7、報考要求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職位的考生,須提供工作單位出具的2年或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證明;
8、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在資格審核時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①大學生村官提供聘任合同和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到農村任職工作證書》;②“三支一扶”計劃,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監(jiān)制);③“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提供由團中央統(tǒng)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④“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qū)計劃”,提供團省委出具的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qū)計劃志愿服務證。
9、本地工人需提供能夠證明在企業(yè)工作累計滿3年的勞動合同或工資發(fā)放憑證、參加社會保險記錄、就業(yè)失業(yè)登記等證明。
本地農民,如在本地農林牧漁等行業(yè)生產一線從事農業(yè)生產的,須由農業(yè)生產所在村的村委會出具工作累計滿3年的證明,加蓋公章并由2 名村干部簽名確認;凡在職位所在市非農業(yè)生產一線從事體力或技術勞動,由工作所在單位提供工作滿3年的證明材料。
10、非廣東常住戶口(生源)報考者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學歷證書和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所提供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復印件,凡提供的有關材料信息不真實,以及自動放棄面試的考生,不得列為面試對象,可按同職位筆試成績由高到低在筆試入圍的考生中相應遞補面試對象。
三、注意事項
1、考生查詢面試入圍情況及筆試成績,請登錄清遠市人事考試網(網址:WWW.QYKS.GOV.CN)。
2、考生本人確實不能到場的,可由他人代為遞交審核材料,但《考生承諾書》必須由考生本人簽名。
3、通過資格審核具備參加面試資格的考生須作出“本人自愿報考廣東省201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1)、不主動放棄面試、體檢、考察、錄用資格;(2)、若被錄用,保證按時報到,按要求履行滿最低服務年限職責;(3)、如因個人原因未能履行上述承諾的,愿意接受被取消公務員錄用資格以及其后3年內不得再報考廣東省公務員的處理!钡某兄Z。
4、報考公安(含森林公安)警察和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入圍面試資格且通過報考資格審核的考生,現場領取體能測試通知書,5月20 日進行體能素質測試(市公安局,電話:0763-3463363)。
附件:1、2013年清遠市考試錄用公務員進入面試資格審核考生名單。
2、《廣東省2013年考錄公務員考生承諾書》。
中共清遠市委組織部 清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O一三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