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guī)定,并經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批準 ,我市部分黨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以下簡稱“參公管理”)單位及省行政機關垂直管理部門所屬機構計劃考試錄用418名公務員和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F就考試錄用工作制定本簡章:
一、報考條件、對象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8年2 月15日至1996年2月21日 期間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碩士以上學位應屆畢業(yè)研究生(非在職)以及定向招 考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3年2 月15日以后出生);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司法警察和監(jiān)獄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按 照《關于調整公安機關和監(jiān)獄及勞動教養(yǎng)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要求執(zhí)行;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符合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報考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還須具備《江蘇省公安機關2014年考 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規(guī)定的條件;報考監(jiān)獄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還須具備《江蘇省司法行政系統(tǒng)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規(guī)定的條件;
6、符合公務員任職回避的有關規(guī)定。
(二)招考對象
1、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yè)生,報考不受生源地(指應屆畢業(yè)生)或戶籍(指社會人員)限制。其他各類 未就業(yè)畢業(yè)生均限我市(含江陰、宜興,下同)生源或者已辦理完落戶我市手續(xù) (不含畢業(yè)后戶籍仍保留在無錫高校的外市生源)。
2、符合政策性安置、調配等條件的人員(如夫妻分居兩地、在錫父母身邊無子女、符合隨軍條件的在錫軍人配偶 等),可以報考配偶或父母戶籍所在市、縣(市)的職位(配偶或父母戶籍在江陰、宜興兩地的,僅限報該地區(qū)職位)。其他社會人 員均限我市戶籍。軍隊復、轉軍人可憑我市的戶籍證明和身份證報考。
3、報考監(jiān)獄系統(tǒng)可放寬至本省戶籍或生源。
4、定向招考大學生村官的職位,職位代碼為“90” ~“93”,招考對象為:我市聘期已滿3年且考核 合格,現仍在我市村(社區(qū))任職的省、市組織人社部門選聘大學生村官 。
5、定向招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職位代碼為“94”,招考對 象為:經我省項目辦選拔派遣,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計劃”(含外省選派的江蘇生源“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 支一扶計劃”志愿者;經我省組織人社部門選派,到農村(社區(qū))和基層一線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
6、定向招考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職位代碼為“98”,招考對象為:我市各市(縣)、區(qū)內工作表現優(yōu)秀,任職滿2年的現任 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qū))主任(不含省、市組織人社部門選聘大學生村官)。
7、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 人員;
(3)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公管理 單位工作人員;
(4)2011年1月1日以后新錄用的公務員和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含現已離職人員);
(5)在讀非應屆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
(6)現役軍人;
(7)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報考人員也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
招考職位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各類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 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不具有公務員或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身份)的經歷 ;畢業(yè)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在 軍隊團或相當團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均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14年8 月31日。
有關政策解答詳見《無錫市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二、招考職位查詢
具體考錄計劃職位、考試類別、資格條件等信息可通過以下網站查詢:無錫人事考試網(www.wxrsks.com)、無錫市委組織部網站(zzb.wuxi.gov.cn)、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jswx.hrss.gov.cn)。
三、報名辦法
(一)考試報名采用網絡方式進行。報名、照片上 傳、資格初審和繳費,通過網絡同步進行。報考人員可在省內選擇考區(qū)參加筆試。
報名、照片上傳時間:2014年2月15日 09:00—2月21日 16:00
網址:www.wxrsks.com或jswx.hrss.gov.cn
資格初審時間:2014年2月15日 09:00—2月22日 16:00
繳費時間:2014年2月15日 09:00—2月23日 16:00
(二)報考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報名24小時后可到同一網址查詢是否通過招 考單位資格初審,通過初審即可進行繳費(使用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在網上繳納有關費用),完成繳費,方視為通過該職位資 格審查。
(三)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應按職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同時上傳本人近期免冠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 面二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招考單位根據報考人員提供的信息進 行審核,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并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規(guī)定嚴肅處理。
2、報考人員在全省范圍內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報名必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資格未初審或資格初審未通過的 ,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可以改報其他職位。
3、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招錄人數為1人的,取消該職位,報考被取消職位的人員可重新補報其他職位,補報名的時間為:2月25日9∶00—16∶00。招錄人數為2人及以上的,由 我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按規(guī)定的程序辦法核減招考計劃,招考計劃調整情況將在網上及時公布。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先在網上繳費并參加筆試后,于2014年3月24日—25日憑相關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 到筆試所在地考試機構辦理減免考務費用手續(xù),退還報名費。
(四)網上打印準考證
報考人員要按規(guī)定時間到報名確認網站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打印時間:2014年3月18日—22日。打印中如有問題,請聯系無錫市人事考試中心解決。
四、考試與錄用
(一)筆試的內容與時間
1、公共科目筆試分為 A、B、C三類
A類:《公共基礎知識》(A)、《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A)、《申論》三 科;
B類:《公共基礎知識》(B)、《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B)兩科;
C類:《公共基礎知識》(C)、《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C)兩科。
考試范圍見《江蘇省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考試不指定輔 導用書、不舉辦輔導培訓班。
2、筆試時間為2014年3月23日。具體安排如下:
上午 08:00——09:30 《公共基礎知識》(A、B、C) &nbs p;
10:20——12: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 驗》(A、B、C)
下午 14:30——17:00 《申論》
報考人員應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
(二)資格復審、面試與專業(yè)科目考試
1、面試人選確定
公共科目筆試閱卷結束后,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確定各類職位最低合格分數線,筆試合格者 ,從高分到低分按各職位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
報考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職 位和監(jiān)獄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在筆試公共科目合格人員中,按照各職位錄用人數1:5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能測評和體檢人員。體能測評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 執(zhí)行。體能測評合格者參加體檢,體檢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 標準(試行)的通知》執(zhí)行。體能測評、體檢合格者,按1:3的比例,從筆試成績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選。因體檢和體能測評 不合格出現缺額時,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
2、資格復審
面試前,對擬參加面試的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報考職位要求的相關資料 (具體詳見《無錫市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第十四條)。其中,普通高校2014年應屆畢業(yè)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 協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生)等;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yè)生還需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 并經所在院校同意;我市生源的2012屆、2013屆未就業(yè)畢業(yè)生需提供身份證、 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戶籍證明、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或畢業(yè)生報到證);社會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 證、戶籍證明、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等,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 等)畢業(yè)生須在報名截止日前取得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職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需在報名截止日前取 得,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職位的人員還需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上述證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經復審,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全者,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一職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 ,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對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和監(jiān)獄機關人民警察職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時,如不具備報考 資格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一職位的體測、體檢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3、面試和專業(yè)科目考試
面試工作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要求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另行通知。面試成 績不設合格線,但形不成競爭的職位,報考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到60分為合格。面試成績當場通知考生。
加試專業(yè)科目的時間、地點等由招錄單位另行通知。
面試(專業(yè)加試)結束后,有專業(yè)科目考試的職位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35%、 專業(yè)科目成績占15%、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其余職位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 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總成績。
(三)體檢和考察
根據報考人員的總成績,按各職位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 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如總成績相同,則按照筆試成績高低確定),按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 《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組織體檢。體檢前,社會在職人員還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 明,其他人員需提供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2012、2013屆未就業(yè)畢業(yè) 生、2014年應屆畢業(yè)生需提供《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原件。對體檢合格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組織 考察,對報考法院、檢察院的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政審。因體檢、考察(政審)不合格出現計劃缺額時,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 進行一次性遞補。
(四)公 示及錄用
經考試、體檢、考察合格的,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對擬錄用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7天后,按規(guī)定辦理錄用審批手續(xù),分別由省或市錄用審批部門發(fā)出《江蘇省公務員錄用通知書》或《江蘇省參照管理單位 工作人員錄用通知書》。2014年應屆畢業(yè)生憑學歷證書、學位證書領取錄用通知書,并攜帶學歷證書、畢 業(yè)生報到證、錄用通知書辦理報到手續(xù);社會人員憑錄用通知書辦理調動手續(xù)。錄用后(擬錄用人員公示截 止日止)放棄錄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被錄用人員與有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由本人按有關規(guī)定自行處理。
錄用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任職定級。考核不合格或違反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相關規(guī)定的, 取消錄用。
五、紀律與監(jiān)督
報考人員必須認真、仔細閱讀相關招考信息,確保填報的個人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凡因信息資料填寫等問題,被取消 考試或錄用資格的,由本人承擔與此相關的責任。在考錄過程中,報考人員一經發(fā)現有不符合職位條件或考錄政策規(guī)定的,公務員主 管部門將取消其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的資格。
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工作,堅持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肅招考紀律,嚴格秉公辦事,自覺接受紀檢、 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監(jiān)督,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招考政策咨詢:
中共無錫市委組織部 0510-81820839
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510-81822581
報名技術考務咨詢:
無錫市人事考試中心 0510-82823315
監(jiān)督舉報電話:
無錫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0510-81820728
六、本簡章由中共無錫 市委組織部、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中 共 無 錫 市 委 組 織 部
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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