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開封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幼兒園)公開招聘教師簡章
按照《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52號令)和《河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guī)程》(豫人社[2015]55號)的程序和要求,經(jīng)批準,市教育局直屬部分學校(幼兒園)共招聘教師189名。特制訂如下招聘簡章:
一、招聘單位及名額
1.招聘單位:開封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幼兒園)。
2.招聘名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114名。其中:職業(yè)學校11名、高中29名、初中39名、小學22名、幼兒園13名。
面向全省招聘在職優(yōu)秀教師75名,其中:開封市金明中學(西校區(qū))24名、開封市集英中學35名、開封市第二師范附屬小學(西校區(qū))16名,招聘簡章另行發(fā)布。報名空余名額用于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
二、招聘對象與范圍
本次招聘的對象是符合招聘條件的應、往屆畢業(yè)生。詳見招聘計劃表。
三、報考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良好的品行;
4.報考幼兒園教師崗位及開封市特殊教育學校學前教育崗位的人員年齡30歲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報考中小學教師的人員年齡35歲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教師工作經(jīng)歷,現(xiàn)正在一線從事教學工作者,年齡可放寬至40歲(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單位要求的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和普通話等級證書。報考幼兒園教師崗位和小學教師崗位的應具備普通話二級甲等及以上資格;
6.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7.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diào)查的人員;曾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曾被開除公職的;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曾在公務員招錄、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人員5年內(nèi)不得參加本省內(nèi)各級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
4.國家和省另有規(guī)定不得應聘到事業(yè)單位的人員。
四、報名辦法及要求
本次報名采用現(xiàn)場分類報名的方式進行。
(一)報名時間:2016年7月2日至6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7月2日—3日為開封市金明中學(西校區(qū))、開封市集英中學、開封市第二師范附屬小學(西校區(qū))面向全省招聘在職優(yōu)秀教師報名和職業(yè)學校,幼兒園報名時間,7月4日—6日為高中、初中、小學,開封市金明中學(西校區(qū))、集英中學、第二師范附屬小學(西校區(qū))公開招聘在職優(yōu)秀教師報名空余名額調(diào)整至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計劃的報名時間。
(二)報名地點:開封市招生辦公室一樓服務大廳(黃河大街北段27號)。
(三)報名辦法:
1.2016年師范類應屆畢業(yè)生憑本人身份證、普通話證、學校出具的學歷和專業(yè)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到報名地點報名;非師范類應屆畢業(yè)生憑本人身份證、普通話證、教師資格證、學校出具的學歷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到報名地點報名。
2.往屆畢業(yè)生憑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教師資格證書、普通話證等原件及復印件到報名地點報名。
3.留學回國人員憑本人身份證件、教師資格證書、普通話證、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到報名地點報名。
4.在編人員原則上不得參加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考試,確要報考的,須同時提供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5.報名時應提交打印的《2016年開封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幼兒園)公開招聘教師報名登記表》1份,報名表通過開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開封教育網(wǎng)自行下載打印。
6.報考人員應按報考流程進行資格審查、繳費并現(xiàn)場采集個人信息和指紋等。
7.報名與參加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考崗位有其他要求的,須提供相關證件、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要求教學工作經(jīng)歷的,需提供所在學校發(fā)放的相應年份原始工資表復印件并加蓋單位財務章。
(四)報考人員每人只能選擇一所學校一個崗位報考。
(五)各招聘崗位的報名人數(shù)與招聘人員的比例至少達到3:1,達不到的核減招聘計劃。7月7日在開封教育網(wǎng)公布招聘崗位的核減情況,不另行通知報考者。因核減招聘計劃涉及的考生可在7月8日18:30前到市教育局315房間重新填寫報考志愿,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不重新選報者,視為自動放棄。
(六)本次招聘教師工作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于考試聘用的全過程。無論何時發(fā)現(xiàn)報考人員提供虛假材料,與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的,即取消其考試及聘用資格,并作不良記錄登記,5年內(nèi)不準在開封市報名參加所有機關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考。
(七)通過報名資格審查的人員,根據(jù)河南省相關文件規(guī)定繳納考試費30元。
農(nóng)村絕對貧困家庭和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人員報考的,可免繳考試費。擬免繳考試費的報考者應提交以下材料:農(nóng)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須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和復印件);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報考人員須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證明原件和低保證(原件和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