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筆試內容
本次考試筆試分為公共基礎知識測試和專業(yè)基礎知識測試兩部分,各占100分,總分200分。
公共基礎測試內容主要包括時事、政治、法律、經濟、管理、科技、人文和計算機應用等方面的相關基礎知識。
專業(yè)基礎知識測試按文科類、理科類、音體美類、學前教育類分別命題考試。其中,文科類測試內容為中學語文、歷史、地理;理科類測試內容為中學數(shù)學、物理、化學;音體美類測試內容為相關專業(yè)知識;小學學前教育類測試內容為學前教育理論相關專業(yè)主要內容包括:職業(yè)道德與基本素養(yǎng)、教育知識與應用、保教知識與能力。
2.筆試時間和地點
公共基礎知識測試:2016年7月10日,9:00—11:00;
專業(yè)基礎知識測試:2016年7月10日,14:00—16:30。
考試地點:以準考證上指定的地點為準。
(四)面試
筆試成績公布后,實施縣(市、區(qū))要依據(jù)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進入面試人員要嚴格按照各學段對應學科招聘計劃的120%掌握(凡出現(xiàn)小數(shù)點的都予以“進一”取整,末位成績并列者一同進入面試)。面試工作由實施縣(市、區(qū))教育、人社部門按照市(州)教育、人社部門的統(tǒng)一安排組織進行。各地要認真組織面試工作,嚴格面試程序,保證考試公開、公平、公正。
(五)人選確定
面試結束后,各實施縣(市、區(qū))要按照中小學文科、理科、音體美類筆試成績(200分)/2×70%+面試成績(100分)×30%,小學學前教育類筆試成績(200分)/2×50%+面試成績(100分)×50%換算總成績,按照各學段及對應學科確定擬錄用人員。實施縣(市、區(qū))根據(jù)考生報考的學段、學科,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由擬錄用人員自愿選擇崗位。如實施縣(市、區(qū))擬錄用人員達不到需求數(shù)的,由各市(州)擬定調劑方案,匯總上報省教育廳同意后進行調劑。擬錄用人員由實施縣(市、區(qū))參照新錄用公務員體檢標準組織體檢,經公示后報市(州)復核。設崗市(州)教育行政部門于2016年8月5日前將審核同意擬聘用的特崗教師名單匯總(附件3)上報省教育廳。各市(州)上報的擬聘用特崗教師,由省教育廳進行資格審核并經網上公示后報教育部。
(六)崗前培訓與上崗
各地要安排擬聘特崗教師參加不少于一周的崗前培訓,并在上崗前按國家規(guī)定進行教師資格認定,確保特崗教師在秋季開學時持證上崗。本年度招聘的特崗教師上崗情況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門于9月底前報省教育廳。
(七)信息管理
各實施縣(市、區(qū))錄取結束后,將特崗教師信息匯總,并在特崗計劃信息管理服務系統(tǒng)中做好信息更新工作,對特崗教師進行科學管理。8月20日前將正式上崗教師信息,通過教育部特崗系統(tǒng)報教育部、財政部,作為核撥中央補助經費的依據(jù)。
五、保障政策
(一)特崗教師享受《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的通知》(國辦發(fā)〔2009〕3號)、《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經濟形勢下就業(yè)工作的通知》(國發(fā)〔2009〕4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yè)生面向基層就業(yè)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fā)〔2005〕18號)和《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fā)〈高等學校畢業(yè)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6〕133號)中規(guī)定的各項優(yōu)惠政策。
(二)“特崗計劃”的實施與“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yǎng)計劃”相結合。符合相應條件要求的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免試納入特崗教師管理。
(三)特崗教師在聘期內,由實施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對其進行跟蹤評估,對成績突出、表現(xiàn)優(yōu)秀的,給予表揚;對不按合同要求履行義務的,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督促改正;對不適合繼續(xù)在教師崗位工作的,應及時向省、市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不再列入本項目管理,自主擇業(yè)。
(四)本次招聘的特崗教師,服務期滿后自愿留在本地學校繼續(xù)任教的,經實施市(州)教育、人社部門同意,由實施縣(市、區(qū))教育、人社部門組織進行崗位考核,崗位考核合格的,不進行其他考試,由實施縣(市、區(qū))負責落實工作崗位,將其工資發(fā)放納入當?shù)刎斦y(tǒng)發(fā)范圍,保證其享受當?shù)亟處熗却,省上不再行文?/P>
(五)三年服務期滿后,崗位考核不合格或不愿留在志愿服務地學校工作的特崗教師,由其自主擇業(yè)。
六、資金安排
“特崗計劃”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承擔。中央財政設立專項資金,用于特崗教師的工資性支出,并依據(jù)實際在崗教師人數(shù)據(jù)實核撥。特崗教師在聘任期間,執(zhí)行國家統(tǒng)一的工資制度和標準;其他津貼補貼由各縣(市、區(qū))根據(jù)當?shù)赝葪l件公辦教師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補助水平綜合確定。凡特崗教師工資性年收入高于國家標準的,高出部分由實施縣(市、區(qū))政府承擔。
組織選拔特崗教師過程中產生的面試費用由實施縣(市、區(qū))負擔,不得向畢業(yè)生收取任何費用。
七、其他事宜
特崗教師戶口和檔案關系原則上統(tǒng)一轉至工作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事檔案管理部門。
實施縣(市、區(qū))和學校,要為特崗教師提供相應的周轉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條件。
本方案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附件:1:甘肅省2016年國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招聘崗位表(見附件).rar
2:甘肅省2016年國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報名表(見附件).rar
3:甘肅省2016年國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聘用人員信息匯總表(見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