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魚臺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應聘須知
1.哪些人員可以應聘?
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的相關規(guī)定,凡符合《2016年魚臺縣事業(yè)單位招聘簡章》(以下簡稱《簡章》)規(guī)定的條件及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者,均可應聘。
2.哪些人員不能應聘?
(1)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
(2)現(xiàn)役軍人;
(3)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4)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3.“應屆畢業(yè)生”如何界定?
《簡章》及本須知中提到的“應屆畢業(yè)生”,系指納入全國統(tǒng)一招生、國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應屆畢業(yè)的學生。
4.對學歷學位證書取得時間有什么要求?
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的學歷、學位及相關證書,須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往屆畢業(yè)生的學歷、學位及相關證書,須在2016年4月9日前取得。
5.參加2016年教師資格證考試人員是否可以應聘要求教師資格證的崗位?
已參加2016年相應教師資格考試的人員可以應聘要求教師資格證的崗位,但必須經教體部門認定取得相應教師資格后才能具備參加面試資格。
6.如何界定應聘人員所學專業(yè)?
以應聘人員所獲畢業(yè)證書上注明的專業(yè)為準。
7.報考人員在網上提供的照片有什么要求?
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時提供的照片,必須是1寸近期免冠證件照片,照片背景顏色不可與服裝顏色過于接近,并且與進入面試后資格審核所提供的照片同一底版。
8.哪些人員可以報考定向招聘崗位?
根據(jù)中央、省、市有關規(guī)定,應征入伍、服役期滿,符合我縣安置工作條件的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退役士兵未就業(yè)的,可以應聘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的定向招聘崗位。
9.大學生退役士兵,可以報考非定向招聘崗位嗎?
大學生退役士兵,可以報考非定向招聘崗位,但必須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10.哪些人員可以減免考務費用?需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農村特困人員(含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經確認,可以減免考務費用。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或者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核發(fā)的《山東省特困家庭畢業(yè)生就業(yè)服務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出具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
11.擬進入面試的報考人員需提交哪些證明材料?
擬進入面試的報考人員,需在規(guī)定的時間(可分別查看魚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魚臺縣教育網),按招聘崗位要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張(須與網上報名的照片同一底版)。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應聘的,提交學校核發(fā)的就業(yè)推薦表,并能夠正常畢業(yè))、有效身份證、《報名登記表》、《誠信承諾書》。其中在職人員應聘的,還須提交有用人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在職人員應聘證明信》;留學回國人員應聘的,還要出具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學位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學位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人員可登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學歷認證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等,必須在2016年4月9日前取得);應聘大學生退役士兵定向職位的,同時出具縣民政部門認定的證明材料和《退伍證》。
應聘人員為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的,須提交就業(yè)報到證。
應聘教師崗位的須提交相應的教師資格證(高中日語、高中俄語教師崗位可不提交)。
12.應聘人員是否可以改報其他崗位?
應聘人員在待審核期內可以更改報考崗位。
沒有通過招聘單位資格審查的應聘人員,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可改報其他單位或該單位的其他崗位,但系統(tǒng)自動禁止該應聘人員再次報考曾被拒絕的崗位。
通過招聘單位資格審查的應聘人員,系統(tǒng)自動禁止該應聘人員改報其他崗位。
13.對招聘崗位資格條件有疑問如何咨詢?
對招聘崗位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請與招聘主管部門直接聯(lián)系(咨詢電話:綜合類崗位和定向職位:0537-6227328;教育類崗位:0537-6253532、0537-3321363;衛(wèi)生類崗位:0537-6229529)。
14.填報相關表格、信息時需注意什么?
應聘人員要仔細閱讀《簡章》及本須知內容,填報的相關表格、信息等必須真實、全面、準確。主要信息填報不實的,按弄虛作假處理;因信息填報不全、錯誤等導致未通過資格審查的,責任由應聘人員自負。
15.違紀違規(guī)及存在不誠信情形的應聘人員如何處理?
應聘人員要嚴格遵守公開招聘的相關政策規(guī)定,遵從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人事考試機構和招聘單位的統(tǒng)一安排。對違紀違規(guī)的應聘人員,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fā)〔2009〕126號)的有關規(guī)定,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責令改正、取消本次報考資格、考試成績無效、不予聘用、取消聘用等相應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招聘工作中違紀違規(guī)及存在不誠信情形的應聘人員,將納入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與誠信檔案庫。
16.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提出放棄的如何處理?
對公示后無故放棄聘用資格的應聘人員,將由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記入全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與誠信檔案庫。
17.是否有指定的考試輔導書和培訓班?
我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統(tǒng)一考試不指定考試教材和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