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fā)長垣縣 2015年公開招聘
中小學教師工作方案的通知
長政辦〔 2015〕 98號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教師隊伍建設,根據(jù)縣政府第 45次常務會議的安排部署,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校教師,依據(jù)原國家人事部《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令第 6號)及省、縣相關政策規(guī)定和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招聘方案。
一、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zhèn)涞挠萌藰藴,貫?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通過考試考核的方式為我縣中小學招聘教師。
二、招聘計劃
這次共招聘中小學教師 190名。其中,初中教師 100名,小學教師 90名(具體招聘計劃及相關要求見附件 2)。
此次招聘教師全部分配到缺編的縣城東二環(huán)以西、留暉大道以東、崇禮路以南、緯十六路以北范圍內的公立中小學校。
三、報名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紀守法、品行良好、熱愛教育事業(yè)。
(三)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教師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符合崗位要求的年齡條件, 35周歲以下( 1980年 7月 1日后出生)。
(五)符合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及資格條件(具體要求見附件 2)。
(六)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歷且符合崗位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免筆試直接參加面試,其筆試成績取同一崗位(專業(yè))進入面試人員成績的平均分;也可參加筆試,成績以本人筆試成績?yōu)闇;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學歷且符合崗位條件的報考人員免筆試直接參加面試,其筆試成績取同一崗位(專業(yè))進入面試人員成績的最高分。不參加筆試的研究生面試名額不占應進入面試人員名額。
(七)非本縣在職人員和本縣招募人員報考須同時出具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八)根據(jù)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及長垣縣實際,符合相應崗位條件要求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筆試成績加 10分,符合多個條件者,不重復計算:
1. 參加國家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或河南省志愿服務貧困縣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
2. 在長垣縣服務年度考核均合格且仍在職的大學生村干部;
3. 參加"三支一扶"計劃在長垣縣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
4. 長垣縣籍退役士兵。
上述人員須在報名時提交有關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九)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人員報名的,可免交筆試考務費,F(xiàn)場報名時通過資格初審后應當場提交申請并提供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
(十)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報考:
1. 曾受過或正在接受刑事處罰的;
2. 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3. 因違法違紀正在調查處理的;
4. 在各級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的;
5. 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6. 具有本縣全供事業(yè)或行政編制的;
7. 其他不符合聘用教師條件的。
四、招聘程序與相關事宜
(一)發(fā)布信息
公開招聘工作實施前,由縣人社局于 2015年 6月 27日在長垣人才信息網( www.cyrcw.com)發(fā)布招聘信息。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1. 報名時間: 2015年 7月 3日至 7月 7日,每天上午 9∶ 00至 12∶ 00;下午 13∶ 00至 17∶ 00。
2. 報名地點:長垣縣宏力大道和山海大道交叉口向南 800米路東行政服務中心 5號樓(長垣就業(yè)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二樓。
3. 報名辦法:采取本人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報名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專業(yè))報名。報名人員需持畢業(yè)證、教師資格證、有效身份證(與參加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非本縣在職人員和本縣招募人員報考須同時出具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符合加分條件的及符合免交筆試考務費的提交有關證件。以上材料均須提供原件,審驗后交復印件 1份。交近期同一底版 1寸免冠彩色照片 6張。報名時填寫《長垣縣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 1份(報名表請考生登陸長垣人才信息網 www.cyrcw.com自行下載),交納筆試考務費 30元。
4. 體育、音樂和美術擬聘用崗位的報名人數(shù)與擬聘用人數(shù)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 2∶ 1,不足 2∶ 1的,需核減擬聘用人數(shù),直至取消該崗位招聘。其他擬聘用崗位的報名人數(shù)與擬聘用人數(shù)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 3∶ 1,不足 3∶ 1的,需核減擬聘用人數(shù),直至取消該崗位招聘。被取消招聘的崗位,報名者可在報名結束后 2日內到報名地點按照要求重新選報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不愿重新選報的,退還所交的報名考務費。
5. 本次招聘,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考試聘用的全過程。報名時簽訂誠信承諾書,報名人員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相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如發(fā)現(xiàn)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將隨時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6. 考生于 2015年 7月 24日到報名地點領取筆試準考證,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