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州市區(qū)學校招考教師省統(tǒng)一筆試崗位筆試成績及面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根據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2014年新任教師公開招聘筆試成績,按照《2014年福州市區(qū)學校招考教師及工作人員公告》規(guī)定的招聘辦法,現將省統(tǒng)一筆試崗位筆試成績及面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筆試成績及面試資格審核對象名單公布
2014年福州市區(qū)學校招考教師省統(tǒng)一筆試崗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面試資格審核對象名單詳見本通知附件表格(在查看時請考生務必記住表格中本人的“考生編號”,辦理面試資格審核、參加面試等事項中均須用到“考生編號”)。面試資格審核對象按崗位招考計劃數的1:3.5比例確定 (末位同分的一并參加面試資格審核),參加面試人選按招考公告規(guī)定的比例確定。
二、面試資格審核
由本人直接現場辦理,不接受委托辦理。
(一)時間
面試資格審核時間為5月6至9日(正常上班時間),具體安排如下表。
面試資格審核時間安排表 | |||||||
時間 |
面試資格審核學科崗位. | ||||||
市屬 |
鼓樓 |
臺江 |
倉山 |
晉安 |
馬尾 |
高新區(qū) | |
5月6日 |
幼教、福州三中羅源濱海新城校區(qū)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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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語崗位 |
中學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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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 |
中學崗位(除語、數、英、思想政治以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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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崗位、小學數、英、信息、心理崗位 |
小學(除小學語、數)、幼教崗位 |
馬尾區(qū)所有崗位 |
高新區(qū)所有崗位 |
5月8日 |
小學崗位 |
鼓樓區(qū)所有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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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科學、體、音、美崗位 |
小學語、數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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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 |
中學語、數、英、思想政治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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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江區(qū)所有崗位 |
小學特教、科技、幼教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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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點
臺江區(qū)群眾路160號新濠酒店(原福州教育賓館,群眾路小學隔壁)十五樓會議廳。
(三) 提交材料
面試資格審核對象應提交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報名表(網上報名系統(tǒng)打印)原件及復印件。此外,應聘人員按報考對象及崗位要求還應提供如下材料:
所有應聘人員均須提供本人已取得的大專及以上所有學歷層次畢業(yè)證書原件。
應屆畢業(yè)生還應提供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就業(yè)推薦表原件(要求電腦打印并經所在高校院系及就業(yè)指導中心簽章,附上大學期間課程成績)及復印件。省外高校應屆師范專業(yè)畢業(yè)生還應提供經所在高校院系及就業(yè)指導中心簽章的師范專業(yè)畢業(yè)生證明原件。
往屆畢業(yè)生還應提供本人就業(yè)推薦表原件、畢業(yè)證、學位證、報到證(省外高校往屆師范專業(yè)畢業(yè)生報到證應提交福建省教育人才服務中心簽章確認)和就業(yè)協(xié)議書(須本人簽名)原件。往屆師范畢業(yè)生還應提供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中、小學語文教師崗位的應聘人員還應提供普通話二級甲等及以上證書。
符合招考公告規(guī)定條件參加“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研究生支教團)、“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高校畢業(yè)生服務社區(qū)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未滿的應聘人員還應提供派出單位同意報考函原件。
香港、澳門地區(qū)高校畢業(yè)生、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lián)合辦學取得國內學歷學位的,按國內院校畢業(yè)生報考,應由國內院校出具相應的證明,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須出具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聯(lián)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lián)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
除應屆畢業(yè)生允許正式報到時提供報到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書及規(guī)定的其它技能證書外,其它應聘人員均須于面試資格審核時間按崗位報名條件要求提供規(guī)定的全部證書或證明等材料,否則視為面試資格審核不通過。
(四)其它
1. 面試資格審核對象中屬應聘市屬小學舞蹈教師、幼兒園教師(屬非應屆畢業(yè)生的應聘人員)、倉山區(qū)少年宮科技教師等崗位網絡報名前已在福州教育人才服務中心現場報名資格審核通過的人員,可視為面試資格審核已通過。
2. 面試資格審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面試人選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延遞補。
3. 逾期未辦理面試資格審核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三、參加面試人員確定
1. 根據已通過面試資格審核的應聘人員的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報考崗位計劃的1:3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末位同分的一并入圍)。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有人數確定面試人選。
2. 參加面試人員名單5月14日通過福州教育網公布。
四、面試安排
(一)時間、地點
時間 |
地點 |
面試學科崗位 |
5月17日 周六 |
福州十一中 地址:鼓樓區(qū)勞動路18號 |
中小學語文 |
5月18日 周日 |
中學(不含語文、音樂)的其它學科 小學信息、心理、美術、特教 | |
5月24日 周六 |
小學數學、英語、體育、科學、科技 | |
5月25日 周日 |
福州文教職專 地址:臺江區(qū)交通路22號 |
幼教、中小學音樂、舞蹈 |
(二)面試注意事項
1. 應聘人員應于面試當天上午7:30前到達面試考場(遲到15分鐘后不得進入考場參加面試),憑本人筆試準考證、身份證參加面試。
2. 應聘人員參加面試考核只能攜帶必備文具進入考室(招考公告規(guī)定需進行指定的技能或操作測試的崗位,技能測試所需用具由市教育局統(tǒng)一提供,考生不必自行攜帶)。不得將手機、傳呼機、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等通訊工具帶入考室。編寫教案、面試及技能或操作測試時不得將課本、資料等帶入,不得有夾帶、傳遞、抄襲等考場違紀行為。
3. 應聘人員須服從考點工作人員管理,自覺遵守考場紀律。應聘人員應先集中休息室經身份核對、簽到、將手機關機上交后抽簽安排面試考核順序。根據抽簽序號安排應聘人員進行面試考核。面試按休息室—編寫教案室——面試室順序單方向運行,不得中途逆向返回,不得與候考等其他人員接觸。編寫教案時間為1小時,要求用黑色水筆編寫教案,并在規(guī)定位置填寫崗位、組別及抽簽的號碼,面試結束須將教案上交。面試時間為20分鐘,含課堂片斷教學、專家提問,幼教、美術、音樂、舞蹈、信息技術、特教、科技等崗位還須進行技能測試。應聘人員不得在抽簽序號牌、教案、技能或操作測試及面試時泄露本人的姓名、身份證、準考證號碼、工作單位、畢業(yè)學校、專業(yè)及學歷等個人信息。面試考核結束到主考室領回手機后即離開考場。隨意離開考區(qū)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4. 應聘人員違反以上規(guī)定的,視為違紀,取消考試資格。以虛報、隱滿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及其它手段取得考試資格,其考試結果無效。
5. 5月17、18日及5月24、25日面試崗位面試成績、總成績及擬聘用人員名單等分別于5月21、28日通過福州教育網公布。
6. 各崗位聘用工作有關事項統(tǒng)一于5月底通過福州教育網發(fā)布。
福州市教育局
2014年5月4日
附表:2014年福州市區(qū)學校招考教師及工作人員筆試成績及參加面試資格審核人員名單(點擊招聘崗位查看詳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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