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縣公開招聘教師簡章
根據(jù)《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貴州省事業(yè)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以及《遵義市事業(yè)單位公開考試招聘新增人員暫行辦法》有關規(guī)定,經(jīng)湄潭縣人民政府同意并報遵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教師13名。為確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單位及學科崗位
此次共招聘教師13名。具體招聘單位及崗位詳見《湄潭縣公開招聘教師職位表》(見附件1)。
二、招聘原則
(一)公開、公平、競爭、擇優(yōu);
(二)立足縣情,合理配置師資;
(三)實行定學校定學科報考,不進行擇崗;
(四)不作遞補。
三、公開招考對象及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違紀記錄。
(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1995年8月16日以前出生),35周歲及以下(1977年8月16日以后出生)。
(五)報考高中教師應具備國家承認的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具備相應的學科教師資格,所學專業(yè)為報考學科崗位相應專業(yè)。其中,報考湄潭縣職業(yè)高級中學學前教育和舞蹈學科崗位教師的暫不要求具備教師資格。
(六)報考初中教師應具備國家承認的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具備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所學專業(yè)為報考學科崗位相應專業(yè)。
(七)外縣在職人員報名時需提供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簽署的同意報考意見且近三年內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八)本縣在編人員不能報考。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聘用:
1、受過治安處罰及刑事處罰的人員。
2、受立案審查尚未結案的人員。
3、在2013年8月31日以前不能按照招聘程序及時提供畢業(yè)證書原件(復印件)、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和學籍檔案的人員。
4、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事業(yè)單位新增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十)戶籍不限。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的基本程序為:發(fā)布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考試(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公示、聘用。
(一)發(fā)布公告
在遵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湄潭縣人民政府網(wǎng)和湄潭教育網(wǎng),就招聘類別、招聘學科、招聘條件、招聘程序等發(fā)布公告。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
2013年8月16日—8月17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6:00
2、報名地點
湄潭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
3、報名要求
按具體招聘崗位報名(見附件1)。報名時攜帶畢業(yè)證書(驗證后交復印件)、教師資格證書(驗證后交復印件)、湄潭縣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見附件2,下載且必須按此表下端的特別提示打印提交)、有效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粘貼到報名表上)、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張(粘貼到報名表上)。
報名時按照省物價部門的相關規(guī)定,交報考費100元。
每人限報一個學科崗位。如出現(xiàn)某個學科崗位的報名人數(shù)與學科崗位招聘計劃達不到3:1比例的,則對該學科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予以取消或按比例調減。報考人員原報考的學科崗位被取消后,由報考該學科崗位的考生本人申請,經(jīng)縣招考辦研究同意后,可改報其他符合報考條件的崗位。
考生應確保所留聯(lián)系電話準確、暢通,縣招考辦有關招考的信息將通過短信方式發(fā)布給考生。因所留電話不準確或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無法聯(lián)系影響考試的,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4、資格審查
與報名工作同時進行,由湄潭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如在招聘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有違紀違規(guī)、材料不齊、提供虛假信息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等情況的,隨時取消應聘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