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西省2013年中小學教師招聘公告》有關規(guī)定,經研究,現就廣豐縣2013年中小學教師招聘入闈面試人員資格復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復審時間和地點:
1.時間:2013年7月24日—26日。
2.地點:廣豐縣教育體育局一樓會議室。
7月24日 |
7月25日 |
7月26日 | |||
上午 8:30—11:30 |
下午 2:30—5:30 |
上午8:30—11:30 |
下午 2:30—5:30 |
上午8:30—11:30 |
下午2:30—5:30 |
小學語文 (第1-70名) |
小學語文 (第71-107名)小學美術小學音樂小學體育 |
小學數學教師 |
小學英語、小學 綜合實踐活動 |
初中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縣城幼兒教師、實驗幼兒園計算機教師 |
農村幼兒教師高中心理健康 |
1.本人親筆簽名的招聘考試報名表(請在考試報名系統中打印)1份;
2.筆試準考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3.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4.《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2013年已通過教師資格審查,符合認定條件的人員,如教師資格證書未發(fā),現場資格復審時須持當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開具的“已取得教師資格證,證書正在辦理中”的證明,并注明教師資格證的層次和學科);
5.報到證(若已屬正式在編機關及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或辭職人員,需提供人事部門的檔案存放證明,并注明是否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
6.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年齡超出28周歲且2010年9月前已被我縣公民辦學校聘任的代課教師連續(xù)任教至報考時仍在崗的,須提供任職學校證明及每年三、十月份工資發(fā)放表)原件及復印件1份;
7.已在我省各級各類中小學任教,具有教師資格的正式在職在編教師,必須在原單位服務滿五年以上,且還須提供原單位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及任教年限的證明(民辦學校聘用的專職教師,由所在學校出具)原件及復印件1份。
以上證件和資料提交時,復印件一律使用A4紙,并按順序將復印件裝訂好。
三、其他
1.現場資格復審工作小組由縣委組織部、監(jiān)察局、縣人保局、縣教體局抽調工作人員組成。
2.根據《江西省2013年中小學教師招聘公告》規(guī)定,凡審查時不能提供相關證書、證明材料的,資格復審時不予通過。因資格審查未通過,產生的面試人員空額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3.資格審查貫穿整個招聘工作全過程,凡發(fā)現與省招聘公告范圍和條件不符合或弄虛作假的,將取消其面試或聘用資格。
4.凡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的入闈面試考生,按自動棄權論處,其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咨詢電話:0793-2623152
廣豐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201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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