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我市2013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及《安徽省教師資格制度實施細則》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圍
1、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其申報材料由銅陵市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受理;
2、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人員,其申報材料由戶籍所在地各縣(區(qū))教育主管部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受理。
二、申請條件
1.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是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籍或工作學校在銅陵的中國公民;
2.應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
3.應具有《教師法》所規(guī)定的國民教育系列的學歷;
4.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其中,申請中職、中小學語文教師資格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者,根據《安徽省教育廳關于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中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和國家考試成績有效范圍的通知》(皖教秘師〔2012〕71號)規(guī)定,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
三、申請流程
(—)網上申報
1.網上申報時間:2013年4月17日—4月21日(逾期網絡受理系統(tǒng)將自動關閉)
申請人員在報名期限內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選擇“未參加全國統(tǒng)考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教師資格申請報名注冊及認定進度查詢。
持有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考試通過且已經能查詢到“考試合格證明”編號)的申請人員,應選擇“全國統(tǒng)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報名。
2.申請人在網上申報時須提交申請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電子照片,照片寬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過20kb,文件類型為.jpg格式。
3.核對所填報名信息,確認無誤后提交。
4.提交成功后,系統(tǒng)返回此次報名生成的報名號,請申請人牢記報名所填寫的姓名、身份證號、密碼及報名號(這些資料是以后修改報名信息以及現場確認時的重要查詢條件)。
5.請申請人自行填寫并打印“報名號及現場確認信息”、“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請用A4紙雙面打印,并在本人簽名處簽名)、“思想品德鑒定意見”表。
6.報名結束以后,請點擊“退出”按鈕關閉報名頁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給申請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二)現場確認
1.時間:4月24日—4月25日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現場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教師資格申請
2.地點:
(1)申請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銅陵市教育局組織人事科(行政樓二樓)聯系電話:0562-2825991
(2)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銅陵縣教體局聯系電話:0562-8810008
銅官山區(qū)教育局聯系電話:0562-2819920
獅子山區(qū)教體局聯系電話:0562-6862705
郊區(qū)教體局聯系電話:0562-2896684
3.現場確認時須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網上報名后下載打。
(2)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中國教師資格網可下載,由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者所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填寫、蓋章);
(3)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生提供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合格成績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參加國家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明者,應提交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筆試和面試均合格者方可獲得);參加國家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均合格者,應提交網上打印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單;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生提交畢業(yè)生成績登記表(在學期間已修學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并取得合格成績)、教育教學實習鑒定表復印件各一份,并加蓋所在學校、單位或當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7)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8)提交二寸照片4張,須與網報上傳照片一致。
申請人員提供以上材料時(第1項材料和相關證件原件和照片除外),請依序裝訂成冊。
(三)體檢
受理申請后,由縣區(qū)各認定機構自行組織申請人到指定的二級以上醫(yī)院進行體格檢查,由醫(yī)院出具《安徽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
(四)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
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成立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對符合申請條件的非師范教育類申請人進行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結論。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根據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在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作出資格認定的結論,并以適當方式將認定結果通知申請人。
(五)頒發(fā)證書
經認定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應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的通知要求,按時到指定地點領取教師資格證書。
銅陵市教育局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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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大綱:教師資格考試全國統(tǒng)考考試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