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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安徽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等規(guī)定和要求,現就2024年下半年靈璧縣公開招聘中學新任教師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公正平等、競爭擇優(yōu)。
(三)堅持統(tǒng)一組織、分工負責。
二、招聘計劃
經核準,2024年下半年靈璧縣公開招聘中學新任教師38名,詳見《靈璧縣2024年下半年公開招聘中學新任教師崗位計劃表》(附件),招聘相關信息于2024年10月10日起同時在靈璧縣人民政府網(https://www.lingbi.gov.cn/)和靈璧縣人事考試平臺(http://lingbi.pzhl.net/index.php)統(tǒng)一發(fā)布(后續(xù)相關環(huán)節(jié)信息均在靈璧縣人民政府網發(fā)布,不再另行通知)。
三、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為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yè)生以及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條件和要求的教師資格證書;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公開招聘人員崗位表中的“35周歲及以下”為“1988年10月10日(含)之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
(三)現役軍人;
(四)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監(jiān)察調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六)按照國家、省有關規(guī)定,尚在最低服務年限內的機關、事業(yè)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
(七)靈璧縣中小學在職在編教師及服務期間特崗教師未經單位和主管部門批準同意報考的人員;
(八)法律規(guī)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報考者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guī)定》第六條所列情形的崗位。
四、招聘程序及時間安排
(一)網上報名
1、報名時間:2024年10月20日9:00至10月24日17:00,逾期不再補報。
2、報名網站為:靈璧縣人事考試平臺(http://lingbi.pzhl.net/index.php),報考人員登錄網站進行報名。
3、報考人員應按要求如實、正確填寫《2024年靈璧縣公開招聘中學新任教師資格審查表》,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證件照,jpg格式,尺寸為295x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訊方式。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信息應當真實、準確,與本人實際情況、報考條件和所報考的崗位要求相一致,提供虛假報考信息的,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取消相應環(huán)節(jié)資格等處理。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給予處理。
4、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并須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和參加考試。
(二)開考比例
本次考試的開考比例不低于3:1。如確認報考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的比例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將取消或相應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數。
(三)資格初審
1、資格初審時間:10月20日10:00-10月25日10:00。
2、考生報名后至10月25日10:00前登錄報名網站查詢資格審查結果。通過資格審查的,不得再報考其他崗位;尚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在10月25日9:30前改報,最后半小時不允許改報。
網上資格審查結果不作為確定符合崗位條件的最終依據,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
3、崗位取消的報考人員可于10月28日12:00-17:00改報其他崗位。
(四)繳費
1、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于10月25日17:00前登錄報名網站,繳納45元筆試費用,逾期未繳費視為放棄報名。
2、繳費成功的報考人員于11月13日8:00至11月15日24:00通過報名網站打印準考證。
(五)筆試
1、筆試科目為《教育綜合基礎知識》。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2024年11月16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筆試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
3、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為確保新進人員基本素質,設定筆試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為60分,達到最低控制合格線的應聘人員,方可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專業(yè)測試。
4、成績發(fā)布
(1)筆試閱卷工作結束后,屆時通過靈璧縣人民政府網(https://www.lingbi.gov.cn/)向考生公布考試成績。
(2)由于閱卷工作采用分數處理自動化系統(tǒng),除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請。
(六)資格復審
按照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分崗位從高分到低分,根據招聘崗位計劃數,按1:3比例確定各崗位參加專業(yè)測試的人員,最后一名如有數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參加專業(yè)測試人選。
資格復審依據招聘公告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和應聘人員網上報名時提供的照片與信息進行。凡與報考資格條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規(guī)定提供證件材料的,取消其參加專業(yè)測試資格。由此出現人選缺額的,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規(guī)定時間內依次等額遞補。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招聘崗位規(guī)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明等原件和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其中,符合報考條件的機關、事業(yè)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還須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資格復審合格的報考人員,按規(guī)定登錄網上報名系統(tǒng)辦理專業(yè)測試繳費并下載打印專業(yè)測試通知(具體時間、地點見專業(yè)測試通知)。
(七)專業(yè)測試
專業(yè)測試采取無生上課方式進行,專業(yè)測試成績滿分按100分計算。設定面試(專業(yè)測試)最低分數線為70分,達不到70分的考生不予進入體檢和考察環(huán)節(jié)。
專業(yè)測試人員確定:根據招聘計劃數,在同崗位筆試達線且資格復審合格人員中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確定。不足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總成績:按筆試成績與專業(yè)測試成績合成計算,筆試占50%、專業(yè)測試占50%,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計算公式:總成績=筆試成績×0.5+專業(yè)測試成績×0.5)。
(八)體檢考察
體檢和考察工作由縣人社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1、根據招聘計劃數和報考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人員(如總成績相同,以專業(yè)測試成績得分高者優(yōu)先)。
2、體檢工作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wèi)生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全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考察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根據《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zhí)行人信用監(jiān)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皖辦發(fā)〔2017〕24號)等文件精神,考察結束時考察對象仍屬于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考察環(huán)節(jié)不予合格。
體檢、考察合格人選出現缺額的,按照規(guī)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各進行一次。
(九)公示
對體檢、考察均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靈璧縣人民政府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擬聘用人員名單一經公示,出現缺額的不再遞補。
(十)簽約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按規(guī)定辦理相關聘用手續(xù)。對無正當理由未按規(guī)定時間報到上班的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同時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失信期3年)。
根據《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人事廳關于在全省事業(yè)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等規(guī)定,招聘單位須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聘用后待遇按國家現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聘用合同中要約定最低服務期限6年,服務期限未滿而離崗的時間納入失信期。事業(yè)單位新進人員試用期(6個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三年內。被聘用人員在試用期滿后經考核不合格者,由主管部門解除聘用關系。
五、有關事宜
1、本次招聘工作由縣人社局具體組織實施,縣紀委監(jiān)委全程監(jiān)督。
2、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凡在招聘工作各個環(huán)節(jié)發(fā)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崗位條件要求或者弄虛作假等問題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考試、聘用資格。
有關資格復審、面試(專業(yè)測試)、體檢、考察等信息,請考生及時登錄靈璧縣人民政府網查詢。
3、本次招聘統(tǒng)一組織的考試,不指定任何教材、復習資料,也不舉辦、不委托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和培訓活動。
本公告由靈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0557-6021161
考務咨詢電話:0557-6023338
監(jiān)督舉報電話:0557-6022110
上述咨詢服務和監(jiān)督舉報電話于正常辦公時間使用。
特此公告
靈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