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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縣委編委下達的用編計劃和前期招聘情況,結合我縣高中教學需要,依照《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652號)、《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原人事部令第6號)等規(guī)定,現面向社會為南漳縣第一中學、南漳縣第二中學、南漳縣高級中學補充招聘6名教師。招聘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對象
本次公開招聘高中學校教師6名。其中南漳縣第一中學英語教師2名、地理教師1名,南漳縣第二中學生物教師1名,南漳縣高級中學化學教師、政治教師各1名。招聘對象為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具體招聘崗位數量和資格條件詳見《南漳縣2024年度補充招聘高中教師崗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
二、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愿意履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義務,遵守事業(yè)單位工作紀律;
4.具有符合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并能堅持正常工作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5.具有崗位所需專業(yè)知識和業(yè)務能力,取得國家承認的崗位條件要求的學歷和職業(yè)資格;
6.報考者除應滿足上述基本條件外,還須滿足各崗位公布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報考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2.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曾被開除公職的;
4.現役軍人、全日制高校在讀學生;
5.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guī)定》等應當執(zhí)行回避制度的;
6.南漳縣在職在編的中小學校教師不得報名參與本次公開招聘,其他在職在編的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考時須提供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書面材料;
7.有精神病、癲癇病及傳染病聘用后不能正常工作的;
8.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關于報考相關截止時間及有關問題說明
1.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24年7月1日(如年齡要求為30周歲及以下,則報考該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應為199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類推)。
2.在資格復審時須提交報考條件所對應的相關證件(證明材料),不能提交的作自動棄權處理,取消面試資格。
國外、境外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書及有關證明材料。
三、招聘程序及方式
本次公開招聘的高中教師采取面試和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面試包括說課和答辯。對于報考人數與崗位計劃比例超過15:1的崗位加試筆試,另行公告。具體招聘程序和辦法如下:
(一)報名方式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的報名、初審、查詢、繳費和打印準考證均通過南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上報名系統(tǒng)進行(https://pxks.hbnz.gov.cn/)。
(二)時間安排
1.報名時間。報名起止時間為2024年8月21日9∶00至2024年8月28日17∶00。報名窗口于2024年8月28日17∶00準時關閉。屆時,審核未通過的報考人員,將無法修改、提交個人信息。因此,請盡量將報名、補充資料等操作提前,不要在臨近窗口關閉時操作,避免報名失敗。報名期間各崗位報名情況在報名系統(tǒng)定期更新。
2.資格初審。報名過程中,對報名人員填寫(上傳)的資料進行初審,審核時間為2024年8月21日9∶00至8月28日18∶00,資格初審結果可在報名系統(tǒng)查詢。
3.繳費確認。繳費確認起止時間為2024年8月21日9∶00至2024年8月29日12∶00。資格初審通過的報考人員,直接在報名系統(tǒng)繳納50元面試費用(每人每科50元),繳費確認成功即報名成功,未按期繳費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報名要求
1.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招聘公告,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報考多個崗位的,取消報名資格。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期間,未通過招聘單位資格審核的,可以在報名時間內重新選報其他崗位。已通過資格審核的,不能改報其他崗位。
2.報考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條件參考教育部《研究生學科專業(yè)目錄》《高等學校本科專業(yè)目錄》《普通高職高專專業(yè)目錄》及《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yè)目錄》(2020版)、2011年頒布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yǎng)學科目錄》。對于未列入目錄或者未歸入相應大類的相近專業(yè)、應聘人員所學專業(yè)與《崗位表》中所列專業(yè)要求緊密相近相關的,考生可咨詢招聘單位能否報考。招聘單位在保證審核尺度一致的前提下確定是否可以報考。
3.報考人員應如實填寫有關信息,誠信報考。報考人員要對照《崗位表》中的“報考資格條件”要求,填寫和提供材料,要對填報和提供的信息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如考生報名資格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或填寫信息錯誤,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有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或不誠信報考的,擾亂報名秩序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經招聘工作任一環(huán)節(jié)查實,均取消應聘資格或聘用資格,納入考試誠信失信管理。
4.報考人員在報名信息填寫時要上傳個人照片(近期小2寸紅底彩色免冠電子登記照片)。
5.報考人員在網上提出報考申請后,系統(tǒng)會自動生成一個報名序號,這個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查詢審核是否通過的重要依據,請注意保存。如果因為填報信息不完整、照片未上傳等原因導致沒有通過審核的,可以通過報名序號和身份證號在報名時限內再次登錄系統(tǒng)重新填報相關信息后再提交。
6.報名成功后,報考人員須打印《報名登記表》且本人簽字,并妥善保存,資格復審時使用。
7.農村建檔立卡貧困對象、城鄉(xiāng)低保對象和城區(qū)特困救助供養(yǎng)對象,先在網上報名繳費,然后再申請退費。辦理退費時,須持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鄉(xiāng)村振興)部門、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農村建檔立卡貧困對象證明由當地扶貧或鄉(xiāng)村振興部門出具、城鄉(xiāng)低保對象和城鄉(xiāng)特困救助供養(yǎng)對象證明由當地民政部門出具),連同網上下載打印的繳費通知單,于資格復審時辦理退費登記手續(xù)。
8.網上報名有關操作詳見《南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上報名指南》(附件2)。
9.網上報名技術咨詢、繳費(退費)確認、考務事宜咨詢南漳縣人事考試院(電話:0710-5237687),報考條件、崗位等事宜咨詢南漳縣教育局政工人事股(電話:0710-5245926)。
(四)面試
1.面試資格復審。面試開始前,對報名成功的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攜帶招聘崗位條件所需的有關證件。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全過程。重點對報考人員提供的二代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普通話等級證書等資料進行審查。復審合格后發(fā)放《面試通知書》。不按照指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應聘人員資格復審不合格的,或超過時間未領取《面試通知書》的,取消面試資格。
2.面試考生確定。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全部參加面試,最低可按報名人數與崗位計劃1:1的比例進行面試,加試筆試的崗位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原則上按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劃定筆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筆試成績須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方可進入面試。面試通知發(fā)布后,考生放棄面試的,取消其面試資格,不再進行遞補。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向社會公布。
劃定面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及以上,方可列為體檢、考察對象。
3.面試內容和形式。面試主要測試應聘人員專業(yè)水平、教學能力、組織協(xié)調能力和語言文字表達能力等,面試形式為說課、答辯。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說課80分,答辯20分。面試成績當場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簽字確認。
(五)成績計算
本次公開招聘的高中教師崗位面試成績即為考生總成績,總成績實行百分制,保留至小數點后兩位。加試筆試的崗位按筆試成績(折算成百分制)占40%、面試成績占60%計入總成績。
(六)成績發(fā)布
面試成績及總成績通過發(fā)布招聘公告的媒體發(fā)布。
(七)體檢考察
1.考察、體檢對象確定。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與考察、體檢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考察、體檢人選,總成績相同的,以面試成績高低確定;面試成績仍然相同以及只有面試成績的,則以說課成績高低確定。
2.考察、體檢統(tǒng)一組織。對進入考察、體檢人選以函調和實地考察等方式進行考察,同時進行體檢。
考察主要以函調方式審核擬聘用人員的資格條件、思想表現、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等情況,考察前,考生提交個人自傳(1500字左右),招聘單位結合個人自傳,審核擬聘用人員的人事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等方法,對考察對象的資格條件進行復查,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疾熘腥舭l(fā)現有影響聘用并查證屬實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資格。
體檢應在縣屬有資質的醫(yī)院進行,參照公務員體檢標準和項目執(zhí)行,費用由考生自行負擔。出現考察、體檢不合格或者考生自愿放棄情形的,依據此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的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以上。在體檢環(huán)節(jié),妊娠生產期考生暫不進行婦科、放射等體檢項目的檢查,但應在體檢表中注明原由,待妊娠生產結束后補做上述檢查,并由體檢醫(yī)院綜合體檢情況,做出體檢合格與否的結論。體檢完成并合格后,再辦理事業(yè)單位聘用手續(xù)。擬聘用公示可與同批次考生一并進行。
四、聘用和管理
(一)根據綜合成績排序、體檢和政審情況確定擬聘用人員,并面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擬聘用人員在公示期間被發(fā)現并查證核實確有違反考試考核紀律的,取消聘用資格。出現取消聘用資格或者考生自愿放棄情形的,依據此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遞補的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以上。
(二)確定聘用人員。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與新聘用人員簽訂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實行崗位管理,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試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員,取消聘用。
(三)被聘人員自接到通知20日內無正當理由沒有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招聘單位可根據需要按總成績排名遞補人員,按上述程序重新辦理相關事宜和手續(xù)。
五、其它
(一)本公告中有關政策口徑及未盡事宜,由縣人社局、南漳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二)為便于聯系,報名考生在報考期內姓名、電話號碼等基本信息不得變更,隨時保持通訊暢通,避免招聘單位無法聯系。確系無法聯系的,由招聘單位據實記錄,視同考生自動棄權。
南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漳縣教育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