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進入資格復審人員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報名信息表》:個人基本情況,本科和研究生畢業(yè)院校及所學專業(yè),外語語種和水平,主要從事的學術研究領域,個人學習和工作簡歷(從大學本科開始),主持或參與的科研項目,公開發(fā)表和出版的學術論著成果,最高學位畢業(yè)論文題目,教學和科研等方面的獲獎情況,教學實踐或課程教學工作情況,具有從事其它職業(yè)資格情況,個人聯(lián)系方式等項內容;
2.身份證原件;
3.證書原件:主要包括學歷和學位證書原件(本科和研究生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在職人員需提供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高等教育學歷和學位電子認證,教學和科研等方面獲獎證書原件、國家外語水平考試證書原件等;
4.公開出版的著作、教材或其它書籍的原件;
5.公開發(fā)表的學術論文原件;
6.主持或參與科研項目的證明材料原件。
資格復審重點查驗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應聘崗位相應資格條件。
(二)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
時間:另行通知。
地點:內蒙古大學滿洲里學院。
資格復審結束后,用人單位須將擬引進人選相關材料及個人人事檔案報至市人才引進工作小組辦公室進行審查。符合條件且材料齊備的,提交市人才引進工作小組會議研究審定。
七、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
體檢由市人社局負責。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zhí)行。具體時間、地點將在滿洲里市人才網(wǎng)公布,體檢費用由擬引進人員自理。擬引進人員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體檢的、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取消其聘用資格,由此造成崗位缺額的,按該崗位報考人員總成績依次遞補。
(二)考察
內蒙古大學滿洲里學院負責擬引進人員的考察工作,并在體檢環(huán)節(jié)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工作或學習表現(xiàn)、個人誠信等情況以及引進資格條件的真實性。進入考察程序的擬引進人員須提供就讀院校、實習單位或所在社區(qū)及公安部門出具的考察材料。擬引進人員因檔案問題、違法違紀等行為受到相關處分的,取消聘用資格;因不能提供相關個人材料的,取消聘用資格。
八、公示和聘用
(一)市人才引進工作小組辦公室對體檢、考察合格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七天。期滿無異議后,提交市委編委會研究納入編制管理事宜,由人社、編制部門辦理相關聘用手續(xù)。
(二)引進人才與內蒙古大學滿洲里學院簽訂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試用期為1年。服務期內不得調離本單位。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員,辦理解聘手續(xù)。
九、紀律和監(jiān)督
(一)在面向社會引進人才的所有環(huán)節(jié)中,報考人員務必保持通訊暢通,并隨時關注相關網(wǎng)站。若因報考人員個人原因導致出現(xiàn)未能聯(lián)系上報考人員的情況,按自動放棄處理,取消其相應資格。
(二)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引進人才工作全過程,在引進人才工作的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發(fā)現(xiàn)報考人員與報考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其相應資格。對違反規(guī)定的已聘用人員,一經(jīng)查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報名咨詢電話及監(jiān)督舉報電話
報名咨詢電話:0470-6242056、6241150
監(jiān)督舉報電話:0470-6241151
電話受理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未盡事宜由市人才引進工作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