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縣三所高中教師選調工作實施辦法
為了適應高中新課程改革的要求,充實巴彥縣三所高中教師隊伍,解決三所高中學科教師緊缺問題,經縣政府同意,在全縣初中、小學在崗教師(含具有教師資格證的特崗教師)中選調18名教師到三所高中任教。具體實施辦法如下:
一、選調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2、堅持因需選調、因課程設崗、教師滿負荷的原則。
3、堅持全縣各校專任教師員額相對穩(wěn)定的原則。
二、選調計劃
計劃選調各科專任教師18人。選調的學校及學科人數(shù)如下:
1、巴彥縣高級中學5人,其中:語文2人、英語1人、化學1人、生物1人。
2、巴彥縣興隆高中8人,其中:數(shù)學1人、英語1人、化學2人、生物2人、地理2人。
3、巴彥縣第三高級中學5人,其中:物理1人、化學2人、生物2人。
被選調的學校選調人數(shù)每學科不超過1人。
三、選調范圍
全縣在崗在編初中、小學教師,2014、2015、2016年招聘的初中、小學特崗教師。
四、選調條件
1、全縣初中、小學42周歲以下的在崗專任教師。
2、第一學歷是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程度的專任教師。
3、具有高中教師資格證。報考所設崗位學科的人員,其申報崗位必須與本人取得的相應教師資格證書的學科一致。
4、相同考試成績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特崗教師。
5、熱愛教育事業(yè),品行端正,師德良好,沒有違規(guī)違紀行為。
五、方法步驟
采取個人申報、統(tǒng)一測試、組織考核相結合的方法。
1、個人申報。報名時間8月21日至22日。符合條件的個人攜帶身份證、教師資格證、申報審批表、第一學歷及最高學歷原件以及上述資料的復印件到巴彥一中一樓報名。
2、8月23日至8月24日教育局對申報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及考務安排。
3、8月25日統(tǒng)一組織筆試,筆試范圍為所申報學科高中教材內容及教法,總分為100分。
4、人選確定。由選調工作領導小組根據(jù)筆試成績和選調計劃確定人選,招聘錄取。
六、工作要求。
1、嚴格執(zhí)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履行申報、筆試程序。
2、凡參加本次考試的工作人員有屬于國家規(guī)定情形需要回避的,必須實行回避。
3、建立和完善考核工作的責任制度,認真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本著對教育事業(yè)、對選調人員高度負責的態(tài)度,認真履行職責,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和有關規(guī)定,自覺抵制各種不正之風的干擾,杜絕徇私舞弊事件發(fā)生。
七、領導小組
組 長:劉少亮
副組長:賈樹文 姚仲元 張春生
成 員:岳永江 林子力 王 霜 孫 婧 潘秀玲 程永興
巴彥縣教育局
2017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