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淮濱縣公開招聘高中教師公告
根據《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52號令)、《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2005〕6號令)、《河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guī)程》(豫人社〔2015〕55號),結合我縣教育部門的工作需求,經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報上級有關部門批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中階段教師50名,為確保公開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范圍和對象
全國普通高等院校應屆和往屆未就業(yè)畢業(yè)生。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本方案年齡、學歷中的“以上”及“以下”均含本級)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招聘崗位年齡的要求: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17年7月1日,年齡30周歲以下的應為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年齡35周歲以下的應為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備招聘職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具體報考職位條件詳見附件:2017年淮濱縣公開招聘高中階段教師職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和被開除公職或學籍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或因違法違紀正被調查處理的;
3、現役軍人,機關、事業(yè)單位在職人員;試用期內公務員(含參公人員)和試用期內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4、曾在公務員招錄、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未滿5年的人員;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應聘的其他情形人員;
6、不符合原人事部《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第6號令)中有關回避制度規(guī)定要求的;
7、按照政策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服務未滿服務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8、其他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步驟和方法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7年8月19日至8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報名地點:淮濱縣為民服務大廳(淮河大道西段、縣人民醫(yī)院東隔壁)三樓東 。
3、報名辦法:凡符合上述報名條件及職位要求的人員,均可持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就業(yè)報到證等相關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式一份及近期同底版免冠二寸彩色藍底照片一張進行報名,并填寫統一印制的《2017年淮濱縣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一式一份。應屆畢業(yè)生暫未發(fā)報到證和畢業(yè)證的,須提供院校就業(yè)處出具的是否應屆畢業(yè)生及學歷、學位、專業(yè)證明或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函到報名點報名。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須進行現場數碼照片采集,并按規(guī)定繳納筆試考務費30元。
4、報考人員按照招聘職位要求報考,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報名時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報名與整個考試錄用過程中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現場采集照片。報考信息填寫錯漏或根據考生報名時提供的聯系方式無法聯系上考生本人造成后果的,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5、資格審查:主要審查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和相關證件,由縣人社局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共同簽定審核合格意見。資格審查貫穿于考試聘用的全過程(含試用期),凡發(fā)現應聘者與聘用崗位所要求的條件不符的以及在招聘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將取消應聘資格,并記入誠信檔案,五年內不得參加本縣組織的任何招聘考試。
6、報名人數與擬招聘人數的比例應達到3:1,達不到比例要求的,相應核減擬招聘人數。對于核減后仍達不到比例要求的取消該職位招聘,報考人員可以改報其他職位,不同意重新選報的,退還所繳的筆試考務費。
7、報名資格審查合格者,于2017年9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持本人身份證及考務費票據到淮濱縣為民服務大廳(淮河大道西段、縣人民醫(yī)院東隔壁)三樓東,領取筆試準考證。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二)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1、筆試
(1)筆試內容:筆試內容為所報學段學科教材知識,滿分為100分。醫(yī)學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衛(wèi)生基礎知識。
(2)筆試時間、地點及要求:見準考證。
(3)筆試方法:由縣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采取統一組織、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分的方法進行。筆試方式為閉卷考試。
(4)加分規(guī)定: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對在淮濱縣參加以下項目的人員實施加分:大學生村干部計劃、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計劃和服務貧困縣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退役大學生士兵和預征大學生士兵等符合有關規(guī)定的人員報考,筆試成績加10分。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guī)定的不累加,只享受一次加分。其中退役大學生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的,筆試成績再加2分。擬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2017年9月5日下午5:00前向淮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yè)股提交相關證書、證明,逾期將不再受理。
符合應征入伍條件,且報名時在報名表上填寫同意參加應征入伍的,憑縣武裝部發(fā)放的《預征入伍通知書》,作為先期預征對象。預征大學生士兵參加公開招聘筆試后,憑《預征入伍通知書》給予筆試加分,享受加分獎勵后拒絕入伍的取消其聘用資格。應征入伍后,保留工作崗位和有關工資待遇,服役年限計入工齡,退役后回原單位工作。
(5)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