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遠二中2017年下半年公開招聘教師工作簡章
為充實教師隊伍,優(yōu)化教師結構,經縣委、縣政府同意,2017年下半年我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4名中學教師(由學校根據(jù)需要安排在高中或初中任教),特制訂本方案。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公開報名、統(tǒng)一考試、嚴格考核、擇優(yōu)聘用的辦法。
二、招聘職位及人數(shù)
公開招聘職位4個,其中中學英語1人,中學物理1人,中學化學1人,中學歷史1人。
三、報考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熱愛教育事業(yè);具備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2、各職位的具體要求見附件《寧遠二中2017年下半年公開招聘教師職位表》。
3、報考人員的畢業(yè)證、留學歸國人員學歷認證和招聘職位要求的其他證書必須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
報考人員的所學專業(yè)應嚴格按照畢業(yè)證書填寫。專業(yè)審查參照《2017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指導目錄》進行。所學專業(yè)已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指導目錄》但未列入招聘職位專業(yè)的,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學專業(yè)未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指導目錄》的,由縣人社局、縣教育局認定。
4、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需要。
5、具有應聘崗位所需的教師資格證。
6、年滿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8月2日以后出生)。
7、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組織或參與過非法組織的;近3年內受到過黨(團)紀嚴重警告以上或政(校)紀記過以上處分的;正在接受審查尚未結案的;在各級招考中被認定有考試舞弊、弄虛作假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內的人員;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高校畢業(yè)生;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已被聘用為寧遠縣中小學校的正式在編教師和特崗教師;以及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國家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均不得報名。
四、報名
1.報名時間:2017年8月3日至8月5日。
2.報名地點:寧遠二中辦公室。
3.報名方式:采取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4.報名要求及開考比例:
(1)每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2)報名時需提供以下資料:①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②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③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④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張。
(3)招聘人數(shù)與符合條件的報考人數(shù)比例一般應達到1∶3方能開考。對報考人數(shù)不足的急需緊缺崗位,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報市人社局審批后適當降低開考比例。降低開考比例后仍達不到的,相應核減招聘計劃直至取消,該職位報考人員可申請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
五、資格審查
由寧遠二中進行資格初審,縣教育局、人社部門進行資格復審,監(jiān)察局全程監(jiān)督。經審查合格者,填寫《報名登記表》、《考生誠信承諾書》。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招聘簡章和職位表,報考符合條件的職位,填寫的信息必須完整、合法、真實、準確,在公開招聘的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及聘用資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自行承擔。
委托他人代理資格審查事項的應聘人員,須提供本人書寫的委托書。報考人員報名與參加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六、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總分100分。筆試、面試分別占考試總成績的60%、40%(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四舍五入)?偝煽兿嗤模垂P試成績進行排名。
(一)筆試(滿分100分)
1.筆試時間和地點:2017年8月12日上午9:00—11:00。筆試地點:寧遠二中。
2.筆試內容:筆試科目為一科,閉卷考試,總分100分,考相應學科專業(yè)知識。
3.筆試成績公布與查詢:8月14日起在寧遠縣人民政府網公布考生筆試成績。對成績有異議的考生可在8月14日至8月15日上班時間由本人書面申請復查,逾期不再受理。
(二)面試(滿分100分)
1.面試時間:待定(另行通知)
2.面試地點:寧遠二中
3.面試對象:根據(jù)筆試成績,確定面試對象:
(1)所有職位考生筆試成績須達到同一職位參考人員的平均分或者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進入面試。
(2)根據(jù)招聘職數(shù)按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對象;
(3)如出現(xiàn)末位入圍面試人員筆試成績相同的,則一并入圍面試。
4.對部分緊缺學科參加面試的人員未達到1:2比例的,按實際人數(shù)參加面試,但面試成績需達到70分及以上。
5.面試內容:我縣現(xiàn)行高一年級學科教材內容。
6.面試方式:采取試教形式進行。試教者通過抽簽確定試教課題,并在規(guī)定時間、規(guī)定地點備課,然后當堂上課。備課時間在30分鐘以內,試教時間在12分鐘以內。評委根據(jù)試教的表現(xiàn)當場評分。試教教材、教具由考生自行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