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2017年公開招聘教師體檢公告
根據《河池市2017年公開招聘教師公告》有關規(guī)定,現將河池市2017年公開招聘教師體檢公告如下:
一、體檢工作的組織實施
(一)報考河池市市直單位職位的考生體檢工作由市級教育部門統(tǒng)一組織實施。
(二)報考各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單位職位的考生體檢工作由各縣(市、區(qū))教育部門、人社部門組織實施。
二、體檢
(一)體檢人選
招聘單位根據計劃招聘人數與體檢、考察人數1∶1的比例,按同一崗位報考人員的面試成績由高分至低分順序,來確定體檢人選。體檢不合格或自愿放棄體檢資格的,從同一崗位面試人員中按面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
(二)體檢時間
1.市直招聘職位考生體檢時間:2017年7月12日上午;
2.縣(市、區(qū))招聘職位考生體檢時間,具體以各縣(市、區(qū))教育部門通知為準。
(三)體檢地點
1.市直招聘職位體檢地點:金城江城區(qū)指定體檢的醫(yī)療體檢機構。
請參加市直招聘職位體檢考生于體檢當天上午7時30分到河池市教育局大院(河池市金城中路441號)集中。
2.縣(市、區(qū))招聘職位:具體以各縣(市、區(qū))教育部門通知為準。
(四)領取體檢通知書時間、地點
1.市直招聘職位體檢考生于2017年7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持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面試通知書、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張到河池市教育局601室領取體檢通知書,并現場填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體檢表》。
2.縣(市、區(qū))招聘職位:具體以各縣(市、區(qū))教育部門通知為準。
(五)體檢項目和標準
1.體檢按《關于印發(fā)〈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試行)〉的通知》(桂教人〔2002〕154號)的體檢標準及參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7〕25號)及歷年修訂體檢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統(tǒng)一使用市人社局印制的《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體檢表》。
2.對《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中的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當場告知考生并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當場告知考生并安排當場復檢。
當日、當場復檢只能一次,仍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項目,不再擇日或另選其他醫(yī)療機構進行復檢。
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同級教育、人社部門提交復檢書面申請,經批準后進行復檢。教育、人社部門對復檢項目嚴格保密。原則上非當日、當場復檢的項目,不得在原體檢醫(yī)院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
(六)體檢費用
1.市直招聘職位考生體檢費用按規(guī)定收取,預計每人320元,由考生自理。
2.縣(市、區(qū))招聘職位:具體以各縣(市、區(qū))教育部門通知為準。
三、考生注意事項
(一)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費用自理。
(二)體檢前一天請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飲酒,避免激烈運動;體檢當天需進行采血等檢查,請在受檢前禁食8-12小時。
(三)實行封閉式體檢,禁止考生以任何方式向醫(yī)務人員透露本人姓名和相關身份信息,禁止考生以任何方式與外界聯絡。
(四)不按時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五)體檢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六)對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實的考生,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不予聘用或者取消聘用處理。同時,由市級人社部門根據違紀事實,參照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guī)定決定是否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事業(yè)單位的處理。
四、聯系方式
河池市教育局:0778-2106317
各縣(市、區(qū))教育局:
宜州市0778-3188460、羅城縣0778-8220202
環(huán)江縣0778-8822720、南丹縣0778-7238547
天峨縣0778-7831109、東蘭縣0778-6325450
巴馬縣0778-6217733、鳳山縣0778-6816345
大化縣0778-5812120
河池市教育局
2017年7月4日
附件1:2017年公開招聘教師體檢人員名單(市直單位).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