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區(qū)教體局關于調整2017年自主招聘農村教師計劃及招聘條件的情況匯報
2017年1月,區(qū)教體局上報了招聘90名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的計劃。3月28日,接市教育局通知,省編辦批準襄州區(qū)自主招聘34名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需核減招聘計劃、報送招聘條件。經(jīng)商議,擬在原報送計劃內進行調整(見附件1),招聘條件按省新機制教師有關條件執(zhí)行(見附件2)。
附件1:襄州區(qū)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不含新機制教師)崗位申報表
附件2:省新機制教師招聘條件
2017年3月30日
附件2:
省新機制教師招聘條件
(一)報考新機制教師崗位須符合以下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責任感強,志愿到農村鄉(xiāng)鎮(zhèn)學校任教,愛崗敬業(yè),樂于奉獻;
3、學習成績優(yōu)良,具有符合教師崗位的專業(yè)能力,有較好的表達能力和較強的綜合素質;
4、身心健康,適應農村鄉(xiāng)鎮(zhèn)學校工作需要;
5、須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獲得學歷、學位);
6、持有相應學段教師資格證書(其中,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且符合其他報考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考試,但應在三年聘期內取得相應學段教師資格證;未能按時取得的,解除聘用關系);
持有高學段教師資格證人員可以報考低學段的崗位,持有低學段教師資格證人員不得報考高學段的崗位。
7、年齡在30周歲以下(即1987年6月1日以后出生)。資教生(含特崗生)、“三支一扶”服務期滿人員報名參加考試的,年齡可放寬至35周歲以下(即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受理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可不受理報考的人員。
湖北省2017年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招聘考試公告(7376名) [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