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望江縣赴高等院校公開招聘高中教師公告
根據(jù)《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安徽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fā)〔2010〕78號)等規(guī)定,現(xiàn)就2017年望江縣赴高等院校公開招聘高中教師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yōu)。
2.堅持考試考察,擇優(yōu)聘用。
3.堅持統(tǒng)一規(guī)范,分級負責。
二.招聘計劃
2017年望江縣赴高等院校公開招聘高中教師20名。公告及招聘計劃崗位信息于3月28日起同時在“安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望江縣人民政府網”、“望江教育網”、“望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及相關高校招生就業(yè)網站上發(fā)布,以及在安徽師范大學招聘現(xiàn)場公布。
三.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遵紀守法,無不良行為記錄;
3.年齡:30周歲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研究生(碩士)及以上;
5.報考人員須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學歷學位證書和對應學科的高中教師資格證;
6.身心健康,能適應崗位要求;
7.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2.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
3.現(xiàn)役軍人;
4.經政府教育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6.法律規(guī)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招聘計劃崗位信息
見附件
五.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赴高校公開招聘工作在望江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赴高,F(xiàn)場招聘工作組負責組織實施,按照發(fā)布招聘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面試、簽訂就業(yè)意向協(xié)議書、考察體檢、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和地點
時間:2017年4月13日上午9:00—11:30;
地點:安徽師范大學花津校區(qū)大學生活動中心三樓創(chuàng)業(yè)模擬實訓教室(一)。
2.報名方式及要求
報名采用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考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報名地點進行報名,沒有進行現(xiàn)場報名的為無效報名。報考者應按照招聘公告上的崗位及要求報考,每位報考者限報一個崗位。報考者應如實、準確填寫相關報名信息,選擇符合條件的崗位進行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