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規(guī)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2017年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閩教人[2017]3號)文件精神,結合工作需要,決定組織2017年泉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公開招聘教師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及資格條件
學校 |
崗位代碼 |
崗位 |
專業(yè)或學科 |
計劃招聘人數 |
學歷、學位要求 |
備注 |
泉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實驗學校 |
01 |
小學語文教師 |
中國語言文學類,小學教育(文科方向) |
1 |
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 |
筆試科目、內容等按閩教人〔2010〕7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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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小學體育教師 |
體育教育、社會體育、運動訓練、競技體育、小學體育教育、學科教學(體育) |
1 | |||
03 |
小學數學教師 |
數學類,小學教育(理科方向)、綜合理科教育 |
1 | |||
04 |
中學語文教師 |
中國語言文學類 |
1 | |||
05 |
中學數學教師 |
數學類 |
1 | |||
06 |
中學音樂教師 |
音樂學、音樂教育、學科教學(音樂)(均為聲樂方向) |
1 |
二、招聘條件
。ㄒ唬┗緱l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年滿十八周歲;
2.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guī);
3.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4.身體健康,符合教師資格認定的身體條件要求;
5.報考小學教師的需持有相關專業(yè)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報考中學教師需持有相關專業(yè)中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
6.報考中小學崗位的,年齡在35周歲以下(即1981年3月10日至1999年3月10日期間出生);
7.報考中小學崗位的,需具備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
8.報考者普通話水平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或以上水平,其中語文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或以上水平;
9.符合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各項資格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①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②在近三年內被認定有人事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③現役軍人;④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⑤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下同),或招考時要求服務期且服務期未滿的公務員,或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
報考者在報名時不是公務員,但在報名之后、聘用之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的,取消其本次考試或聘用資格。
報考者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泉州市各級公立中小學、幼兒園在職在編(含試用期)教師及其他在職人員報考時應征得所在單位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
。ǘ┚唧w條件及要求
1.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學歷”,是指考生通過參加國家統一招生考試,錄取于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且執(zhí)行國家普通高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學計劃完成學業(yè)后所取得的國家承認的學歷。留學歸國人員、香港或澳門地區(qū)學習人員以及取得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相關學歷的人員,其學歷認定按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崗位要求的“師范類畢業(yè)生”是指師范類專業(yè)畢業(yè)生(不含師范類院校非師專業(yè)畢業(yè)生)。
2.報考人員取得的學歷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詢認證。招聘崗位有學位要求的,報考人員取得的學位須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詢認證。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人事廳、發(fā)改委《關于在全省高校畢業(yè)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yè)”教育的意見》(閩教高〔2009〕9號),經修讀達到畢業(yè)條件并獲得“雙學位”“雙專業(yè)”證書的報考者,由省教育廳進行省內統一電子注冊,在本省范圍內承認其學歷、學位。此類報考者的“雙學位”、“雙專業(yè)”所對應的學歷學位,須在福建省“雙學位”“雙專業(yè)”畢業(yè)生學位證書畢業(yè)證書信息查詢平臺http://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電子注冊并可進行查驗。
特別說明:福建省教育廳網站“輔修專業(yè)”便捷查詢窗口http://oldweb.fjedu.gov.cn/dezy_xw/電子注冊的《輔修專業(yè)證書》,不作為報考崗位所需專業(yè)對應的學歷和學位的查詢依據。
3.招聘崗位專業(yè)要求設置為具體專業(yè)名稱的,所學專業(yè)與所列專業(yè)一致者方可報考;專業(yè)要求中的“××類”,以《福建省機關事業(yè)單位招考專業(yè)指導目錄》(2017年)中“××類”所列專業(yè)的人員方可報考。報考者專業(yè)的確認,以畢業(yè)證書所署的專業(yè)為準。
4.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最遲須于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普通話等級證書、畢業(yè)生就業(yè)報到證等相關證書;其他報考人員的教師資格證書最遲須于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其他相關資格證書取得以及相關資歷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