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開始至報名結束前12小時期間,報考者可隨時登錄個人報名數(shù)據(jù)庫查看“當前階段”網上信息情況,根據(jù)提示進行修改,也可重新提交信息。報考者在報名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登錄報名網站查詢報名初審準確結果。信息初審通過者請于7月24日12:00至27日12:00前登錄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http/www.nxpta.gov.cn)下載、打印準考證。
七、筆試
(一)筆試由寧夏人事考試中心負責組織實施。
(二)筆試時間、地點:
(三)筆試內容:教育公共基礎知識、相關學科專業(yè)知識和教材教法應用能力等,時間為150分鐘,滿分為300分。
(四)筆試成績查詢:筆試成績于考試10個工作日后至面試前憑本人姓名、身份證號、準考證號登錄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進行查詢。
八、劃定筆試成績最低分數(shù)控制線
由自治區(qū)領導小組根據(jù)筆試情況分類劃定筆試成績最低分數(shù)控制線。少數(shù)專業(yè)性強、生源少的崗位,可視情況在筆試成績最低分數(shù)控制線下降低一個分數(shù)段。具體事項由自治區(qū)領導小組辦公室予以公告。
九、確定參加資格審查及面試(綜合考核)人員名單
按報考者筆試綜合成績(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崗位數(shù)1:1.3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審查及面試(綜合考核)人員名單(招聘1人的崗位依次進入面試的應不少于2人)。參加資格審查及面試(綜合考核)人員名單由自治區(qū)領導小組辦公室予以公告,公告時間為3天。
十、資格審查及面試(綜合考核)
。ㄒ唬┵Y格審查
1、面試前由招聘特崗教師的市、縣(區(qū))教育、人社、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負責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的具體時間和地點由各市、縣(區(qū))教育局(廳直學校)負責通知。
2、資格審查主要對報考者是否符合國家“特崗計劃”、地方“特崗計劃”和定向招聘五類項目服務人員崗位的基本條件、加分條件及其提供相關證件的真實性進行審查。
3、資格審查需提交的證明材料:身份證、畢業(yè)證、教師資格證、準考證、報名信息表、五類項目服務人員服務證書及證明材料;五類項目服務服務人員中沒有服務證人員需提供項目所在服務單位、學校和相關服務項目的市、縣(區(qū))級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4、資格審查后由招聘特崗教師的市、縣(區(qū))教育局、人社局及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審查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3天。
5、資格審查后出現(xiàn)的人員空缺由市、縣(區(qū))特崗資格審查及面試(綜合考核)領導小組及時向自治區(qū)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由自治區(qū)領導小組辦公室按人員空缺及筆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人員仍須按照以上要求進行資格審查)。
6、在資格審查中,凡發(fā)現(xiàn)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一律取消招聘資格。資格審查結束后方可進行面試(綜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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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試工作按照自治區(qū)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的統(tǒng)一部署,由各實施“特崗計劃”市、縣(區(qū))教育、人社和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具體組織實施。
2、面試時間和地點,由各市、縣(區(qū))教育局(廳直學校)負責提前通知取得面試資格人員屆時屆地參加面試。
3、主要對進入面試人員從專業(yè)素質、授課能力以及德、能、勤、紀和獎懲方面進行面試(綜合考核)。
4、面試(綜合考核)成績采用百分制。面試(綜合考核)合格線為60分。對面試成績達不到60分的,取消招聘資格。
十一、確定擬聘用初步人選
按照筆試綜合成績占65%、面試(綜合考核)成績占35%的比例和招聘名額,由各市、縣(區(qū))“特崗計劃”實施工作領導小組,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聘用初步人選。面試(綜合考核)成績不合格(60分以下)者不得列為擬聘用初步人選。擬聘用初步人選名單確定后,由各市、縣(區(qū))教育局組織到指定的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人事部、衛(wèi)生部頒發(fā)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中等師范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和《高等師范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上報前,須在本市、縣(區(qū))公示3天以上。對體檢不合格或因故不能應聘等情況予以上報,同時將成績連同擬聘用初步人選名單報自治區(qū)領導小組辦公室。
十二、公示
自治區(qū)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根據(jù)各市、縣(區(qū))上報的擬聘用初步人選名單,匯總審核后公示7天。公示期間,如有群眾反映問題,經核實不宜聘用的, 一律不予聘用。
十三、補錄
公示結束后,對招聘崗位報名人數(shù)不足等原因造成的崗位空缺,將由自治區(qū)領導小組辦公室發(fā)布公告,組織在筆試成績最低分數(shù)控制線上的考生中公開征集志愿,并按照以上程序和要求面試后擇優(yōu)補錄。面試(綜合考核)成績不合格(60分以下)者不得選報前一輪報考過崗位的補錄。
十四、審批
各市、縣(區(qū)) 將擬聘用的特崗教師名單報教育廳審核后,由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批。
十五、聘用
由用人學校與聘用的特崗教師簽訂聘用合同,聘用期為3年(含半年試用期),聘用期間納入現(xiàn)行人事管理制度統(tǒng)一管理。聘用期間如有《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或年終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在3年服務期內,特崗教師不得互調、不得跨市縣(區(qū))調動。
十六、其他事項
。ㄒ唬榱思訌妼μ貚徑處熣衅腹ぷ鞯谋O(jiān)督,成立由自治區(qū)紀委派駐教育廳紀檢組、人社廳紀檢組組成的“特崗計劃”招聘工作監(jiān)督組,由自治區(qū)紀委派駐教育廳紀檢組組長孟憲福同志任組長。
。ǘ┓采婕暗娇忌`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參照《公務員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09】126號)和《關于從嚴處理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寧人社發(fā)【2009】92號)執(zhí)行。
十七、凡涉及特崗教師招聘的重大事項或本簡章未盡事項,由自治區(qū)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監(jiān)督電話:0951-6043632(教育廳紀檢監(jiān)察室)
0951-5099016(人社廳紀檢監(jiān)察室)
政策咨詢、報名咨詢: 電話0951-6031954
考務下載打印準考證: 電話0951-5099130
0951-5099131
0951-5099163
自治區(qū)教育廳 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