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試。考試分為筆試、面試兩個環(huán)節(jié),考生的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1.筆試(占總分60%):考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卷面滿分為100分。考試內容為教育教學理論和崗位要求的專業(yè)知識。筆試時間、具體地點見《準考證》;逾期未領取準考證,視為自動放棄筆試資格。
筆試結束后,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將對所有報名人員中的少數民族身份考生按考生筆試成績的5%給予加分。少數民族考生需出具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務工作部門(民宗委)出具的少數民族成分證明,可在報名時一并提交。
筆試結束后,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將根據筆試成績的整體情況,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
2.面試(占總分40%,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筆試結束后,在筆試合格分數線上中按各招聘崗位數1:3確定面試人選(若筆試成績末位出現(xiàn)同分數者,一并進入面試)。達不到這個比例的,按實際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中確定面試人選。因考生自愿放棄面試產生的空缺,從筆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由高至低依次遞補。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成績達不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不予聘用。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面試結束后,按筆試、面試所占的比例計算報考人員的考試綜合成績,按照各招聘崗位計劃1:1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和政審人選(若綜合成績出現(xiàn)同分,以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若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均相同情況下,加試一場面試,以加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體檢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