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年齡要求: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98年9月26日至1981年9月26日期間出生)。
6、學歷和資格證要求:報考小學教師的須全日制?萍耙陨蠈W歷,具有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報考初中教師的須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證。
7、根據(jù)晉人社廳〔2016〕21號文件精神,此次招聘設“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胺⻊栈鶎禹椖繉iT崗位”的招聘對象,為參加山西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晉西北計劃)到2016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員,以及參加山西省“選聘大學生村官工作”到2016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6年服務滿兩年,考核合格以上)現(xiàn)仍在職的人員。
征集地為忻州市定襄縣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符合報考崗位資格條件的可按照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對待,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
8、具體資格條件詳見«定襄縣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簡章»。
凡同時具備以上條件者,可報考其中一個崗位。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受過黨內嚴重警告或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在處分期間的;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2014年以來在各級公開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xiàn)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不得報考(其中,現(xiàn)在校就讀且檔案和組織關系在校的非2016年應屆畢業(yè)的專升本學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參加公開招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應聘者在報名后、聘用之前已錄用為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或已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不予聘用。其他法律政策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人員的。
以上現(xiàn)役、試用期等有關資格條件中,除有專門規(guī)定外均以報名結束之日為截止日期。